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极独特的地理和气候特征,由此而形成的无与伦比的自然风光,使得南极的生态旅游吸引着世界旅游者的目光。但是,南极脆弱的生态环境与南极生态旅游的开发必将产生许多矛盾。按照对立统一的观点,南极生态旅游与南极生态环境保护只有在发展的过程中相互促进、相互协调,才能最终实现动态平衡。南极生态旅游环境管理就是通过变换监管主体、划分功能区域与强化
环境教育等手段,来实现南极环境保护的目的的。
关键词:南极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环境管理。
南极所具有的独特的旅游资源环境,决定了南极生态旅游有其不可估量的开发潜力。南极生态旅游是南极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方式之一,但随其蓬勃发展,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也随之引起人们的关注。
如何在环境保护中实现旅游产业发展,在产业发展中注重环境效益,既是南极生态旅游开发过程中必须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也是南极生态旅游所应达到的理想发展状态。基于此,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南极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1983年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特别顾问谢贝洛斯拉斯喀瑞首次提出了“生态旅游”这一概念。他在定义生态旅游时提出了两大要点:一是生态旅游的对象是自然景物;二是生态旅游的对象不应受到损害。南极生态旅游既是人类感受、体验与研究南极独特的自然环境的一种旅游方式,也是增强旅游者的环境意识,进行环保教育的有效方式。
因此,在发展南极生态旅游的过程中,应把环境保护融入其中。
(一)独特的南极资源环境是发展南极生态旅游的物质基础。
与其他旅游活动相比,生态旅游本身对资源环境有较强的依存性。从南极生态旅游赖以发展的资源环境条件分析,南极洲位于地球的最南端,其绝大部分位于南极圈以内,周围为大洋所环绕。南极清新的空气、洪荒的岩石与土壤、纯洁的水和洁净的冰,具有潜在的巨大旅游价值。南极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成为吸引旅游者赴南极旅游的主要动因,一些国家的旅游公司在丰厚的利益驱动下正迎合这一巨大的南极旅游需求,使南极旅游热居高不下。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精神生活的追求也在不断提升,旅游作为其中的方式之一,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追捧。人们更愿意离开喧哗的都市,选择一些人烟稀少、神奇奥秘的地方去欣赏大自然的美景。人们明白只有“原汁原味”、处于原始状态或良性循环状态下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才能激发旅游者的生态旅游愿望并使之转化为现实的旅游消费需求。因此,随着人们消费水平和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旅游者对优美自然环境的向往和绿色消费需求将会逐步增强,南极地区的的生态旅游将会成为旅游的一方热土。
(二)南极生态旅游对南极环境兼具正反两方面的影响。
从积极的方面看,南极生态旅游的开展有利于南极环境的保护。
这可以从生态旅游的内涵得出结论。所谓生态旅游是指:以吸收自然和文化知识为取向,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公众教育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的旅游活动。生态旅游的内涵更强调的是对自然景观的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旅游。这种旅游更注重人类在开发资源满足某种需求的时候,应当经过理性的思考、采取文明的方式,寻找一条既有利于环境保护又有利于满足人们需求的道路。而不应该是将人类的某种欲望放在首位,不计生态破坏的代价。众所周知,南极独特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脆弱的生态环境,在这样的一种环境下,环境的承载力是极为有限的。南极生态旅游从一开始就向人们传递南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这就从源头上规范了人们的思想与行为。反观传统旅游业的开展,管理者往往首先关注的是如何赚取可观的经济收益,旅游者更是抱着花了钱就可以任意妄为的态度,不假思索的丢弃垃圾,攀折花草树木等等不良行为,其结果无疑是影响了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南极生态旅游不仅有利于南极生态环境的保护,还可以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与自觉性,促进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另外,发展南极生态旅游业还能够为南极生态环境管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南极生态环境的系统化、规范化管理。
从消极的方面看,南极生态旅游的过度开发将会对南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然而,不容置疑的是,任何人类的活动都会对其活动的空间造成或大或小的影响,只不过这种不利影响是否能够被环境所兼容或者是消化。南极作为生态旅游的载体,其独特的自然景观,必将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但是,南极地区的环境和生态系统十分脆弱。长期的低温环境,使任何污染物(如人类遗弃的各种垃圾与废物)在南极地区都会长久保存下来。在南极生态旅游开启之前,南极环境已经明显受到人类南极活动的影响,尽管这些影响是区域性的或者局部性的。从当初的捕鱼与狩猎活动,到近数十年来的科学考察与研究活动以及近几年掀起的生物勘探活动所产生的种种负面影响。
