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5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公共管理论文
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公共性。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政府在民政领域内的公共性是如何体现的?当前民政工作面临的困境存在在哪些方面?本文将从以上两个问题出发,探析如何更好地构建公共管理型民政。
一、民政的公共性分析
从管辖领域来讲,在政府授权下,民政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边界范围称为民政领域。该领域旨在服务全体民众,以民主方式实现公益性的管理目标,体现着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中的绝大部分内容。因,民政领域具有公共性。
从资源来源讲,政府权力的实现需要一定的财力作为保障,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于税收。因此,来自于全体公民的税收是政府实现民政管理的基础性保障。同时,政府的公信力是其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资源,只有赢得公众的信任,才能更好地推进民政管理。
从权力行使来讲,政府的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代表着全体民众的根本利益,向民众负责、受民众监督。而其权力的行使是通过各级具体的机构和部门来实现的,民政部门就是政府在民政领域内权力的具体执行机构。因此,权力虽然在不断传递,但其公共性质从未改变,民政部门的权力同样具备公共性。
二、当前民政的公共性现状研究
虽然从理论上来说,民政系统应该属于公共性系统,但在现实生活中,其与民政管理视角下的公共性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政管理手段不健全。在具体实践中,公共管理主体只有凭借公共权力动用公共资源才能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公共权力是的表现形式是法律法规,公共资源更是政府财力和社会协同的集合体。因此,只有在完备的法律体系保障下和充足的公共资源前提下,政府管理才会真正产生效力。
从民政部门现实情况来看,据统计,目前我国与民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70余部,但没有一个是专门来规范民政工作的。除此之外,民政相关法律法规与时代脱节,具有严重的滞后性,在解决民政工作相关问题中容易造成被动局面。在财政保障方面,分析近年来民政工作资金来源可以发现,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于国家财政的支持。而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对民政事业的投资所占比重是相对偏低的,这与民政部门承担的管理职能并不匹配。
由于民政管理的覆盖面较为广泛,因此与妇联、工会、残联等团体和组织的工作联系十分密切,能否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是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民政部门开展工作大多依靠行政手段,协调动员机制并不健全,借助社会力量方面缺乏创新,社会动员和部门配合方式较为单一。
第二,民政管理主体比较狭隘。公共管理的主体包括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各种非政府组织逐渐参与到公共管理当中充当政府组织的有力补充,向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可受到政治考虑、经济发展等多种现实因素的影响,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从民政管理领域来看,随着我国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社会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单纯依靠政府组织很难做好管理工作。而民政管理部门并没有树立开放的思维,以包容的心态与引导非政府组织发挥作用。在民政管理相关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过程中,政府组织大包大揽,可由于自身存在的局限,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不仅增加了行政成本,还拖慢了工作效率。
第三,民政管理价值定位不明确。作为公共管理中的重要一环,民政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在社会公共事务领域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最终实现公平正义和民主自治。可是,长期以来,我国民政管理工作的价值定位一直保持在服务性,脱离了其本质属性。这种定位偏离经济社会发展对民政管理工作要求的定位,不利于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也影响着公民社会建设。
三、如何构建公共管理型民政
首先,加强民政法制化建设和发展。法制化是确保公共管理效力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应当尽快将民政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中最重要的是找准定位,明确民政管理的核心价值与根本目的,依次为抓手建立并完善民政管理法制体系,同时加大对执法的监督力度,为公共管理型民政的建立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其次,转变传统观念,树立“治理”理念。在公共管理理论中,政府的角色应该是政策的制定者而非执行者,我们要调动全社会参与民政管理工作的积极性,鼓励非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到民政管理中来,由政府进行统一协调和统筹,其他部门和组织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共同为构建管理型民政服務。
同时,还要树立合作理念。政府的民政管理工作受到财政、人力资源等因素的限制,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在某些方面和地域要与依靠其他组织,因此具体事件具体分析,将公共性程度较高的社会事务划归政府部门负责,将社区性群众事务等公共性较低的事务交由非政府组织管理,积极树立合作理念,实现良性互动,才能真正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第三,建立公共管理型民政财政保障机制。在公共管理型民政财政保障中,民政事业费,即国家财政预算中专门用来维持和发展民政事业的款项,是构成主体,应当以法律形式确定其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和金额。
除此之外,还要制订一套科学完善的测算民政财力弹性增长指标体系。社会公共需求是支撑民政事业长足发展的根本动力,以税收为主的改革财力是确保民政事业发展的资金基础。民政财力弹性增长指标分两部分,即民政财力需求弹性指标和民政财力供给弹性指标,方便精确测算民政事业费,为建立公共管理型民政奠定财力基础。
参考文献:
[1]周艳玲.构建基层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民营科技,2013(11):273—273.
[2]李宁.浅析转型期基层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民营科技,2016(11):252—252.
来源:杂文月刊(学术版) 2016年6期
作者:宋倩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