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哲学 旅游现象 旅游本质 属性
[论文摘要]目前,人们对旅游的认识大多局限于对旅游现象的认识,而对旅游本质的认识较少且不统一。针对这种情况,力求从哲学角度,从旅游现象的诸多矛盾中找出其根本矛盾以及这对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进而探讨旅游的本质及其属性。
旅游的本质是旅游学研究的基础性问题,对旅游本质的认识有利于旅游学学科的建设。而人们对旅游的认识,大多只停留在对旅游某些现象的认识,当然也有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旅游本质作了有益的探讨,但认识不一且深度不够。究竟什么是旅游的本质,一直困扰着
学术界。本文着重从分析旅游现象入手,从旅游现象众多矛盾中找出旅游现象的根本矛盾,进而对旅游的本质及其属性进行探讨。
一、对旅游现象的认识
谢彦君在考察了自由时间和审美意识这两个与旅游密切相关的范畴后,认为个别的旅游现象可以远溯到原始社会中人们初具审美意识的历史阶段完整意义上的旅游出现在我国南朝时期。可见,旅游现象的出现非常久远,但对旅游现象的研究却非常滞后,将旅游现象作为一个
社会科学的门类加以研究,可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最早发表著作提出有关现象研究成果的,是1927年意大利罗马大学的马里奥蒂(A· Mariotti),他出版了《旅游经济讲义(Lezionidi economia)》一书,首先从经济学角度对旅游现象作了系统剖析和论证。他首先对旅游现象的形态、结构和活动要素加以研究,得出一个结论,认为旅游活动是属于经济性质的社会现象。这一观点得到德国学者鲍尔曼的支持。此后,在相当长时间里,旅游被普遍视为一项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活动,这一认识深刻地影响着学术界,尤其是经济学界的思想。直到1935年,柏林大学的葛留克斯曼教授出版了《旅游总论(Allgemeine Fremdeverkehrskuncle)》一书,对旅游现象作了系统研究,探讨了旅游现象的产生、基础、性质和社会影响,得出了与马里奥蒂不同的结论。他认为,旅游现象是“在旅居地短时间旅居的人与当地人之间各种关系的总和”。到1942年,瑞士圣加伦大学的亨泽克尔教授(Prof. Walter Hunziker)和伯尔尼大学的克雷夫教授发表了名为《旅游总论概要(Grundriss der Allgemeine Fremdenverkehrslhre)》的专著,在该著作中,他们认为,“旅游现象本质是具有众多相互作用要素和方面的复合体,这个复合体是以旅游活动为中心,与国民、保健、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技术等社会中各种要素和方面相互作用的产物。”在此基础上,他们又进一步提出了现象多方位、多层面的结构思想,并且认为,需要通过多学科综合进行研究的见解,并得出旅游现象不具有经济性质的结论[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社会学家、历史学家、文化界人士对旅游现象逐渐持文化论看法。近年来,众多学者已越来越注重到旅游现象的非经济性本质的东西,即使一些原来将经济论的专家学者也开始扬弃自己的观点,建议广泛使用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方法研究旅游。从旅游发展的历史进程看,旅游是人类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自然它必定具备经济活动和文化活动的特点,但旅游活动是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发生和进行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必然要同社会环境中的诸多方面发生联系,社会环境中的几乎一切现象也都程度不同地表现在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中,因而,旅游活动是社会环境中多种现象的综合反映。
总之,目前对旅游现象的认识可谓见仁见智。之所以出现此种现象,笔者认为有其主客观原因:首先,人们未能明确辨别旅游现象和旅游性质以及旅游和旅游业,从而导致混乱,即使在外交旅游文献中,某些词也较模糊,如旅游(Tourism)一词既可用指旅游活动或现象,也可用指旅游业,甚至还可以用指旅游学等,造成认识和理解上的断章取义和误用;其次,现代旅游作为现代社会生活的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涉及到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很难准确把握;最后,现象是表面的、片面的和丰富易变的,旅游现象也是如此。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不同阶段的旅游现象的表现形式也是不断变化的,且旅游现象越来越丰富,越来越难以把握,尤其是难以正确把握旅游现象的根本矛盾。