从南极环境呈现的特点来看,南极环境的整体结构表现为不均一性和不平衡特性,而环境结构的不稳定性决定景观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由此造就了南极大陆边缘无数大小冰川和拥有绝大部分露岩区,并成为动植物主要栖息场所和人类活动的主要地带。[1]生态旅游这样的人类活动对于这样脆弱的环境来说,必将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
二、正确处理南极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虽是一对矛盾,但这一矛盾不是无法调和的。只要人们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环境的承载力,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预防原则等,定会实现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的动态平衡。
(一)南极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的矛盾统一。
前面已经提到,任何人类的活动都会对其活动的空间造成或大或小的影响,南极生态旅游也不例外。人类的欲望是无限的,暂且不说这种欲望的褒贬之分,这就从根本上说明,只要南极生态旅游的产业一旦形成,南极环境必将遭受前所未有的影响。因为,人多了,带来的污染多了,环境的承载压力也将成倍的增长。加之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南极是一块任何国家都不可以主张领土主权的土地。对于南极相关活动的法律规制要么就是没有很强的约束力,要么还处于一种真空状态,缺乏应有的法律规制。这样的法律现状也可能在一定的程度上纵容南极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南极生态旅游活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是始终存在的。这一矛盾不是无法调和的,而是可以在人们的理性支配下予以调和。南极生态旅游必然会对南极的生态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加之南极地区生态环境自身的调试能力较差,所以,较之大陆地区的生态环境而言,南极遭受破坏的环境自身的恢复能力要差的多。南极环境破坏与污染这样的环境问题就是人类活动及其影响超出环境承受能力的极限所造成的后果。解决以上问题根本方法就是分配,即把有限的环境资源在人类广泛的欲求之间进行“相持而长”的分配,这种资源分配有别于收益分配,它体现的基本精神就是义务。[2]把体现义务精神的分配方法引入南极法律体系,实现南极生态环境容量的定量化分析,旅游人数的限量化审批。最终达到南极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最终实现动态平衡,把对南极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环境容量决定着南极生态旅游的发展规模。
较之于大陆地区的生态旅游来说,南极地区生态旅游的环境容量是极为有限的。所谓环境容量也就是环境的承载力,是指某一环境状态和结构在不发生对人类生存发展危害的前提下,所能承受的人类社会作用在规模、强度和速度上的限值。南极地区由于其独特地理位置,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天然的冰箱。这样的环境,对于一些人类留下的污染物来说,根本无法降解。久而久之,如果这样的污染物的数量超过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的承载力,不仅会给南极地区的一些生物会带来灭顶之灾,而且也会破坏当地既有的自然景观,更为严重的是,可能影响南极地区附近或者是全球的气候。事实上,旅游业本身就是依附自然禀赋和人文脉络而发展起来的产业,特别是南极生态旅游,其与环境的关系更直接、更紧密,更需要有良好的环境条件来支持。[3]盲目开发、过度开发,破坏南极生态环境,只会造成南极生态旅游的难以为继,进而丧失南极生态价值和旅游价值,并最终导致南极生态旅游产业的衰落。因此,加强环境保护,维护南极生态环境的平衡,是实现南极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三)发展南极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是人们对环境问题、环境危机的逐步认识与热切关注。将这一原则应用于南极生态环境上,就要求不仅满足人们的旅游需求,而且应当同时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不致因当代人类的欲求而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原则,要求在制定南极生态旅游相关的法律制度时,必须确保包括生态旅游在内的人类活动不能损害南极地区原有的生态基础,而是要确保这个基础处于良性的状态,以使它可以支撑持续的人类的活动。因而南极地区的环境保护是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应有之义。基于此,加强南极旅游区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设施建设,提高南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约束各种不当开发行为和旅游消费行为,防止旅游景区出现资源枯竭、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对于南极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南极地区这样的特殊区域,坚持这一原则就要求在开发南极生态旅游之时,要把防止产生环境问题放在首位,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们的一切活动对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于已经发生或者是不可避免的污染和破坏,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清理或者恢复。当然,在坚持这一原则时,需要注意,由于该地区环境独特,所以该地的环境污染或破坏造成的破坏往往十分复杂,因此,在预防上不能只针对单一排污行为或环境开发行为,还应当考虑如何预防众多的上述行为形成的危害。
