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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初次分配的现状与改革对策思考_提高途径

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 所属栏目:工商管理论文


论文摘要:提出实现初次分配公平与改善企业收入分配方式存在问题的基本对策,
论文关键词:初次分配,现状,对策,劳动报酬,提高途径
  国民收人分配广义上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成果在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狭义上指国民收入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生产单位和非生产单位以及居民中的分配过程。就中国而言,它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和最终分配三个过程。从初次分配方式对经济发展方式制约和影响的意义上看,转变初次分配方式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重要切入点。转变初次分配方式即从传统企业收入分配方式转到中国特色企业收入分配方式有利于扩大内需、缩小收入差距、改善民生。在初次分配方式的变革中,必须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给予足够的重视。
  要实现党中央提出的收入分配改革重点在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因此,就必须转变国家收税金,企业留利润,员工得工资这种沿用已久的传统的企业收入分配方式。这种旧的分配方式使得企业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想方设法偷逃国家税金,并相对降低员工工资,导致国家税金与劳动报酬不会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只有转到以中国特色员工所有制股份公司与净收入分成制、农村股份合作制为典型形式的中国特色企业收入分配方式,才能解决传统的企业收入分配方式中工资与利润相互对应的矛盾,才能实现国家、企业、员工三者利益的同步增长,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笔者认为,国民收入分配,初次分配是分配制度的主体,是人民利益的根本,再分配是分配制度的辅助部分。无论从国外的事实还是从国内的情况来看都是如此,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必须以初次分配为重点,实现从传统企业收入分配方式向中国特色企业收入分配方式转变也必须从初次分配人手。初次分配形成不同经济主体原始收入,它占据居民收入的80%—90%,即使在福利国家的分配中,再分配充其量不超过30%。不合理的企业分配方式会减少企业活力,影响企业产出;收入的两极分化,导致社会平均消费倾向降低,必然引起消费不足,难以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以,必须在初次分配领域建立起“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微观调整机制。
  一、我国初次分配的宏观收入分配格局
  初次分配的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是指国民收入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分配,它决定着三者间的相对利益格局。
  表2.1我国1993—2007年收入法项目结构
  


