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档案管理
一、文书档案价值鉴定的重要性
由于文书档案鉴定的数量庞大,内容庞杂,涉及面较广,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在鉴定时困难较大,价值不易确定。文书档案需要鉴定的已不仅仅是到期档案,还有大部分鱼龙混杂、被予以长期保存,却毫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所以,在鉴定标准上很难把握。文书档案的鉴定,不同于其他专业档案,期限划分比较明确。如:档案的利用价值,是从档案的具体有用性而言的;档案的保存价值在档案价值鉴定工作中以保存时间长短体现出来的;档案的现行价值是本单位的社会实践活动所具有的现实利用价值,像经验和教训;档案的长远价值是某些档案的利用价值其时效性可以扩展到以后具有长远的保存和利用价值;就时间而言,正确判定档案价值,去除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有助于提高档案自身价值。
二、如何开展好文书档案价值鉴定工作
档案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但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难免带有主观性和片面性。为了使人们的主观认识活动最大限度地符合实际,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必须建立明确的档案价值鉴定的标准,从而可提高文书档案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1)档案的来源标准。档案的来源通常指档案的形成者。在鉴定文件材料的价值时,重点要看它是本单位产生的,还是外单位生成的。本单位的档案通常需要重点保存,外单位的来文需要根据来文机关的地位、职能、以及与本单位的关系具体判断其价值。而不能简单地认为上级的就比本级的重要。
(2)档案的内容标准。内容标准是档案鉴定的最重要的依据。主要依据档案内容的重要性、真实性、客观性、独特性、时效性等因素进行价值判断。记录实事的重要程度越高、典型性越突出、真实性与客观程度越高,档案的价值越大。因此,鉴定档案是要具体分析每份文件的实效性对价值的影响。
(3)档案的形式特征标准。档案的形式特征通常是指档案的名称、形成的时间、载体形态和记录方式等。这些形式特征在某种情况下会对档案的价值产生一定影响。
(4)职能鉴定标准:主张按照形成档案的机关在政府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文件的价值及保管期限。
(5)相对价值标准。相对价值是被鉴定的文书档案与其他档案相比较而存在的价值。在承认文件的价值取决于档案客体属性及其满足利用者需要的程度之前提下,适当分析全宗和全宗群内档案的完整程度,从范围上观察档案被保存的状况。在一定情况下,某些文件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可以相对地提升或降低。相对价值标准的提出,旨在使档案鉴定工作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机械主义和教条主义。
(6)效益标准。效益标准是我国档案界提出的一个新的具有实用性的鉴定标准。这也是欧美国家近些年来在鉴定中奉行的一条原则,主张在鉴定档案保存价值时应考虑到档案的保管费用。效益标准认为鉴定档案的价值必须考虑保管档案的投入与利用档案产品之间的比率。效益标准的提出和接受,是档案鉴定标准日趋实用化的重要表现。
三、文书档案价值鉴定的途径
档案价值鉴定的难度较大,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档案价值鉴定工作,不断完善补充档案价值鉴定工作中的标准,做到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档案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
(1)文书档案鉴定工作的方法
鉴定文书档案价值的基本方法是直接从文件的内容、作者、名称、可靠程度等方面考察分析,确定其价值。依据档案的来源、时间、内容、形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案卷排列并编制案卷目录,编制成表。
(2)文书档案鉴定工作的步骤
第一步,在文件归档时确定是否属于归档范围,剔除一部分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由文书处理部门或业务部门保存一、二年后销毁。国家档案局对归档文件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单位应根据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归档范围。
第二步,对归档文件确定其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保管期限,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第三步,到一定年限后,要对文书档案的价值进行复审。即移交复审和到期复查,移交要由本单位档案人员和接收人员共同移交档案。同时对于定期保管的档案在保管期满后,重新审查,有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继续保存,要重新划定保管期限或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三、总结
目前文书档案价值鉴定工作难度系数较大,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文书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并且不断完善补充文书档案价值鉴定工作中的标准,做到在鉴定的过程中有章可循,确保今后档案工作者能够更好地对文书档案价值鉴定进行管理,从而可提高文书档案价值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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