正如世界银行所认为的那样,即使环境法规能够针对环境破坏的所有主要原因,也仍然会发生一定的环境退化。由于南极生态旅游的开发活动必将会给南极是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人类随无法用健全的法规完全的消除对其的不利影响,但是,只要我们在开展这项活动之前,将各种预防措施做到位,至少不会影响南极地区持续为人类提供观赏的机会。
第三,应坚持管理者养护、开发者治理的原则。目前,各个国家南极旅游活动,都要经过相关国际机构进行审批。在这样的管理框架下,在开展南极生态旅游的活动之时,坚持管理者养护、开发者治理的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南极旅游监管协调机构作为管理者,理应对开展南极旅游的开发者进行严格的审批。这一机构作为管理机构有义务对南极的生态旅游区域进行相应的养护,以确保南极生态旅游区域功能的持续性。作为南极旅游的开发者,应当对造成环境破坏和污染的行为进行治理。污染者治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清理污染;二是缴纳恢复生态的补偿金。
三、南极生态旅游环境管理的几点思考。
现有的南极条约体系下的国际法律规范都不足以有效的规范南极的生态旅游活动,为了确保这一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逐步明确法律责任的规制主体。
长期以来,南极条约体系下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对南极的旅游活动进行规制,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部分缔约国认为,南极旅游业协会的有效监管可以达到南极环境保护的目的,而不需要在南极条约体系下制定其他的相应规则。但是,笔者认为,在南极生态旅游的环境管理的问题上,不应当由南极旅游协会作为核心领导主体,而应当由缔约国来牵头,这样做可以达到更好的环境监管的目的。其理由是:第一,南极旅游协会的组织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规制南极旅游的理想主体,因为作为旅游
经营者的代表,其规则的制定与执行都必须服从于维护组织成员的商业利益;第二,越来越多的不具有南极旅游协会会员身份的旅游公司加入南极旅游的经营,对这些公司行为的管理超出了南极旅游协会的权限;第三,作为南极地区最大规模的人类活动,南极旅游不受约束的发展正逐步威胁南极条约体系所致力于保护的南极的核心价值,如果这一体系对此不能积极应对,那么,这将会招致对南极条约体系管理所有人类南极活动的能力的怀疑,并继而怀疑该体系的长期有效性及合法性。[4]
(二)科学地对旅游区域的功能进行划分。
针对南极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科学的将旅游区域的进行功能划分,这不仅有利于南极生态环境保护,也有利于对这一地区进行有效的环境管理。这一划分的标准,主要考虑的因素有环境承载力、开发难度与发展潜力、技术条件等等。针对特定的区域要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规制。比如,对于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而且一经人为活动就可能无法恢复的区域就可将之划定为禁止旅游的区域;对于生态环境相对脆弱,无法承载大量游客的区域,应当制定相关的环境管理措施,限制游客的数量或是提高进入的门槛等措施。以上这样的功能划分最大的优势在于针对性强,通过分区治理,最终达到整体生态平衡的效果。
(三)强化南极生态旅游的环境教育。
环境教育作为南极生态环境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召唤人们的内心进而约束人们外在的行为。英国伦敦大学的卢卡斯教授认为环境教育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关于环境的教育”、“在环境中的教育”、“为了环境的教育”。“关于环境的教育”
就是向受教育者传授有关环境的知识、技能以及发展他们对人与环境关系的理解力。“在环境中的教育”就是联系当地实际,使人们亲临环境之中从而在情感上与大自然融合,为形成与提高环境意识做好准备。“为了环境的教育”是以保护和改善环境为目的而实施的教育,涉及环境价值观与态度的培养。将这三方面的内容贯彻于南极生态环境的管理中就要不断加强南极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广泛开展南极环境资源重要性与不可再生性的宣传,提高人们的南极环境保护意识。向游客、旅游开发与从业人员宣传南极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他们在旅游活动中自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自觉性。同时,还应该注重生态伦理教育,教育人们在南极生态旅游活动中遵守生态道德,倡导生态文明,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特别是提高人们对南极地区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发展的认识。
四、结束语。
南极所具有的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必将吸引更多的目光投向这块热土,当人们的脚步频繁的踏入这块陆地之时,我们期待看到的是人类能够尊重客观规律,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用自己的行动维系南极生态旅游的持续发展。环境监管者也应该不断的思考,如何制定更加有效的法律约束机制,来有效的规范南极生态旅游,保障南极旅游产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凌晓良,温家洪等。南极环境与环境保护问题研究[z].2005.
[2]徐祥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m].科学出版社。2008.
[3]乌兰。海洋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关系研究[j].2010.
[4]顾婷。南极旅游:现实挑战与法律应对[j].2010.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guanlilunwen/luyouguanlilunwen/41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