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旅游管理论文
黄冈市在2007年获首届中国十佳宜居城市称号,2012年入选“2012年度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作为后期国家“智慧旅游”试点城市之一,2014年,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智慧旅游年”的工作部署,湖北省旅游局决定在黄冈以及黄冈辖区内的罗田县等市县开展智慧旅游建设试点工作。在落实智慧旅游建设工作大背景下,与黄冈有相似情况的中小型城市占多数。因此,以黄冈市为例,选择智慧型旅游目的地构建工作为研究对象,以黄冈市及下辖各县区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为依托,探析中小型旅游目的地智慧旅游的落实与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以期为黄冈及国内其它旅游目的地的智慧旅游落地建设提供基础的理论参考。
二、相关研究概况
(一)智慧旅游
随着web2.0时代的到来、指尖游客数量的增加、散客自助旅游方式的流行,智慧旅游日渐成为我国学者们的研究热点。迄今为止,我国对智慧旅游的研究方兴未艾,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相较于智慧城市概念阐述的深入与完整,体现了智慧旅游研究尚处于初级探讨阶段(表1)。
由表1可以看出,研究智慧旅游的学者视角依次由技术应用、管理变革、发展理念、运营方式到信息服务,关注的主体包含旅游管理者、旅游经营者以及游客。智慧旅游的核心应该在于能够为游客提供便捷的、个性的、泛在化的信息服务。虽然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与旅游产业尚处于相互融合发展阶段,但是当前智慧旅游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已经超越了传统“面对面”的服务方式。随着社会各界尤其是国家旅游局对“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成果的日益关注和重视,智慧旅游必将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助力催化剂。
(二)智慧型旅游目的地
目前,国内该领域的研究热点还是集中于智慧旅游的概念、应用价值与对象、建设与应用、发展的不足等方面。对于将智慧旅游落地到旅游目的地建设智慧型旅游目的地方面的研究还比较少。国外的学者在探讨旅游目的地与智慧旅游之间的关系时,研究更多的是如何设计旅游目的地信息系统、应用信息技术描述旅游轨迹和进行预测的指标研究、以往旅游目的地经历对游客网络信息搜索行为的影响以及如何为游客设计旅游决策推荐系统等,比较倾向于运用信息技术反馈的信息来研究旅游者的行为规律。由于旅游发达国家与我国智慧旅游发展起点在技术应用水平和旅游市场环境背景上的巨大差异,导致研究的重点内容各不相同。由于至今尚无智慧型旅游目的地的研究先例,笔者在参照其他相关研究成果及对现实思考的基础上,提出智慧型旅游目的地是在“智慧地球”向“智慧城市”转型这一大背景下,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抓手和着眼点,通过运用新一代的信息通信技术(ICT)集成,开发智慧软件和网站,对城市中的旅游热点区域优先进行智慧旅游建设,为游客、运营者和旅游管理者提供便捷的、个性化的旅游信息化服务,实现旅游目的地环境、社会和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 黄冈市智慧旅游发展现状研究
自2011年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提出用10年的时间实现我国旅游产业智慧化发展战略目标,黄冈市旅游局积极响应并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尤其是2014年湖北省旅游局在黄冈市及其管治下的罗田县开展智慧旅游建设试点工作的决定,将黄冈市智慧旅游建设落地工作推入了一个新的高潮。虽然黄冈市有“掌上游”、“一票通”和“1133N”项目等实施内容,但是经过调查发现,某些下辖县还没有建立旅游局官网,其他网络营销方式匮乏,距离“一卡玩遍、一机玩转、一键敲定、一厅全看”的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在黄冈市智慧型旅游目的地取得一定进展的同时,也要看到还存在的不足和提升空间,如发展观念比较落后、建设主体比较单一、对游客需求缺乏了解、建设标准缺失等。
四、黄冈市智慧型旅游目的地建设应用研究
(一)提升构建主体观念
只有先进的发展观念,才能科学指导智慧型旅游目的地的建设。国内外成功的建设经验表明,提升建设主体的信息化意识和信息化观念是至关重要的。要改变智慧型旅游目的地建设等同于网络营销的落后观念,各县旅游主管部门必须多组织智慧型旅游目的地建设的经验交流、学习考察、讲座培训、论坛讨论等活动。思想观念是否跟上智慧旅游的发展步伐,直接关系到旅游目的地在未来信息时代旅游市场竞争中的角色和地位,也关系到旅游产业能否顺利实现转型发展,因此,提升观念是建设智慧型旅游目的地的思想基础和行动关键。
(二)调整建设主体结构
张凌云将智慧旅游的多利益主体模型的角色关系总结如下:政府与运营企业之间的关系(G2E)、政府与旅游者关系(G2T)、运营企业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E2T)、政府与区域居民与运营企业关系(G&R2E)[11]。首先,对政府而言,统筹协调本市“智慧旅游”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资源。其次,从企业层面而言,要将智慧旅游作为企业未来发展的战略和方向,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智慧型旅游目的地的建设进程中来。只有在全新的智慧旅游系统平台上,企业才能够充分展示形象和高效提供产品,加快对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进一步放大对旅游综合效益。
(三)紧随消费市场需求
旅游者作为智慧旅游发展的最大受益者和关键体验者,其在旅游地的个性化定制和多元化消费需求能否得到满足以及他们在信息平台上的判断评价,是检验智慧型旅游目的地建设成果的根本标准。因此,智慧型旅游目的地建设必须以旅游者为中心,时刻关注其需求变化,以旅游路线、消费结构和消费偏好为线索,在总结其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大胆预测其发展趋势,据此进行智慧旅游项目创新设计,建设智慧旅游终端系统、专业网站、手机软件、平板电脑软件、导航定位等服务系统,将交通部门、住宿部门、餐饮部门、景区景点、商场购物和娱乐康体等旅游目的地主要相关部门纳入到建设范围内,为游客提供个性、多元、便捷、安全、绿色的旅游信息服务项目,呈现给游客完美轻松的旅游体验。 (四)确定建设标准
尽管拟定智慧型旅游目的地的建设标准应用于建设实践之后,但是能够给建设过程以指导和建设成果以评判。可借鉴国内外比较成熟的旅游目的地信息化规范,尤其是参考研究比较系统的智慧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如IBM智慧城市评估标准和要素、欧盟中等规模城市智慧排名评价指标、浦东新区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南京市信息中心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和智慧台湾绩效指标等;同时需要对智慧型旅游目的地的建设过程中引以参考的建设体制、团队治理方式和绩效考评体系进行定性和定量形式的规定。因此,标准体系不仅描绘了预期的建设蓝图,还应具备评判体系实际操作指导性。
五、结语
在信息化技术发展和旅游需求定制化的双重驱动下,智慧型旅游目的地的建设必将颠覆传统的旅游发展模式,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发展,带来产业的全面革新,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随着信息通信技术不断被应用到旅游领域,政府和旅游企业在智慧旅游建设中的主导力度日益增大,越来越多的游客参与到智慧旅游的体验中来,智慧型旅游目的地建设将是智慧城市建设的突破口和抓手,更是智慧旅游落地建设的成果体现,标志着旅游企业盈利模式的变革、政府管理理念的创新和信息时代下旅游者消费习惯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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