  表2.2GDP增长率与居民收入增长率对比
  

年份

GDP

劳动者报酬

固定资产折旧

数值

比重

数值

比重

1993

1994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5

2006

2007

734227

45383. 69

68584. 3

76956. 61

82780. 25

87671. 13

97209. 37

106766. 3

118020. 7

135539. 1

197789. 0

231053. 3

275624. 6

17327. 49

23235. 82

36622. 2

40628. 24

43988. 95

45926. 43

49948. 0

754934. 6

560099. 1

467260. 6

981888. 0

293822. 83

109532. 3

50. 62

51. 20

53. 40

52. 79

53. 14

52. 38

51. 38

51. 45

50. 92

49. 62

41. 40

40. 61

39. 74

3989. 12

5406. 88

8781. 42

10486. 41

11981. 24

13209. 04

14972. 41

16779. 28

18493. 77

21551. 46

29521. 99

33641. 84

39018. 85

11. 65

11. 91

12. 80

13. 63

14. 47

15. 07

15. 40

15. 72

15. 67

15. 90

14. 93

14. 56

14. 16

年份

生产税净额

营业盈余

数值

比重

数值

比重

1993

1994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5

2006

2007

4729. 14

6184. 75

8621. 86

10124. 99

11092. 35

11870. 17

13760. 27

15027. 36

16573. 12

19362. 42

27919. 21

32726. 66

40827. 52

13. 82

13. 63

12. 57

13. 16

13. 40

13. 54

14. 16

14. 08

14. 04

14. 29

14. 12

14. 16

14. 81

8181. 94

10556. 24

14558. 82

15716. 97

15717. 71

16665. 49

18528. 61

20024. 97

22854. 64

27364. 57

58459. 81

70862. 02

86245. 97

23. 90

23. 26

21. 23

20. 42

18. 99

19. 01

19. 06

18. 76

19. 36

20. 19

29. 56

30. 67

31. 29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从主要工业经济指标来看,近几年,国有经济的比重逐年下降。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单位数量、总产值、资产总额、利润总额和从业人数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比重分别为10.1%、33.3%、48.1%、44%和27.2%;到2009年,上述主要经济指标的比重分别为4.7%、26.7%、43.7%、26.9%和20.4%,分别下降了5.4、6.6、4.4、17.1和6.8个百分点。非国有经济的比重则相应提高。其中,私营经济的单位数量、总产值、资产总额、利润总额和从业人数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比重,由2005年的45.6%、19%、12.4%、14.3%和24.5%,分别提高到2009年的58.9%、29.6%、18.5%、28%和33.7%。非国有经济发展快于国有经济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近年来,在我国经济领域中,非国有经济尤其是私营经济的发展明显快于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目前,私有制经济比重还在继续上升,向电力、铁路、邮电、航空等重要部门扩展。说明私有制经济正在逐步取代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趋势明显。
  所有制结构的上述变化,必然产生收人分配的变化。从国际上用以描述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来看,我国1978年为0.16,2000年为0.417,2005年达到0.47,远远超过国际通用的0.4的警戒线。我国当前的基尼系数,不仅超过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超过了资本主义发达国家。
  马克思指出,分配是决定于生产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分配的方式。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实行的是按资分配,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实行的是按劳分配。按资分配必然带来两极分化,通过按劳分配,实现共同富裕。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必须实行以公有经济为主体,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照这样的正确方针,生产条件是多结构的,但是公有制是主体的。那么这样的分配必然要拉大差距,但是差距不会很大,肯定会在合理的限度以内。如果公有经济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被削弱、被动摇,甚至被改变,那么合理的界限必然就难保了。
  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决定了中国不会出现两极分化。邓小平强调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只要坚持这两个主体,就能够避免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目前,我国有从“以公有制为主体”逐渐演变成“以私有制为主体”的趋势,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受到威胁,按生产要素分配逐渐被强化,使我国收入不断拉开差距。因此,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之一就是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被动摇、削弱。
  因此,仅仅从表面现象看待当前的收入分配问题,根本不能抓住问题的实质。也就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贫富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也就无法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配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所有制决定分配制,财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资本主义社会下的所有制决定了工人和资本家的利益冲突关系。因此,理顺收入分配关系,需要在财产权制度改革、基本生产关系和基础制度上有重大突破。需要通过强化公有制以及按劳分配两者的主体地位来解决当前分配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问题的本质,真正有效地阻止贫富差距扩大,才能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不排斥私有经济的发展,也容许要素按贡献参加分配。但私有经济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按要素分配的发展是要有限度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不能改变,不能让私有制取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应该保证与之相适应的按劳分配在分配领域的主体地位。只要保持这两个主体,贫富差距便会回归到合理的范围内。就不会发展到两极分化的程度,使国家最终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当前我国的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使经济实现长期快速发展,向高收入国家迈进。否则,两极分化、社会矛盾的逐渐加剧,经济的长期停滞是难以避免的。因此,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必须要从所有制角度来深层次考虑问题。
  只有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性质即自主联合劳动企业制度下的劳动雇用资本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按资分配为主体的资本雇用劳动制度。据测算,1995年,在全国企业注册资本中,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比重,分别为73%与27%;国内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贡献的比重分别为78%和22%。经过十多年的国退民进改革,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笔者认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在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命脉、国防安全、公共事业等方面占有主导地位,即毫不动摇地坚持国有经济在以下几个关键性领域的主导地位。第一,国防军工业,这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祖国统一、民族独立、领土完整的大局,必须坚持国家的绝对控制权。只有在坚持稳定、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实现科学发展。

