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上市公司担保的基本现状及风险表现
担保作为企业的一种经营行为,是社会的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银行为了控制借贷风险,往往要求企业在借贷时有担保人做担保。根据西方的公司法理论,公司制度之所以设立,是因为公司制度能够将经营风险从大股东转移到债权人身上。既然风险可以由债权人承担,这就要求债权人须设立风险防范制度,这也是银行要求企业有担保的出发点。
但是,本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行为的担保行为近年来却在中国证券市场引爆了一颗颗上市公司的业绩“地雷”。为数众多的上市公司因为曾为其他组织提供担保而深陷债务泥潭。由此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对中国证券市场造成了非常大的冲击。
上市公司非理性的担保行为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1.提款机式的担保,其实质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通过其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进行圈钱。将担保的提款机效应演绎得淋漓尽致的,当属棱光实业的原大股东恒通集团。恒通集团入主棱光实业后,不见其努力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却设法从棱光实业提走了八亿多元资金。在恒通集团“利用”棱光实业的种种“行为”中,恒通让棱光实业为其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便是手段之一。仅从1998年年报来看,棱光实业为恒通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达1.86亿元,而在1999年的4月,由于恒通集团子公司上海恒通发展公司有两笔贷款逾期未还,棱光实业被推上法庭,公司一银行账户也被冻结。从此,棱光实业开始走向“末路”。
2.连环套式的担保,其实质是上市公司为了规避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相互为对方提供担保,形成上市公司“勾结”圈钱的一致行动。2000年6月,证监会专门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强调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规定下发后,上市公司直接为大股东担保的现象骤然减少,但上市公司之间互保以及连环担保的问题却开始显现,其中福建、深圳以及上海三地尤甚。
资料显示:截至2001年上半年,福建担保圈囊括了福建的16家上市公司的二百多亿元资产,并涉及一百多家企业;在深圳,与st深石化进行互保,从而受到牵连的深圳本地上市公司也多达10家;在上海,因与st兴业、st国嘉形成互保链,上海九百、st中西、中华企业、隧道股份、开开实业等12家上市公司纷纷受到深度牵连,对提供担保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不仅如此,这十几家公司又因担保问题将另外的几十家上市公司也牵扯进来,从而形成—个庞大的循环担保链条。由此可见,“一损俱损”的连环担保,有着极大的杀伤力。
3.子债父保。近期也有不少上市公司开始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其目的是为了避开投资者关注的重点进行圈钱。2002年上半年,上市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已高达111.1亿元,全年则超过了150亿元。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已成为上市公司担保的新趋势,而其究竟会带来什么样的更深层次的影响,还有待今后进一步关注。
二、我国上市公司非理性担保的原因分析
上市公司的非理性担保行为不仅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而且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功能。有关部门虽也一直致力于规范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但种种努力均未能从根本上消除上市公司非理性担保的深层“隐患”。在此,笔者透过财务分析技术和经营管理层面的表象,对其内在原因分析如下:
1.某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发生非理性担保行为的绝大多数是由国企改制的上市公司。这类公司“一股独大”,这就给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者提供了寻租机会,增大了发生非理性担保的可能性。
2.提供担保的企业缺少对担保决策的分析能力。方正科技为国嘉实业担保之初,从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看,国嘉实业的业绩非常好,每股收益在1元以上。方正科技仅仅据此为其提供了银行贷款担保1.6亿元,而未对国嘉实业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其竞争能力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评价,致使方正科技仅仅在半年之内,就因国嘉实业的巨额亏损而陷入不利境地。
3.目前企业融资渠道匮乏。除了上市、发行债券和贷款外,企业的其他融资渠道几乎没有,况且目前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还不够成熟,向银行贷款仍为企业主导性融资渠道。加之我们在社会信用方面还存在着较严重的问题,银行向企业放出借贷资金时,常常以有上市公司担保为前提条件,这使得本应由银行承担的借贷风险转变为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
4.担保市场欠发达,中介机构不够成熟。上市公司在对外提供担保时,很需要有权威的中介机构能够对被担保企业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而目前这类中介机构还几乎不存在。另外,目前我国的担保业还不够发达,担保行为及其风险过度集中在上市公司和银行身上,担保的行为和风险无法合理地向其他担保主体分散和转移。
三、防范我国上市公司担保风险的建议
单纯就法律体系而言,我们国家目前关于担保行为的各项规定已经基本完善。但上市公司非理性担保却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其原因已超越了单纯的担保概念。在担保问题的背后,还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和诚信道德建设的缺失等原因。要从深层次消除隐患,必须注重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构建上市公司担保风险的防范机制:
1.加强股东维权意识,倡导中小股东积极行使和维护股东权利,推动上市公司逐步走向优化治理和改善经营的轨道。在制度层面上,必须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改变“一股独大”现象;而从方法角度看,则需要有关各方在制订有关担保制度时,采取系统思维的方式,充分考虑到多数中小股东的利益,形成有效的有利于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防范担保风险的机制。
2.上市公司在对外提供担保时,应该树立较强的防范担保风险意识,并且积极采取有效的手段。目前大多数公司提供担保时,还缺乏一定的反担保意识。上市公司在对外提供担保时,应该要求被担保企业以资产、土地使用权证、股份等做抵押,以规避债务悬空所带来的风险。
3.上市公司内部应建立一套系统、严密的担保风险防范体系。应当建立对被担保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分析评价体系,以及建立遵循严谨完善的决策机制进行担保事项决策的系统。借此提高企业的风险识别能力,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从而降低担保风险。
4.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健全担保市场,提高社会中介机构的职业素质,建立公开、规范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一方面为上市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理财环境,另一方面为上市公司的科学理财、理性担保提供科学的决策技术支撑。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guanlilunwen/gsgllw/77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