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5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公共管理论文
摘要:2007年国家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俗称《限塑令》。《限塑令》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建设目标的重大政策措施,从制度上保证了减少乃至消除环境污染,对实现人和 自然 和谐的社会建设有积极的政策意义。《限塑令》也存在对塑料袋替代品生产 企业 激励不足,对环保塑料袋销售绿色通道狭窄,允许货物零售商收取塑料袋费用的政策不切实际,对使用环保材料的消费者激励不足等问题。建议政府出台与《限塑令》配套的法令,以解决《限塑令》颁布后出现的问题。
关键词:限塑令 公共政策 激励机制
abstract: in 2007,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production and sales restrictions on the use of plastic shopping bags"was promulgated, which we call "ban on free plastic bags". "ban on free plastic bags" is to implement the 17 major party's "resource-conserving and environment-friendly" social construction of the major objectives of policies and measures to ensure that the systems to reduce and eliminate pollution problems, the realization of the natural and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ion the policy has a positive meaning. "plastic limit orders," there are alternatives to the plastic manufacturers less incentive, sal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lastic green channel narrow, plastic goods retailers to collect the cost of the policy impractical and the use of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materials, consumer incentives
key words: plastic bag; public policy; excitation mechanism
1 限塑令的重要性
《限塑令》是政府从“更加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出发,是为了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建设目标。“限塑令”的制定不仅是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最终能实现环境零污染,它同时也是实现建设人和自然的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它在对社会生产与人民日常生活同步规范的尝试的同时,还以法规的方式吹响公民应该善待环境的“集结号”。
1.1 《限塑令》的颁发,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建设目标的重大举措
党的十七大党章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而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目前,在我国 工业 化的进程中,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多种方式的影响。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袋等包装垃圾的遗弃或填埋,造成了对土壤结构及透水透气功能破坏。如果焚烧塑料袋垃圾,所产生的有害气体将污染大气,对人类健康产生更大危害。如果用其它方式进行环保处理,将加大处理成本和处理难度。对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袋垃圾的处理,已成为
2.1 对替代品生产厂家激励不足,使塑料袋替代品匮乏,造成《限塑令》执行难
任何产品的 发展 过程,都是以新的产品替代老产品,以更高品质、更低成本和更加环保的产品替代低品质的、高能耗、高成本而又不利于人与 自然 和谐的老产品。新老产品实现更新换代的必要条件,是新产品发育成熟,新产品对老产品具有明显的相对优势。这种相对优势是在符合环保标准的前提下,表现出来的生产低成本优势、市场低价格优势、质量优势和吸引消费者眼光的外观质感等优势。而在《限塑令》出台之前,几乎还没有明显优势的塑料袋替用品,更无法占领市场份额。人民群众已经广泛使用的非环保塑料袋还牢牢占领着市场,并且还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在缺乏具有相对优势新产品替代非环保塑料袋的状况下,禁止或限制使用一个“根深蒂固”的老产品,势必出现消费者使用老产品的传统惯性阻力;势必出现老产品地位难以动摇的问题;还会出现在政令强制执行的高压下,民间采取“软对抗”的策略。故此,《限塑令》实施的难度是相当大的。
