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档案管理
1 科研院所设备档案分类方法现状
科研院所随着自身科研实力的不断增强,对高水平设备的需求也随之增大,因此会不断地购置科技含量更高、质量更高的科研设备以满足这一需求。根据各科研院所研究方向和科研实力的不同,这些科研院所拥有的设备数量也有着很大差异,少则上百,多则数千。然而在如何管理这些随设备产生的数量庞大的设备档案的问题上,科研院所内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往往没有足够重视,尽管大体上遵循了国家相关标准,但实际上并未根据自身设备数量及类型等特点对其设备档案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方法。
在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以下简称“动物所”)整理档案的过程中,设备档案在归档整理结束后,由资产管理处的兼职档案人员填写资产入库单及卷内备考表。在完成这两项工作后,工作人员则会把设备档案送入档案室上架,上架过程中设备档案的分类和排序是按照“购置时间―设备名称―型号”分类法进行的,然后再根据《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建档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对其进行编目。如:分析仪器为01类,物理性能测试仪器为02类,计量仪器为03类等。
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向相关部门提交审批购置设备的申请之后,相关负责部门往往同一天一次批准几台设备的购置申请,而这些同一天通过审批的设备的排序就仅仅依据工作人员的主观判断,而没有充分考虑这些设备各方面的特性对其进行更科学合理的分类排序和管理。例如,2013年4月24日,动物所向国家财政部办公厅提交了便携式高频B型超声波影像系统以及64通道神经元信号记录分析系统等多台设备的购置申请,并于2013年7月25日收到了财政部办公厅下发的通过审批的复函。申请通过之后,动物所完成了设备购置,但在后期整理设备档案的工作中,动物所则将这两台设备随机编号为60号及61号,即动物所购置的第60台及61台设备,并按照此编号顺序将两本档案进行排序。而事实上,这两台设备归属于动物所不同的两个实验室存放平台,但是在其设备档案的分类上,并未根据设备的这一特点进行分类。
2 科研院所设备档案分类方法产生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设备档案不同于一般的文书档案,一方面,设备档案的保存期限一般都遵循与设备共存的原则,不需要考虑文书档案的永久、长期或短期的不同的保存期限。另一方面,由于设备用途的专业性、科技性十分明显,就导致了设备档案大多数都存在于医疗单位、生产机构及科研院所这些研发机构中,而由于科研院所是进行科学实验、解剖分析等工作的研究性单位,因此,购进和使用的设备数量就多,形成的设备档案的内容也较多,既有购进时的随机材料,也有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但是,不同于生产机构的大规模的批量生产设备,科研院所内同类别同型号的设备并不多,所以按“购置时间―设备名称―型号”进行分类,既可以避免大量相同材料的重复归档,也便于科学管理和查找利用。但是,当设备出现名称类似但功能完全不同的情况时,一些并不具备较高的专业科研素质的管理人员在后期的查找和利用时,就会经常发现查找到的档案是相似的错误的。
正是由于科研院所中同类别同型号的设备数量不多,大部分设备会根据其不同的功能存放在不同类型的使用平台上,这就形成了用功能对设备进行分类的方法。这种按功能进行存放的分类方法能够使不具备较高专业科研素质的工作人员够迅速区分各种名称复杂的设备,并且改善了仅通过设备名称来进行设备档案的查找和利用的做法。在动物所,设备的存放地点和使用地点仅仅在资产入库单上有所记录,并未在设备档案分类中起到应有的作用。所以,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在“购置时间―设备名称―型号”这种分类法中没有将设备的存放地点与实际管理操作中的分类结合起来。同时,由于这种分类法主要依据设备开始购置的时间来进行,那么编目也仅仅只是依据设备开始购置的时间先后来排序。这就导致了不同科研平台存放的设备与其应该对应的档案序号并不对应,不能准确地反应出各个存放地点分别存放了多少台相应类型的设备,也不能在相关负责部门审批设备购置申请时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支持。
3 科研院所设备档案分类方法的措施建议
科研院所的设备大多数都属于不同实验室或科研平台的专用设备,这样就可以将“存放地点―型号”分类法与“购置时间―设备名称―型号”这两种分类法进行适当的结合,通过区分设备使用地点或存放地点的不同,来完善各个科研院所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设备档案分类标准。
以动物所为例,存放科研设备的平台一共有三个,分别是动物基因资源发掘技术平台、疾病动物模型与药物研发实验平台以及灵长类药理学研究平台。这几个平台有着各自不同的科研方向和性质,其购置的设备功能也有所不同。因此,可以将这三个平台分别设置成一类平台、二类平台、三类平台,并将其作为设备档案分类的一个要素,就形成了“购置时间―存放地点―设备名称―型号”分类法。例如:上文提到的便携式高频B型超声波影像系统以及64通道神经元信号记录分析系统同属于2013年动物所购置的设备档案,但前者存放于疾病动物模型与药物研发实验平台,后者则存放于动物基因资源发掘技术平台,这样就可以在实际分类管理中将便携式高频B型超声波影像系统记载为二类平台里的设备,将64通道神经元信号记录分析系统记载为一类平台里的设备。
这样不仅可以直观的了解各个平台存放了多少台设备及其类型,还可以方便不熟悉这些专业性较强的设备名称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和查找。由此,存放地点的区分就解决了因为设备名称相似而导致的档案查找错误率高、利用率低下的问题,这对于科研院所设备档案的科学合理的管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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