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是文化大国,
文化遗产极其丰富。文化遗产逐渐成为最具核心竞争力的旅游资源,但由于文化遗产旅游的特殊性,目前的旅游开发模式不能有效地解决文化遗产旅游所产生的各种矛盾,阻碍了文化遗产旅游的发展。政府主导社区参与的发展模式集合了以往开发模式的优点,满足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关键词: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发展模式
一、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
文化遗产是历史的留存,是人们经验和智慧的结晶,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而且它不因时间的冲刷而消逝,反而增值,因此文化遗产是最具核心竞争力的旅游资源。文化遗产旅游在合理的开发下,不但具有一般旅游活动的经济功能,而且还具有保护遗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因此,随着旅游产业的纵深化发展和旅游活动高品位化的趋势加强,文化遗产旅游已经成为人们旅游消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给我们留下了无数的文物古迹和艺术珍宝。这些文化遗产遍布于中国各地,反映着不同地域、不同时代的艺术和文化特色,它们随着中国旅游业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与重视。中国首批公布的187个4a级旅游区当中,以文化遗产或仿文化遗产作为主体吸引物的旅游区达67个,占总数的35.8%,以文化遗产或仿文化遗产作为重要吸引物的旅游区有33个,占总数的17.6 %[2]。可见,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中国旅游业发展的主要的资源基础之一,它对中国旅游业的飞速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并且随着中国经济的继续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文化遗产旅游的需求将继续增长,文化遗产在旅游中的基础性作用也将得到进一步地发挥和提升。
二、文化遗产旅游中存在的问题
1.超常损耗问题。文化遗产的一大特征就是原真性,是指游客旅游体验后产生的对旅游吸引地或其某一方面的感受。在体验经济时代,游客尤为关注旅游地的真实性,而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对旅游者最大的吸引力就是其原真性,只有保持浓郁的原汁原味,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发展。
但中国的文化遗产在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多数出现了超常损耗的现象,许多文化遗产资源因为旅游开发的不适当介入而过早的衰退,影响了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在开发前几乎没有制定科学的旅游发展规划,造成盲目的开发与破坏性的建设。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使开发者只看到资源的经济价值,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追求政府业绩而出现短期开发行为,使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遭到严重损毁。
2.当地居民的定位。旅游的不断发展和旅游者的进入,对当地居民的生活有很大的冲击,造成当地居民无法对自己进行明确的定位,在保护文化遗产和追求高质量的生活之间徘徊。随着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部分村民希望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 盖小楼新房, 装空调、太阳能, 致使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的建筑文化氛围遭到严重的破坏。如
世界文化遗产地宏村,瓷砖“厕所式”新房的数量剧增, 据实地考察, 宏村外围的古村巷已经是一片新房了, 走在街巷中, 耀眼的白色与灰色为主色调的徽州古建筑显得格格不入[4]。另外,诸多传统特色文化被时尚文化所同化,淳朴的民风在商业气息的熏陶下渐渐蜕变,手工作坊的数量越来越少,传统的手工艺品多是掌握在年迈的村民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濒临灭绝。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选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昆曲,如今专业人士只剩下600人,全国6个昆曲剧院团创作、演出普遍陷入困境,演员培养及艺术创作均无力投入。
3.规划缺乏科学性。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与其他类型的旅游目的地不同,它的吸引物为物质的或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建筑、饮食、地方戏剧、习俗、历史等各种文化因素,但与其他旅游目的地的不同不仅在于它的因素种类繁多,更在于这些要素并不集中,而是处于散落分布状态。
文化遗产因素的散落分布就对规划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对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的规划中,就必须从宏观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对所有因素的挖掘和开发,对目的地内的各项因素进行整合。但目前对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的开发,普遍缺乏科学性,没能整合资源,难以营造当地纯正的文化氛围,导致游客不能对目的地的文化形成深刻体验。如在对宏村的旅游开发中,目前仅仅初步展示其建筑、水系、村落布局的文化内涵,但对徽商、徽剧、徽菜、新安哲学、徽州宗法制度等精髓游客却无从体验,达不到对当地文化旅游体验的目的[4]。
三、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的现有发展模式
1.企业主控发展模式。企业主控发展模式是目前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最常见的发展模式,即企业作为目的地开发的主体,掌握着目的地的发展方向。
在种模式下,企业可为目的地注入大量的财力和物力,促进目的地旅游事业的飞速发展。但企业为谋求更大的利益和利润,往往把目的地市场化,只注重发展能尽快带来高利润的遗产,而对文化价值高但短期内不能带来效益的文化遗产不管不问,甚至破坏。因而在这种模式下,目的地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协调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影响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
2.社区主导发展模式。社区主导发展模式是与企业主控发展模式相对的一种发展模式,即强调地方社区的控制,本地化发展。
在这种模式下,社区政府和居民是开发的主导,他们比企业更珍惜和更了解当地的文化遗产,希望目的地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在这种模式下,每个居民都有赞成和反对的权利,这就确保旅游开发的利益能够真正回归到社区居民手中,并得到平均分配,从根本上调动居民对旅游开发的热情[1]。因而,这种模式能实现文化遗产的全面而真实的保护,并使旅游效益最大程度的本土化,但这种模式对社区政府和居民的素质要求较高,不能保证居民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而破坏文化遗产,而且旅游开发所需要的资金、专业人才、管理经验等并不能满足需要。
四、政府主导社区参与的发展模式
政府主导社区参与的发展模式是政府主导社区的开发,决定目的地的发展方向,而社区居民直接参与的一种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有效地集合了上面两种模式的优点,排除了弊端,适应当前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由政府出面,能比社区更好地吸引资金和专业人才,并提供税收、价格等优惠的政策辅助,进行全方位的支持,而且可以避免由企业主控开发所带来的单纯追求利润的不良风气,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政府的高瞻远瞩性,能避免目的地发展走上歧路和弯路,促使目的地健康有序地可持续发展。另外,针对文化遗产因素散落分布的特点,政府能够站在宏观的角度,整合附近的文化遗产因素,进行科学的规划,进而全方位促销,使游客获得全面而真实的体验。
社区政府和居民的主要作用是直接参与管理,在文化遗产目的地的保护和发展中处于核心的位置。社区居民是当地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者,让他们处于开发和保护的第一线,可以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减少旅游开发的阻力,提高目的地的吸引力,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社区居民直接参与管理,本地相关的旅游产业几乎完全掌握在居民手中,实现本地化的产业发展,旅游开发所得的利润便最大限度地流入当地居民手中。在政府的主导下,由政府确定目的地发展的方向,明确大的框架,而具体的开发项目、开发方式、利益分配等则由当地居民决定,每个居民都享有决策权,促使旅游开发所得的利润尽可能地平均分配,维护各自的利益。
五、结论
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不同于其他类型的旅游目的地,保护和开发、企业与居民之间的矛盾更为激烈。目前对于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的开发主要存在企业主控和社区主导两种模式,但这两种模式也各有弊端,不能有效地解决旅游开发中的矛盾,不利于旅游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而政府主导社区参与的发展模式集合了这两种发展模式的优点,能有效地解决目前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开发中存在的文化遗产超常损耗、目的地居民定位和文化遗产因素散落分布的种种问题,不仅保障了目的地的健康发展,而且能带动当地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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