在《限塑令》的条文中,缺乏对塑料袋替代品生产厂家的激励政策。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对环境污染的日常消费物品的禁止、控制,必须有可替代产品,政令才能有效实施。《限塑令》的出台,是在可替代的纸袋、可降解的塑料袋制品没有形成规模生产,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的前提下进行的。塑料袋在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不仅是日常购买的容器,也是日常垃圾的收集器,还是家用物品的包装器。这“三器”,已经成为民众日常生活的物质消费必需品,而且形成了民众的消费习俗,成为民众精神消费的一部分。缺少塑料袋消费的日子,民众在精神上会觉得缺少了什么。故此,在对一次性包装物品的消费习惯已经形成而且根深蒂固的情况下,还必须考虑尊重民众的消费习惯,为民众消费需求服务。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有可替代塑料袋制品的袋子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物质需要和消费心理需要。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对生产可降解的(如植物纤维为原料)的袋子生产 企业 进行扶持。《限塑令》中仅仅提出:“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是不够的。限制塑料袋消费口号的实施,必须有替代品做后盾,否则,只能是美好的愿景,不能成为社会公共管理的利器。还必须出台鼓励生产环保塑料袋或者纸袋企业的政策,政府还可以利用宏观调控的权力对环保袋子生产企业优惠政策倾斜,以生产出足量的袋子供人民群众消费。
2.2 对环保塑料袋流通环节没有优惠政策,造成绿色通道不畅
要“限塑”,就意味着减少塑料袋的消费。按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消费量必然加大的原理,随着小康社会的实现和朝着更加富裕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消费的项目只能增加,不会减少;消费总量只能增多,不可能缩小。《限塑令》被限制消费使用的部分,必须有充分的替代品供人民群众选择。这些替代品除了有厂家生产以外,还要经过流通环节,才能实现消费。在替代品品质不高,生产成本还不具相对优势,人民群众没有充分认识和自觉接受的前提下,政府要做到有效地执行《限塑令》,必须出台配套的优惠政策,对环保型包装袋在流通环节进行支持。也即利用政府公共权力支配流通资源,降低环保型产品的流通成本,提升其市场价格的竞争力。如果缺乏公共权力的影响和支持,对目前还缺乏竞争力的环保替代品是难以占领市场份额的。缺少或者没有替代品而一味的去限制传统的塑料袋使用的《限塑令》,其执行力将被大打折扣。另外,政府使用公共权力支配资源并向环保产品倾斜,必然加大公共财政支出,增加纳税人的负担,造成民众对《限塑令》的反感,也会削弱其执行力。
2.3 对使用环保材料的消费者激励不足
在环保型替代塑料袋产品严重不足,缺乏与传统非环保塑料袋竞争优势的前提下“限塑”,还必须出台鼓励消费者使用环保型塑料袋的政策。缺乏直接利益驱动的政令如果没有强大的意识形态的支持,没有民众的自我环保意识和自我牺牲精神,这个政令也是难以执行的。就目前来讲,我国社会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逐步完善阶段,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那种建立在人民群众淳朴感情的盲从、信息不对称盲从、对中央政策的绝对信任和不折不扣执行政策的现象已经不可能再发生。一呼百应的高效率全国总动员,只能发生在中华民族对外事件上。人民群众的日常消费已经处于张扬个性、计较个人权益、计较商品的性价比、追求消费的物有所值的状态。多数人不可能牺牲自己的目前利益去为未来的环保社会付钱;斤斤计较的日常消费心理,必然以省钱和方便做为对商场和货物的第一选择。所以,鼓励人民群众不消费非环保的塑料袋,而自己多掏钱去消费环保的塑料袋的环保消费理念,还需要营造全体人民的高尚境界。但是,这种营造目前是不可能一步到位。目前能够做到的,是出台有效的鼓励人民群众使用环保塑料袋的政策,让民众在献出爱心自觉消费环保产品的同时,又不会太多地伤害个人的既得利益,不造成太大的经济损失,才是维护《限塑令》的有效措施。
2.4 “有偿使用塑料袋”法令条款与消费者选择“方便”,零售商期待“赚钱”理念相悖,难执行
到商店购物,消费者除了要“物有所值”以外,还要希望购物“方便”。这个方便就包含了“快捷”、“便携”、“省工”等方便。如果到商店购物,连一个装载物品的容器都没有,需要袋子盛物,还需另外掏钱购买,就“不方便”。到不方便的商店购物,就失去消费欲,就不买或者到别的商店购买。对于商家来讲,因要顾客购买塑料袋而造成“不方便”和心理“不适应”而减少了客源,是任何商家都不会做的傻事。零售商受“赚钱”理念的驱使,必然变相不收塑料袋的钱,或者免费赠送,或者明买暗送,以讨好顾客。《限塑令》规定的:“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等条例就形同虚设。零售商在《限塑令》的政策刚性制约下,必然为了自己的生存寻找对策,成为一种销售商与顾客心知肚明的游戏,营造出一种严格执行《限塑令》的假象。这样一来,非环保型塑料袋不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助长了人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遇到红灯绕着走”的违法违纪心理,同时还助长了弄虚作假的不诚实心理,加大了社会民众的诚信缺失,增大了社会管理风险。
3 政策建议
3.1 制度创新,出台与《限塑令》相匹配的法规
与《限塑令》相匹配的政策法规,形成一个政策链,使各政策相互支持和相互补充。如(1)政府对生产塑料袋企业的转型扶持或补贴政策;(2)对使用环保袋的商场或消费场所给予一定的奖励或退税政策;(3)对积极研究开发替代塑料袋科研单位或个人给予重奖;(4)要加大公众宣传力度,让使用环保袋的理念深入人心;(5)对自发组织宣传使用环保袋或禁止使用非环保塑料袋的团体或个人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
3.2 加大对替代品生产厂家的激励
我国开始实行限制使用非环保塑料袋的政策,将逐步过度到全面禁止。在限制使用到全面禁止的过渡期内,必须很好地解决环保型包装袋的生产问题,政府要出台政策鼓励发明和使用非石油产品为原料的环保包装物生产,以替代目前的非环保塑料袋。国家要出台优惠政策,使生产环保型包装袋的企业能够在立项、生产报批、资金供应、税收减免、人力资源等方面得到支持,促进发展,生产出环保、质优、价格合理的产品,以满足“限塑”、“禁塑”后的消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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