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档案管理
一、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优势
1.现代档案部门的使命定位与非遗保护根本目的基本一致
组织的使命定位,简单来说,即对组织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功能的确定。现代档案部门的使命定位是与其传统的使命定位相对应的。新中国建国之初,档案部门的使命定位基本沿袭了古代的传统,即为“党政机关存史、资政”。[1]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中国档案部门的性质已逐渐由政府机要单位转变为公共文化机构。与之相适应,档案部门的使命定位也逐渐转变为“为社会保留记忆、传承文化、提供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2011)》(以下简称《非遗法》)总则第四条规定,非遗保护工作要“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2]以此为据可以推断:从根本上说,非遗保护不是为了满足某一部分人当下的功利性需求,也不是要全面振兴所有的传统文化,以复活一个农耕时代的古老中国,其根本目的是为中国社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留存并提供精神财富。[3]由此可见,非遗保护的根本目的与现代档案部门的使命定位是基本一致的。
2.档案部门的业务环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具体内容高度契合
根据《非遗法》的相关规定,非遗保护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调查、认定、记录、建档、保存、传承、传播等七大类。具体来说,“调查”即确定某一地区或某种非物质文化的实际存在状况;“认定”即对某种具体的非物质文化的社会价值进行判断,以确定其是否应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及的信息全面、真实的记录在适合的媒介载体上;“建档”即应用档案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收集非遗档案,并对其进行科学整理使之有序化,以方便管理和利用;“保存”指使非遗档案得到长期、安全的保存;“传承”即让非遗所包含的核心知识、技术或技艺或生活方式被系统的继承;“传播”即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非遗的相关信息。
一般来说,档案部门的具体业务主要由以下八个相互关联的环节构成:收集、鉴定、整理、保管、检索、编研、利用、统计。其中收集、鉴定、整理、保管、检索和统计是档案的基础工作,编研与利用是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口述历史档案的收集,通常也需要首先开展调查和记录工作。
对比非遗保护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档案部门的业务环节,我们不难看出,口述档案的收集与非遗的调查与记录之间、一般档案的基础工作与非遗的建档与保存之间、档案的开发利用与非遗的传承与传播之间存在着高度契合关系(见表1)。
3.非遗的档案化保护在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所谓非遗的档案化保护,就是采用特定的手段将非遗以特定的方式记录在一定的载体上,从而形成物质化的档案,纳入到档案部门的管理范围,以档案系统的方式来保护它,以使其得以世代传承和传播。[4]
作为有着五千年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国拥有数量惊人的非遗宝藏。据初步统计,全国各地现存的非遗项目达87万项之巨;但与此同时,中国的非遗有很大一部分源自农耕时代甚至是原始氏族时代,其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正在无可挽回地成为即将消失的历史。[5]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对这些活态生存环境极其恶劣的非遗抢救性地实施档案化保护,从而使其所包含的有价值的信息得以流传后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4.档案部门是在非遗建档和保存方面最具有专业优势的机构
相对于其他各类组织或机构而言,档案部门应该说是在非遗建档和安全保存方面最具有专业优势的专门机构。档案部门不仅有成熟的收集档案材料并使之有序化的科学管理经验,有专门的适用于各种媒体介质档案安全存放的库房,还有成体系的相关管理机制和专职工作人员。因此,从理论上说,由档案部门指导非遗建档并接收非遗档案,是确保其得到永久妥善保存,方便社会公众查找利用的最佳选择。
5.很多档案部门已实际参与了非遗保护工作
实践中,已有很多档案部门实际参与了非遗保护工作,其中以云南省的情况最为突出。云南省境内少数民族众多,拥有丰富的非遗资源。少数民族档案是云南省档案部门的特色馆藏之一。根据笔者的调研,云南省档案部门还专门针对少数民族制定了分区分批实施调查、记录和建档的工作计划。目前云南省档案部门已经收集的少数民族档案有佤族土司的实物档案;傣族的贝叶经、折叠经和绵纸经;白族家谱档案;纳西族东巴文档案;拉祜族、基诺族、哈尼族的结绳、刻木记事和数豆计龄用的木、绳等。[6]虽然云南省档案部门所开展的工作没有直接以“非遗”为名头,但由于少数民族档案与非遗之间存在很强的渊源关系,云南省的档案部门实际参与了大量的非遗保护工作。 除了主动进行调查、记录和建档以外,将非遗档案接收进馆是近年来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工作最常见的一种方式。例如,截止到2013年3月,广东清远市档案馆已先后接收了三批共47个非遗项目的档案资料,其中包括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瑶族耍歌堂,列入省级非遗名录的舞马鹿、舞被狮、凤舞、闹花灯、瑶族长鼓舞、小长鼓舞、英石假山盆景传统工艺、豆腐节等。[7]
二、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劣势
1.主体身份未被明确写入相关法规性文件,导致档案部门参与非遗缺乏专项资金支持
根据笔者目前所收集到的资料,在2003年至今中国政府颁布的所有指导非遗保护工作开展的正式文件中,无论是国家层面的,还是地方层面的,都没有明确提到档案部门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
以国家层面的情况为例,国家层面的法规性文件共有两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以下简称《意见》)和《非遗法》。其中,《意见》做出了建立非遗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决定,然而在联席会议的九个成员单位中并没有档案局。[8]在《非遗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有关公共文化机构的非遗保护职责的相关规定中,所列举的公共文化机构只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而没有档案馆。[9]
