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档案管理
(一)建立民俗文化村
民俗文化村源于主题公园,强调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运转模式,为美国迪斯尼乐园的全球化翻版。[1]民俗文化村是集中保存、保护、传承、展示、发展或经营特定地域或群体民俗我恩华的村落。民俗文化村可分为两种类型:异地集锦型和实地展示型。前者为博览、旅游等目的,通过浓缩、模仿、移植等方式,异地向人民集中活态展示民俗文化的模型博物馆,如北京的中华民族园、深圳的中华民俗文化村、昆明的云南民族村等;后者是指在原居地选择有典型代表性的村寨。集中保存、传承、展现和发展其民俗文化的村落,如贵州黔东南的郎德寨、南花,湖南的德夯苗族民俗村等。[2]
以档案学的视角观之,档案不是单一的,民族档案不仅仅指某一份单一的文献、石刻等,而是还包括与此文献、石刻相关的一切事物、活动等民族文化事象,一份具体的民族档案文献和与该份文献相关的所有民族档案事象共同构成了民族档案这一整体,民俗文化村就是将各地区典型的民俗习惯、仪式风俗、节日庆典等集中于一个主题景区内表现出来,其就是中国各民族文化的一个缩影,其不仅保存了民族档案的本体,还保留了与之紧密相关的民族档案事象,民俗文化村使保存分散的、不完整的民俗文化实现了体系化、集成化管理,有效地整合了民俗文化或民俗档案。
(二)建立民俗文化博物馆
所谓民俗博物馆,就是依托丰富多样的民俗文物、收藏品等,为弘扬民族文化精神,将民间传承下来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采用有形和无形的陈列手段,以达到实现地域民俗风味的效果,从而也兼具对民俗文物的研究保护,最大限度的成为一个民俗文化展示、研究和传播的产所。[3]民俗博物馆不同于历史类、自然类或其它类博物馆,它是以收藏、演讲、展示民俗文物为主要职能,并以此作为对公众进行民俗知识教育的产所。
从档案学的视角来看,民俗博物馆保存了有形的民族档案实物和无形的民俗文物,档案是历史的记忆者,在民俗博物馆中所保存的文物可以看出民族档案的发展历程,并且民族档案实物与民族档案文献相结合就构成了完整的民族档案,因此,民俗博物馆中的民俗文物是纸质型民族档案文献的重要补充,对于完善民族档案体系和实现民族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具有重大的意义与价值。
(三)进行参与式保护
民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需要人的自觉、自愿、积极地参与,然而在我国的保护实践中,由于主位观点与客位观点的歧义异、对参与的肤浅化理解、政府角色的定位失误等原因,导致对民俗文化传承与保护的“保护性破坏”。[4]因此,在对民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就需要基于对主位观点的尊重和了解,充分汲取草根智慧与地方性知识,激发文化承载者的文化自觉,使其真正参与民俗文化的挖掘、保护、开发、监测和评估,实现参与式的保护。对正在消失的民族文字、风俗习惯等民俗文化进行参与式保护,通过与民俗文化的原始产生地的民俗文化传承人或是当地居民交流,能够记录民俗文化的起源、社会发展历程等具体的信息,能对民俗文化的传承起到积极的作用,是一种对民俗文化进行有效保护的方式。在民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因思维定势的缘故,人们较为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者所创的作品,而容易忽视民俗文化作者所持有的那套技术或技艺。关注民间工艺的现状,以现代田野作业的理念调查民间工艺,以种种现代手段保存技艺、建立档案,无疑是很重要的,但更应注意对于民间工艺传承人的人文关怀,创造条件让他们走入现代社会的前台,更直接地参与到现代社会的发展与运作的过程之中。[5]因此,在建立民俗文化博物馆的同时,还应进行参与式保护工作,参与到民俗文化的原始产生地,加强与民俗文化传承人之间的互动。
从档案学的视角观之,参与式保护从源头保护了民俗文化的原始形成地,保证了民俗文化的纯真性,明晰了民俗文化的传承途径、模式和形式等等,对民俗文化的传承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档案学视野下民俗文化传承途径探讨