二、对旅游本质的探讨
(一)目前人们对旅游本质的认识
正如对旅游现象的认识不一,旅游本质的看法也多种多样,主要有:王子华,李大金在其所著的《旅游学概论》中指出,现代旅游的本质,就构成现代旅游主要组成部分的消遣旅游而言,从本质上说,概言之,“它是一种高层次的消费活动,是一种以审美为突出特征的消闲活动,是综合性的审美实践,是对美的追求,是人们在物质需求之上的一种更高层次的社交需要,受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2](1995);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编的《旅游学概论》中认为,就构成现代旅游主要组成部分的消遣旅游而言,旅游从本质上可以说是一种以审美为突出特征的消闲活动,是综合性的审美实践[3](1997);叶朗认为:旅游,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审美活动[4](19
98);谢贵安,华国梁在其所编的《旅游文化学》中认为,旅游的本质就是旅游主体的“人文化成”过程,即主体自然本能的人文改造和人格异化的矫正[5](1999);王兴斌教授1999年发表的《旅游资源既是有限的又是无限的》中提出,旅游本质上是向游客提供一种离开惯常居住地的新鲜经历,一种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为依托的服务。旅游者得到的是 游历过程中的印象、感受和体验,而不是具体的资源和设备[6](1999);西方旅游人类学界在旅游本质研究方面,存在两个立场鲜明的派别:一派强调对旅游行为所内涵的符号意义的解读,一派着重于从旅游影响的结果反观旅游的实质。前者以纳尔逊.格拉本为代表,在一篇题为《旅游:神圣的旅程》的文章中,他提出这样一种观点:旅游是一种有着丰富符号内涵的人类活动,是具有“仪式”性质的行为模式与游览的结合。后者的领军人物是戴尼逊﹒纳什,他在论文《作为帝国主义的一种形式的旅游》中明确指出,旅游的本质上是帝国主义的一种形式,游客是某些强权势力的不明智的代表[7](1999);锦州师范学院的陈才先生,在分析旅游现象的基本矛盾的基础上,认为旅游在本质上是人们非职业性的前往异地对景观(包括活动)身临其境的探索和体验活动。并进一步解释探索是身临其境地了解景观, 满足好奇心和探索欲望,体验则主要是感受景观(活动)中的愉悦感(包括审美愉快和世俗愉悦)[8](2000);谢彦君认为,旅游的本质是审美和愉悦,这是古今中外的旅游莫不如此的,是所有旅游都必须具备的内核,否则就不成其为旅游[9](2001);李光坚认为,旅游的实质就是人类为适应人生规律,实现自我超越和愉悦身心之目的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是人类追求自身价值实现的文化意识的反映。简明而言,旅游在本质是以获得人身的自由感、精神上的解放感和特定需要的满足感身心愉悦感受为目的的一种特殊生活经历[10](2001);沈祖祥认为,旅游在本质上是一种文明所形成的生活方式,是一种文化现象,一个系统,是人类物质文化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一个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旅游者这一旅游主体借助旅游媒介等外部条件,通过对旅游客体的能动的活动,为实现自身某种需要而作的非定居的旅行的一个动态过程的复合体[11](2002);王德刚认为,旅游的本质是以经济支付为手段,以审美和精神愉悦为目的的文化消费活动[12](2004);陈方英(2004)等从社会学角度分析,认为旅游的本质是审美和愉悦,旅游的行程表现为异地性和暂时性,旅游的行为表现为一种特殊经历,旅游的效果表现为生活质量的提高;龙江智(2005)从体验视角看旅游的本质,认为旅游是个人以旅游场为剧场,旨在满足各种心里欲求所进行的短暂休闲体验活动。
总之,目前对旅游现象的本质的注解和阐释,从总倾向上可概括为经济学观点、文化学观点和人类学观点三大流派。旅游经济论者多持经济说、消费说,主要将旅游活动定性为经济活动或消费活动;旅游文化论者多持文化说、审美说、娱乐说、休闲说、生活方式说等,将旅游活动定性为一种文化活动、一种审美活动、一种娱乐活动、一种休闲活动或一种生活方式;人类学家更多地体现出对社会责任的终极关怀,在其整体观和相对论的认知框架下,从作为“反结构现象”的象征仪式,到它所彰显出的文化政治的意识形态等不同的层面上诠释着旅游的本质。可见,从不同学科角度对旅游本质的归纳难免有其片面性和局限性,那么究竟什么是旅游的本质及如何去把握旅游的本质呢?
