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档案管理
一、做好档案的审查工作
审查工作是档案开放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开放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主要任务是科学而准确地区分、判定档案的开放和控制使用范围。对这项工作可以分三步进行:一是初审,档案馆工作人员根据标准,对开放期限内的档案逐件进行审查,初步判定开放与控制使用范围。二是中审,由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同志,重点审查初审中没能判定开放与控制使用的部分档案,以确定其取舍。三是终审,由有关领导,根据初审和中审的情况,权衡利弊,进行综合分析、审查,最终决定与批准档案的开放与否。
二、做好档案的解密工作
保密档案是有等级的,其划分等级是根据《保密法》规定,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确定档案的密级,就是为了让档案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密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提供利用档案。但是秘密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旦秘密保管期限届满,便失去了它的保密价值,为此我们就不能按原有的保密文件管理,而应该按照公开文件进行管理。这就是档案保密的时效性。向社会各界开放的档案,必须是到了一定时限的档案,要开放,必须先进行划密解密,把未解密的列入控制使用的范围。过去,许多档案馆(室),对其所保管的注有密级的档案,没有定期解密,影响了档案的开放利用。对划密档案进行解密工作,应当遵循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即“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16条)这也就是说,解密是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进行的。
三、人事档案的部分信息向个人开放
目前,我国的人事档案提供利用仅仅面向组织,任何个人都不能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对每个人来讲还是神秘的,大家不知道自己的档案里究竟有什么。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对自己的某些情况记忆模糊,要求查阅自己档案的事例,但按照人事档案的利用制度是绝对不允许的。然而,这种利用制度与公开、透明的现代法治精神不相符合,人事档案应当以人为本,对于只要不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个人应享有对自己档案的知情权。人事档案信息数据库中一些非保密信息可以向个人开放,对这些信息个人只有查阅权而没有修改权。人事档案信息部分向个人开放不仅方便了公民对档案的利用,而且可以增强公民的档案意识,有利于加强对人事档案工作的监督,使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公众服务。总之,不论从国际惯例,还是从我国的社会实际来看,随着社会的进步、管理水平的提高、人事档案内容的日渐丰富,人事档案也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它的凭证和依据作用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更完美的体现。在人才选拔、人才流动的过程中它的价值将进一步得以发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改革开放和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四、做好档案开放前的基础工作
开放档案首先要做好档案开放的基础工作,一是要提高开放档案案卷的内在质量。利用原有基础,进行系统整理,达到分类科学、组卷合理、编目清楚、排列系统的要求。二是要建立健全档号。要适应开放后检索与管理的要求。三是要编制检索工具。首先是基础性检索工具,如《开放档案目录》;其次是骨干性检索工具,如《开放档案卡片目录》;最后文字叙述性检索工具,如《开放档案全宗介绍》《全宗卷》等,使开放档案的检索工具逐步形成以骨干性检索工具为主,以基础性检索工具为辅,以叙述性检索工具为必要补充的检索工具体系,实现检索途径的多元化。四是要准备好副本。对珍贵、重要的档案,应采取抄录、复印、照相等形式进行复制,制作好档案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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