档案部门属于非生产性部门,其业务经费需要靠财政拨款支持。而在中国的体制背景下,主体身份没有被明确写入相关正式文件之中,就意味着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得不到政府的专项经费支持。根据笔者的实地调研,缺少经费支持正是档案部门目前在参与非遗保护工作中面临的最大困难之一。
2.对于非遗保护工作的意义被普遍误认为仅限于建档和保存,导致档案部门的作用很难获得关注和重视
尽管根据我们前面的理论分析,档案部门的业务工作与非遗保护工作的具体内容在诸多方面存在着高度契合关系,但从公众的认知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人都认为档案部门在非遗保护工作中能够发挥作用领域仅限于建档和保存,即使是在非遗档案管理的专业研究者中也不乏有人持这一观点。[10]
而与此同时,在政府主导的非遗保护工作中,“建档和保存”与“传承和传播”相比,前者在获得重视的倾向性方面存在明显的劣势。这是因为:第一,“建档和保存”工作相对比较隐性,且很难与“政绩”挂钩;而“传承和传播”工作则相对更显性,容易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等通常的“政绩”指标相关联,更易获得外界的关注和支持。另外,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还处在开展初期,很多非遗项目档案的累积数量和面临的安全风险还未在现实中形成对科学有序化管理与安全保存的迫切需求。
综上所述,由于公众的普遍误解,档案部门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作用被人们主观缩小为仅与建档和保存有关,又由于“建档和保存”工作相对较难获得外界的关注和支持,且这类工作还未成为现实的迫切需求,档案部门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在实践中往往容易被忽略,而这也对其参与非遗保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3.改革还未深入开展,导致档案部门自身在全面参与非遗保护工作方面还欠缺足够的条件
无论是性质的转变,还是使命的重新定位,档案部门都还处在变革的过渡阶段。因此,在充分发挥档案部门的作用,参与除建档和保存以外的其他非遗保护工作上,尤其是在如何促进传播和传承上,档案部门自身在思想认识、组织设置、工作机制、管理经验以及相应场所的准备方面都还有所欠缺。这显然也是目前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发挥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工作优势、化解劣势的对策建议
就档案部门如何通过自身的努力发挥其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优势、化解劣势,笔者有如下建议:
1.用现代档案部门使命定位的思想来统一内部工作人员的认识
要在档案部门内部掀起一场意识变革,促使内部工作人员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时期下档案部门作为公共文化机构,其使命定位必然要发生的转变,以及在上述背景下参与非遗保护工作对于推进档案部门实现上述转变、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要抓住目前中国政府正在酝酿修订《档案法》的机会,争取将相关的内容写入法律之中。
2.在档案部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推进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
要针对非遗保护,在档案部门内部设置专门的组织机构,由其负责研究如何在工作体系设置上将参与非遗保护工作与档案部门的业务工作相关联,使参与非遗保护工作成为档案部门业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并积极推进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工作。
3.制定从最优势的地方入手,从优势扩展到化解劣势的非遗保护参与方案
在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具体行动方案上,首先要以目前档案部门最具有专业组织优势的地方,同时也是最符合公众普遍认知的“建档和保存”入手,一方面建立与外界的联系,另一方面实现馆藏资源的优化;其次,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改变工作模式,将被动接收转变为主动征集;同时建立界面良好的非遗档案数据库,实现对非遗档案资源的信息化管理;第三,在拥有一定馆藏的基础上,积极进行非遗档案馆藏资源开发,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传播;最后,全面参与非遗保护工作。
4.与其他政府部门、非营利组织、高校等相关单位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由于非遗保护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和人力,而根据前面的分析档案部门目前恰恰缺乏相应的支持;又由于非遗保护工作本应是全社会的共同之责,同时中国目前在民众相关的意识觉醒和民间力量的兴起方面已为民间参与准备了现实条件。例如,成立于2003年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就是一个致力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机构。[11]因此,基于上述几个方面的考虑,笔者认为,档案部门在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过程中,不仅要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合作关系,更要充分挖掘社会志愿资源,有计划、有目的地与相关的高校、研究机构、社会公益组织等民间力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围绕非遗档案馆藏共同开发和开展调查记录、学术研究、特色教育、文化休闲等相关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国家层面的私人档案信息资源体系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12BTQ046)、北京联合大学社会科学类新起点计划项目(2013-2014年)“北京市档案部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现状及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通讯作者:孙爱萍)。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guanlilunwen/danganguanli/146648.html上一篇: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
下一篇:医院档案利用管理方式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