第二,中国人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等关系到国家宏观调控的领域,必须坚持国家的绝对控制权。不然的话,国际金融资本会冲击我国的金融安全,导致如东南亚和美国为代表的金融完全自由开放国家的金融危机,使国民经济出现严重的衰退。第三,关系到国计民生、经济命脉、公共事业的行业如:能源、粮食、交通等,这些行业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进而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国家的绝对控股权,这样才能避免经济出现大的波动,实现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由于目前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比重严重失调,私有制经济贡献的比重超过了公有制经济,依据工商联公布的数据:2005年民营经济和外商、港澳台经济在GDP中的比重高达65%。而私有制经济实行的主要是按资本分配,资本家获得了剩余价值,工人只能得到劳动力的报酬即工资,这是目前我国初次分配不公平的财产制度原因。
  四、转变初次分配不公平的路向与途径
  (一)转变初次分配方式:即从传统企业收入分配方式转到中国特色员工所有制股份公司与净收入分成制、农村股份合作制为典型形式的中国特色企业收入分配方式。应结合不同所有制结构,以利益分享的新经济观为指导,大力倡导实行利益分享制。
  (二)启动工资倍增计划。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而劳动者报酬所占比例在不断下降。学习日本的工资倍增计划,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缓解社会贫富差距。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分配率逐步提高到65﹪以上。
  (三)保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稳步提高公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稳步提高国内生产总值公有制经济贡献的比重。从根本上改变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比重失调现象,逐步实现公有制经济贡献的比重超过私有制经济,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按劳分配为主体,才能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学习国外的经验,在私有制企业初次分配中实行利润分享,逐步提高私有制经济中劳动报酬的比重。
  (四)从改革初次分配机制入手,建立新的经济增长动力结构。中国特色企业收入分配方式在初次分配中实行以净收入分成制为主的分配形式,达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收入分配公平。自主联合劳动制度使得劳动者真正成为了生产资料的主人,自己决定自己的劳动收入。个人收入持续增长,充分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刺激和扩大了有效消费需求。根据分享经济的利益协调机制,净收入分成制克服了现行工资制度下不能实现按劳分配的障碍,按照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面利益的原则,及时调整分配比率,按照一定的规则把企业的净收入按一定的比率划分为国家收入、企业收入和职工个人收入三个部分,将企业净收入合理分配,三者各得其所,理顺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同时,也克服了国民收入向政府倾斜的弊端,能够刺激消费,提高消费率,同时也能够实现投资、积累和消费之间的相对平衡。国家通过分税制获得更高的收入,企业通过企业基金的积累保证了更长期的发展,而个人尤其是普通居民,即占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阶层,则由于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分得了更多的个人劳动收入,可大幅度增加可支配收入。广大劳动群众可支配收入的显著增加,才能够有效地增强消费的动力与能力,才会有更高的消费需求,才能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同时也才能刺激有效消费需求的增长。
  对于公有制企业,应把“公有制分享经济运行机制”引入初次分配。具体而言,就是用净收入分成制来代替现有的工资制。所谓企业净收入,就是实现企业的净产值,可由销售收入扣除物耗成本求得。净收入分成,就是将净收入在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个经济主体间按一定的比率分享。净收入分成制克服了现行工资制度下不能实现按劳分配的障碍,按照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利益的原则,按照一定的比率将企业净收入合理分配。因为是自主经营企业,职工和企业的积极性得到提高,经济效率得到提升,从而可以创造更多的净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就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的兼顾和统一。再加上分享经济的消费约束机制,使得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这从根本上解决了经济结构失衡中收入分配结构失衡这一突出问题。这里职工不再拿工资和奖金,而是按照事先确定的比率分享净收入。这种分享是以实现了的企业净收入为基础,是和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紧密相连的。因此,职工个人劳动收入不再由企业外部的力量所决定,而是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职工的劳动贡献。这一改革方案不仅要求取消传统的工资制,并且要求取消利润制度,用净收入分成代替工资和利润。这样就能真正使职工收入成为其劳动贡献的报酬。由于利益分享,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面就会形成一股追求净收入不断增长的合力,从而也就有效地解决了增加劳动供给的生产动力问题。在净收入分成制中,利益分享是通过各经济主体对每一边际产量的净收入分享来实现的,因而能有效地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做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净收入分成制通过两级按劳分配的形式来完成。第一级按劳分配解决的是企业全体职工提供的集体劳动量应获得的集体劳动收入总量问题,第二级按劳分配是解决企业对职工个人的按劳分配问题,即企业对职工履行经济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每个职工的劳动量,再将这个劳动量按照一定的系数换算成劳动收入,最后得到每个职工的劳动收入。
  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其主要特点就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在非公有制企业设立分享经济制度时,除了考虑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分享外,还要考虑资本所有者的利益。目前,在中国的非公有制企业中,比较适宜的做法是采用利润分享制。首先,职工首先取得固定的工资收入和绩效奖金,这构成企业成本的一部分,同时也是职工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其次,企业通过员工持股实现利润分享。再次,形成用于企业的技术革新、扩大再生产等方面的企业基金。余下的部分利润就要在资本所有者和企业职工之间进行分配,职工凭借其劳动力产权参与利润分享。具体的分配比例要依靠双方的谈判来协调。非公有制企业中运用利润分享制,兼顾了国家、企业、资本所有者、企业职工四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对于缩小资本所有者与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有着积极的作用。
  因此,新形势下,通过利益分享机制,能有效地破解目前中国初次分配领域所存在的诸多深层次的问题,能够提高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居民的收入和消费倾向,进而提高消费需求。这样,就能推进中国经济增长由出口和投资拉动型向消费主导型转换的进程,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均衡增长。
  (五)解决我国目前企业收入分配所存在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1.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与GDP增长同步,同时,要考虑核减CPI的上涨幅度,下大力气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
  2.建立与完善企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与支付保障机制。使公有制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高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速度,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工资增长速度高于CPI增长速度。
  3.规范国企高管的薪酬标准和职务消费。使之与上年度国企职工年均工资保持适当的比例,并与企业的效益挂钩。
  4.推行中国特色员工所有制股份公司与净收入分成制、农村股份合作制为典型形式的中国特色企业收入分配方式,在政府的强有力支持下,彻底、改变传统的旧的企业收入分配方式。转变初次分配方式即从传统企业收入分配方式转到中国特色企业收入分配方式,提高劳动报酬占比、并使之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
  5.目前,职工收入严重制约消费能力。在此期间,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亦是如此,政府和企业收入却呈上升趋势。垄断行业收入畸高,隐性收入未能有效规范,一些地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及时,部分企业随意压低克扣工人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久治不绝。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马晓河认为,应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尤其是调整政府、企业和老百姓的收入分配结构关系,让老百姓的收入增长快一点;要调整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者之间的关系,让中等收入和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得更快一点。
  6.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适度的企业收入差距是保持效率的必要条件,但超过合理限度,则不仅损害公平,也破坏效率,甚至导致社会系统的紊乱。国内外实践都证明,在一个社会中,中等收入者群体的发展壮大有助于社会稳定。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应该是一个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格局。因此,分配公平不仅是单纯的经济利益调节问题,还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全局性问题,更是中国能否继续稳健前行的战略基石。无须讳言,相对于经济发展速度,中国分配制度改革是滞后的,主要表现在:初次分配中,没有明确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的分配比例关系,没有建立劳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二次分配中,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的支出比例;三次分配规模小,慈善捐赠的激励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等还不健全。在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的同时分好这个蛋糕,通过调低、控高、扩中、打非、规灰来实现分好这个蛋糕的目标,逐步实现中等收入占多数的橄榄型社会。
  7.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8.笔者认为,收入分配应确立硬性指标。应当在“十二五”规划中确立一些基本的约束性指标来明确收入分配改革与民生保障的目标预期。

