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档案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世界在变化,形势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在深入,经济社会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其中,多元化是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思想多元化、经济多元化、文化多元化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多元化发展趋势。在社会多元化的背景下,中国档案事业要全方位地面对社会、切入社会、服务社会,它不仅需要对档案规律本身的认识,而且需要强大理论的作为支撑。倘若仍然局囿于传统的档案观念,档案的多元性趋向淡化,档案的生命绿洲趋向沙漠化;倘若在新的形势下与时俱进地更新档案的观念,从多角度出发探寻新的研究视角,建立新的理论支点,真正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去阐释档案,不能不说创新性思维的开始。本文拟作如下阐述,借以抛砖引玉。
一、阶级性或称政治性
从起源视角追溯,现今发现的历史遗物和研究成果来看,结绳和刻契是被原始先民广泛使用的记录方式之一,可以说是档案的前身。因此,档案并非是自有人类伊始就同时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和物质实体,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多属于国家出现之后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与日常生活有着实质性区别。正如马克思所言:“世界从本质上是某种从混沌中产生出来的东西,是某种发展起来的东西、某种逐渐生成的东西”[1]。迄今世界各地发现最早比较系统的档案活动,是从人类日常生活中以文字记录为主的实践活动逐渐演变发展,多属于国家出现之后的历史遗物,如中国的甲骨档案、两河流域的泥板档案、埃及的纸草档案等。关于档案的产生历来众说纷纭,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阶级社会产物说和原始社会产物说,后者又被称为社会产物论。由此可见,档案工作的社会属性又决定了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或称政治性。
从政治视角看,人类社会自有阶级、国家和政党以来,档案就具有了阶级属性,体现了一定阶级和政党的立场、观点与利益。历史上,由于专制统治的需要,档案属私有性质,所有者是封建帝王,他们把档案视为巩固其统治的一种武器“插入鞘中的剑”、“社会的甲胄”。16世纪的德国档案学家亚伯?拉明根说:档案是保持主管职权及其一切权力、利益和财产的文字根据,是“君主的心脏、安慰和护卫”。17世纪的意大利档案学家巴尔塔萨?波尼法西奥强调,档案是用来保护法律的。在古代中国,“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档案等密藏于皇家禁地的“石室金匮”之中,“百官莫敢望焉,史人无敢至其地”,即使朝廷重臣也不得擅自阅看。
然而,就内容本身而言,档案是一定阶级和人们从事各种社会实践,包括阶级斗争、生产建设、科学实验等活动的记录。历史实践也证明,档案文化属性确是一种客观存在,如中国历史上的二十五史等文化典籍的编纂;在民间“家谱”、“族谱”的建立与续写等等,无疑不是档案的积累与丰富,也是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社会性和文化性的价值体现。
二、国家档案观向社会档案观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市场体制的建立彻底地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治属性为主。毫不例外,中国的档案事业也经历着从国家档案观向社会档案观转变,从“国家模式”向“社会模式”过渡的巨大变革。
由于历史的原因,尤其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岁月,档案馆仍是一个神秘的官方机构,出入档案馆需要证件或证明,一般的老百姓难以接近,多有敬畏感。档案管理一直是国家政治机器的组成部分及其附属,而相当一部分档案工作者也把“档案工作为党和国家服务”狭义地理解为是“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因此,那时的档案官方色彩、政治色彩过于严重。
中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尽管视角不同,但档案界普遍将档案定义属概念界定为历史记录。从法律视角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的档案定义,“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从行业标准视角看,《档案工作基本术语》表述的档案定义,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从科技视角看,档案不仅是人类社会记忆功能的一种外在的物质形式,而且是一种科技的产物,随着科学技术高度发展,档案活动也必然地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进程中,从档案的载体形式上,中国有甲骨、石器、陶瓷、简牍、青铜、铁器、缣帛、纸张、胶片、磁带、磁盘、光盘等。从记录方式有文字的、图形的和声音等。尤其是当代信息技术的出现,使人类记录方式发生了根本性革命,这是档案发展的规律,也为档案工作者提供了新的挑战与机遇。电子文件的产生与发展,不仅改变了档案的物质属性,而且改变了人们对信息及文化的观念,人们已然从信息的视角去认识档案。冯惠玲、张辑哲从信息的视角概括了档案定义,认为“档案是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清晰固定的原始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2]。
从文化的视角看,档案是人类进入社会生活之后才出现的一种记忆方式,它改变了人脑记忆的生物属性,并成为一种文化,且作为一种文化也在改变着人类的生活方式。从实用功能看,增强了人类的管理控制力,促进了社会的知识更新力,传承着人类文明,承担着社会教化等功能。
从经济的视角看,档案工作是服务工作。从它的管理对象来看,档案工作并不直接体现一个单位的职能,而是单位职能活动进行的服务性工作。服务是档案管理的一个特点,也是档案管理的全部意义所在。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可见,这一点并不使它例如某种机器(如钟表)有什么区别。”[3]当然,档案服务可分为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 三、全新视角
2007年12月,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指出,“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要坚持以人为本,转变重事轻人、重物轻人、重典型人物轻普通人物的传统观念和认识,重视所有涉及人的档案的价值,努力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从档案价值上,重视所有涉及到人的档案的价值,树立人的档案最重要、最具有价值的新观念、新认识。从档案服务观念上,重视为个人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树立档案惠民的新观念。由此可见,传统的“国家档案观”已经成为档案馆服务民生的一大思想障碍,“社会档案观”已悄悄成为主导档案工作的思想理念。中国档案改革已经由社会、国家深入到家庭、个人这样的深层次,这无疑是中国档案工作重要的观念拓展。
2014年5月5日,《中国档案报》转载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宗明义:“档案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和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促进中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
毋庸置疑,《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关于档案的定义更是指导性里程碑的意义。首先,《意见》明确档案是两大主体:“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和“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其深层次的诠释,一是体现国家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二是体现了国家在在政治的民主性、人权的平等性等诸方面。第二,《意见》将档案定义属概念界定为“真实记录”。不言而喻,《意见》强调“真实”一词准确且全面,不仅注重了档案的历史意义,且注重了档案的现实意义,更注重了档案的真实意义。第三,《意见》提出“档案作为…重要依据”,无疑强调了档案的凭证作用。一是法制社会环境中注重“依据”;二是市场经济环境中也注重“依据”;三是严谨的科学技术研究更需要“依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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