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5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公共管理论文
一、庄浪县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管理现状
随着近年来本县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逐步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总额和占全县非税收入的比重呈历年增长的趋势。其中 2011年共上缴政府非税收入专户收入 73.9 万元,占全县非税收入总额的 1.8%;2012 年共上缴政府非税收入专户收入 81.7 万元,占全县非税收入总额的 2.1%;2013 年共上缴政府非税收入专户收入 143.4 万元,占全县非税收入总额的 2.6%。
目前,全县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的单位和经营收入项目主要有:①计生局、卫生局、县医院、畜牧局、检察院、水务局、工会、公安局等单位的固定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收入;②紫荆山管理所的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③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利用国有资产(资源)从事广告经营所取得的广告收入等。
从目前的管理情况看,管理范围和收入项目还比较窄。一是仍有部分单位的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未纳入财政管理,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直接“坐收坐支”,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尚在规范和清理之中。如供销联社、县委党校、体育馆、云崖寺管理局、林业局朝那湫公园、水务局水上公园管理所、种子公司等;二是收入项目比较单一,目前纳入财政管理的收入主要集中在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售、转让等收入项目上。门票收入、广告收入、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等项目的收入相对较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经营收入,作为一种必要的补充,同时也作为一种资产收益,也为本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从近几年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的管理情况及开展的年度财务检查所反映的情况看,对于这部分收入,在管理上存在的许多的漏洞,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1.部分单位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职能分散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归属于国家,管理权在相应的财政部门,由各单位行使其使用权。实行“国家所有,政府监管,单位占用”的管理体制。长期以来,由于部分单位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大局意识不强,私心太重,对经营性收入所有权归属于政府的观念还未得到根本上的转变,造成相当一部分经营性收入脱离了财政监管,管理职能分散。
2.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导致资产严重流失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将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转让、报废等处置时,要报经县财政局审批同意,按照申请、审批、处置的程序进行,并采取中介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单位和部门未经事前审批,进行直接定价、私自处置。随意将房屋、车辆、设备等资产进行处置、出租、出借或投资,造成了违规交易,国有资产流失比较严重,未能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3.投入产出不匹配,处置收益低下
本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大多是由财政拨款购建(置)的,一些单位在有偿出让其所有权取得收入时,往往不计成本,资产未评估,价值被低估,项目未论证等,使国有资产的耗损得不到足额补偿;一些单位在资产出租过程中,未按合同及时、足额收缴租金;一些单位将未达到规定处置条件的资产提前强行出让或报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过程中,资产收益低下,投入产出不匹配。
4.收入管理不规范,直接“坐收坐支”
一些单位将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未严格按规定纳入县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随意隐瞒、规避、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经营收入,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向所属单位集中收入和在所属单位或经营实体开支费用;以发放奖金、津贴补贴、承担费用等形式抵顶所属单位应上缴的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仅将部分收入上缴县政府非税收入专户,这些隐瞒收入成了部门和单位中分配不公、滋生腐败的主要原因。
三、强化经营性收入管理的对策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收入管理
(1)制定《庄浪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的出售、出让、转让、置换等处置行为,应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一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法律许可的、有效的市场方式进行资产处置。对于处置所取得的收入,要严格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制定《庄浪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拟转为经营性用途的,不管是用于出租、对外承包还是对外投资等,都应首先经过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评估后,以评估价格作为确认金额的依据,评估报告交财政部门备案。
(3)制定《庄浪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经营性收入,都应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县财政局依据缴库金额,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对单位给予经费补助;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经县财政局批准扣除相关费用后,上缴财政专户,纳入单位年度综合预算管理,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审批,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保证对收入管理的规范化。
2.加大监管理力度,实现保值增值
针对部分单位管理仍然不规范的问题,对全县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通过预算扣款、停拨经费等硬性措施,将有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的全额、差额或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如供销联社、县委党校、体育馆、云崖寺管理局、林业局朝那湫公园、水务局水上公园管理所、种子公司等),全部纳入财政管理。通过规范管理,可有效防止单位用钱的随意性及分配不公、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为了解决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存在的一些问题,要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管理体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统筹安排使用,实现资源的整合利用,提高使用效益,加快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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