将居民收入增长水平与基尼系数具体量化标准纳入政府和企业的业绩考核体系,并用政策与法律的手段加以保证。在“十二五”期间将基尼系数控制在0.45以内,到2020年时控制在0.4以内;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提高幅度不低于10个百分点,设想到2020年分配率逐步提高到65﹪以上。在初次分配中解决好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的问题。确保财政支出每年用于民生福利的部分高于当年财政收入增长幅5%以上。2020年达到30%以上;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公共服务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全覆盖。将这些目标指标列入“十二五”规划,争取用10年左右实现收入分配合理化。国企垄断、传统户籍和不平等的就业制度是导致行业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和阶层收入差距的体制原因。对此,国企改革应消除行政性垄断,将省级以下一切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股份化乃至民营化,提高央企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用于民生福利事业,对垄断企业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严格推行工资总额预算。
  范、提高途径研究的阶段成果之一,批准号11BJL023,负责人王云中,李炳炎、沈佳坤、沈建国是主要参加人。
参考文献
1 李炳炎.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2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 人民出版社,1993年。
3 卫兴华:《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之我见》,载《经济学动态》2007年第5期,第22页。
4 李炳炎:《运用中国特色分享经济机制刺激消费需求》,载北华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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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GDP

增长率

人均GDP增长率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19792006

19982006

20032006

9.6 8.5 7.0 7.0

8.7 8.4 8.9 4.9

9.9 9.2 9.2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