民俗文化的传承从各个不同学科领域视之,都有不同的有效地途径,从档案学学科视角解读民俗文化的传承,就可以实现民俗文化档案化。民俗文化档案化是指依据档案学原理,通过文字、录音、摄影、录像及数字化等记录手段将民俗文化转化成档案予以保存,并以之为依托加以再现、复原和创造的过程。[6]即把有历史文化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等具备一定的档案属性的民俗文化当作档案来对待,运用档案学的学科理论、知识对其进行有效地保护与传承,最终的目的是拯救濒临灭绝的民俗文化。使民俗文化以档案的形式展现出来,并以档案管理的操作要求来进行后续的管理,把民俗文化纳入到档案管理的范围之中,以档案管理的系统要求来对它进行保管、保护和提供利用,以达到民俗文化永续相传下去的目的。民俗文化档案化管理使民俗文化在开始形成时就处于受控状态,并及时纠偏、纠错,使民俗文化在形成、收集、整理、归档等环节中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实现民俗文化档案化的具体实施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广泛搜集民俗文物和民俗文化事象
民俗文物和民俗文化事象搜集的类型可以是文字型、石刻碑文型的古籍文献,也可以是宗教典籍文献、民族节日仪式以及举行宗教仪式活动时使用的物品等等。对于民族古籍文献而言,具体来说,国家可以成立专门的民俗文化保护工作组,由民族地区的档案管理部门和文化管理、文物管理部门一起,做好民俗文化的普查、登记工作,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民俗文化的数量、种类、价值、保管状况进行登记;对于民族节日和宗教仪式活动等而言,就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真实地记录整个仪式活动过程。对于价值难以判断的,可以组织专家,成立专门的民俗文化鉴定小组进行鉴定,以便对有价值的民俗文化重点保护。另外,针对以往普查不全的情况,可以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除了派工作人员走访登记外,可以利用互联网,建立专门网站,鼓励群众自己通过网络来进行登记,进行“鉴宝”。普查的结果,要形成民俗文化管理状况分布图、形态样式表、有价值的民俗文化登记表,使人们对所寻找的民俗文化资源有比较详细的了解和掌握。 (二)对民俗文化进行界定并归档保存
从档案学的视角解读民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就必须从档案学的学科视角出发对广泛搜集而来的不同载体类型的民俗文化进行界定,看其是否具备档案属性,如原始记录性等,具体来说,要看其内容信息的原始性、真实性,也就是了解某份文献是否是当时当地直接形成的,需要强调的是尽管有些文献是事后形成的,但是这些文献与有关社会活动是紧密联系的,是相关社会活动的一部分,类似这样的文献也应视为档案,就需要进行归档保存。待界定工作完成后,就把古籍文献和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分门别类地归档,考虑到民俗文化分布分散、残缺不全和有些民俗文化还正在产生等原因,可以采用区别于“官方归档”的“自然归档”方法进行归档以便在日后的工作中继续补充,实现民俗文化的体系完整、种类齐全。
(三)民俗档案的提供利用
从档案学的视角来分析,对民俗文化的收集、归档保存,即实现“民俗文化档案化”是基础工作,对“民俗档案”最好的传承方式是开展对其的利用。“民俗档案”的提供利用方式主要是开展“民俗档案”的宣传、展览活动,如保存“民俗档案”的档案馆可以借助各类节日(劳动节、国庆节、端午节等)和地方上各个民族的节日(火把节、泼水节等)做好“民俗档案”的宣传工作,还可利用“民俗档案”进行旅游方面的开发,在给地方带来收益的同时,还可起到宣传“民俗档案”的作用。通过展览,让对民俗文化陌生的人们了解丰富多彩的不同于官方文化的民俗文化,让了解民俗文化的人们深刻认识到民俗文化中蕴含的无穷魅力和巨大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等等,增强民间、社会和官方对民俗文化的保护意识和传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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