(二)从哲学角度对旅游本质进行探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的本质是由它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所决定的。现实存在的矛盾都不是由单一的矛盾构成的,而是极为复杂的矛盾群体。对于复杂的矛盾群体的性质,首先要从运动形式上加以区分。每一不同的事物,不同的物质运动形式都包含着本身的特殊矛盾,从而构成使自己与其他事物、一种运动形式与其他运动形式区别开来的特殊本质。其次又要区别同一运动形式的不同过程或不同阶段。一个比较复杂的事物的发展一般要经历若干过程或阶段,区分这些不同的过程或阶段的基础,就是它们各自包含的特殊矛盾。因此,只有了解事物发展过程及其阶段的矛盾的特殊性,才能把握这一过程的本质和各阶段的特点。为此,就要研究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及其相互联系。
旅游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是一个矛盾复合体,在其中必然存在一个根本矛盾和其它非根本矛盾。所谓旅游现象的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于旅游活动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旅游及其过程本质的矛盾。相对于基本矛盾而言,旅游现象中其它的矛盾属于非根本矛盾,非根本矛盾则是不规定旅游及其过程基本性质,也不一定贯穿于旅游发展过程始终的矛盾。总之,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根本矛盾起主导作用,制约其它各种矛盾,相对于根本矛盾而言,其他矛盾都是次要的,都是由根本矛盾派生出来的。
把握旅游现象的根本矛盾应从旅游活动涉及的诸要素入手,因为旅游活动的根本矛盾在于旅游活动内部,主要表现为旅游活动基本构成要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中。但旅游活动涉及到旅游主体、旅游客体、旅游媒体或旅游者、旅游服务诸行业以及相关的社会部门或旅游者活动和旅游产业等诸多方面。可见,旅游活动涉及面甚广,如何在众多有关旅游活动中寻找出旅游现象的根本矛盾呢?锦州师范学院的陈才先生在《论旅游现象的基本矛盾》中作了有益的探索,值得借鉴。陈才先生认为:“判断旅游现象的基本矛盾,可以‘一次最小并且最完整的旅游活动过程’为单位进行分析,因为完整且最小的部分剥离了旅游现象中大部分次要现象而保留了主要现象,更容易发现和判断旅游现象的基本矛盾。他假设某个人突发奇想来到离家很远的一处人迹罕至的荒蛮之地以追求惊险壮美之举这种旅游活动时,认为在这次旅游过程中只存在两个基本要素:旅游者与旅游对象物或旅游吸引物(一种原始景观),旅游现象的基本矛盾就表现为旅游者与旅游对象物(或旅游吸引物)这两个基本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上。”[13]由此得出,旅游现象的根本矛盾表现为旅游者与旅游景观之间的矛盾。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该对矛盾中也蕴含着人类社会所固有的一种矛盾:即人们的日常生活空间是相对固定的或是相对封闭的,人的视觉空间是有限的,而人类探索的欲望(或人类的好奇心)是无限的,两者之间恰恰构成一种永恒的矛盾。
笔者认为旅游的本质属性表现为:流动性,异地性,暂时性,消费性和体验性。旅游之所以成为旅游,不同于其它事物,并与其它社会现象区别开来,就是因为旅游活动具有这些本质属性。
总之,人们对于旅游本质的认识,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不断反复、不断深化的复杂过程。这不仅因为旅游现象错综复杂,而且还因为任何事物的本质有一个逐渐暴露、逐渐展开的过程,因而人们对旅游本质的认识也必然要经历由片面到全面,由不深刻到深刻的发展过程。我相信,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和
旅游研究的不断深入,对旅游本质的认识必将不断充实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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