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企业管理论文
引言:20世纪中叶以来,国际范围内的毒品泛滥引发了各国政府对防止毒品犯罪的法律政策进行深刻检讨。美国于1970年通过了《银行保密法》,改变传统的保密方式,确定了反洗钱制度的基础和制度。绝大多数发达国家也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了反洗钱法,与此同时,安理会等国际组织也通过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将其视为犯罪。1989年7月,西方七国集团首脑巴黎经济会议决定成立“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ActionTaskForce,简称FATF),评估在防止利用银行等金融系统洗钱方面的合作成果,谋求改进反洗钱领域的法律和规则以及多边司法协助的新的发展。
一、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现状
(一)国内反洗钱制度的建设情况
在立法方面,人过人大2006年10月审议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反洗钱法工作专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确立了我国反洗钱行政管理体制,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和反洗钱国际合作原则。短短五年间,中国反洗钱工作遵守国际标准、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从无到有,以高效率确立了中国反洗钱法律、监管和组织机构的基本框架,在法律体系组织机构、制度安排和国际合作等发面建立起初步和有探索性的反洗钱基本制度。
(二)银行是反洗钱的“主阵地”
统计数据显示,银行机构大额交易报告占总数的99.75%,可疑交易报告占总数的99.54%。央行认为“金融系统特别是银行是洗钱的主要通道”。洗钱者利用银行的现金、转账等支付结算、贷款、外汇、保管箱等业务,使非法所得合法化,客观上使得银行成为整个“洗钱链”中的重要环节和洗钱的有效掩体,甚至成为洗钱的机器。央行于2003年9月成立反洗钱局,并于2004年4月组建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反洗钱情报接受和分析工作。
根据其典型的洗钱通道和手段分析,银行作为洗钱中介在客观方面的具体可行性有:①为犯罪分子或步伐单位“提供资金账户”,为其装以非法资金,将非法收入的现金、金融票据存入银行的合法账户或在银行开立的家账户。②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如本票汇票和支票等),以掩饰非法所得财产的真实所有权关系。③通过转账、承兑等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使非法资金的特征模糊难辨,将非法收入混入合法收入,通过银行的业务活动使之合法化。
二、现阶段的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审计所面临的困境
(一)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审计所处的困境
1.缺乏一支高水平的队伍
商业银行中的反洗钱审计是通过检查其日常账目和相关凭证来对洗钱行为进行发现、识别和追查。而这些被检查对象本身都是经由银行工作人员按规定流程编制审核过,因此不仅需要从事反洗钱审查的人员掌握多方面专业技能,还需要有敏锐的洞察力。目前国内开展反洗钱工作尚缺乏一支对洗钱资金来源、洗钱手段、洗钱过程、犯罪结果及资金去向等能够迅速甄别的高素质审计队伍。
2.缺乏一套过硬的审计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洗钱犯罪活动有关的舞弊问题也因科技的日新月异而变得日益复杂。网络银行、电子货币、电子交易等新型支付手段的出现,使精通电子技术的洗钱者的踪迹变得更加飘忽不定。这些情况无疑给正在起步的反洗钱审计,增加了许多技术上的难度。同时,洗钱分子的专业化、专门化以及洗钱活动过程又相当复杂的,并且没有可参照的固定模式,这些都为反洗钱审计在侦查技术上增加了难度。
3.缺乏健全的审计执法依据
审计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依法审计,目前由于我国在反洗钱方面的立法依旧处于探索阶段,开展反洗钱审计在审计执法方面还面临一定的挑战。《反洗钱法》对于与审计人员协同作战的内容并未进行相关明确指示;另外一方面,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相关的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不能忽视被审计银行可能发生的洗钱违反法规行为,而国内尚未制订与反洗钱审计相关的特别准则。
三、加强和完善商业银行反洗钱与反洗钱审计工作的措施
(一)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计
《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发洗钱规定》的出台,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根据美国“反欺诈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COSO)的定义,“内部控制”(internalcontrol)本意是指“由一个主体(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他人员实施的,旨在为经营的效率与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等各类目标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包括“环境控制”、“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监控”等五个相互关联的要素,内部控制特指企业单位为实现自己的经营目标,而在经营活动的开展、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法律法规的遵守等方面所做的一系列自律性或他律性制度安排。
(二)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审计思路
与其他犯罪活动不同,洗钱行为通常不会引起财务决算报表的变化,因为洗钱活动主要是通过银行进行资金的转移,不会引起银行资产和收益的增加或减少。同时银行的账户成千上万,每条的交易更是不计其数,因此一般意义上的报表分析很难发现洗钱的蛛丝马迹。正是具备了上述条件,审计人员完全可以利用计算机审计技术对涉嫌洗钱的行为进行审计。基本的思路是首先将洗钱的特征进行量化,其次建立相应的审计模型对银行的交易数据进行筛选,最后对选出来的账户和交易进行综合并做出职业判断。
1、反洗钱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
执行银行反洗钱审计符合性测试是为了取得内控制度是否涉及和有效运行的证据,从而评价其控制风险。⑴了解反洗钱组织机构的建设情况;⑵检查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⑶检查客户尽职调查情况;⑷检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⑸检查配合司法机关及涉嫌洗钱犯罪信息的移送情况;⑹检查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⑺检查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情况;⑻了解反洗钱工作开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相应的政策性建议等。
2、反洗钱审计实质性测试
执行银行反洗钱审计实质性测试,就是在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上,确定反洗钱审计程序,运用检查、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进行证实测试。⑴抽样测试现金支付的分级审批授权;⑵抽查开户单位和个人大额现金支付台账;⑶检查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提现审批手续;⑷抽查账;⑸抽查账户使用的规范性;⑹审查单位大额划款个人款项。
结束语:综上所述,洗钱犯罪危害较大,且具有其自身独特性,已有的反洗钱工作经验普遍赞同商业银行是反洗钱的“主阵地”,但现阶段反洗钱审计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挑战。因此商业银行反洗钱最值得关注的就是制定和设计一套完整的审计框架和审计程序,通过这样的审计流程对银行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对银行日常业务进行测试,充分获得可疑交易与大额交易、银行账户真实合规性等情况的具体有效数据并进行最终审计分析,完成银行反洗钱审计工作报告,对发现的涉嫌洗钱犯罪的线索,提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反洗钱审计在我国商业银行业发展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对推动未来时间中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发挥巨大作用。现阶段只有我们脚踏实地、克尽职守地做好反洗钱审计工作才能维护国内金融安全。相信在反洗钱审计的保驾护航、多管齐下的努力下,我国银行业的未来必将一片繁荣。
作者单位:广东电网揭阳普宁供电局
作者简介:陈林涛(1979― ),男,广东普宁人,经济师,现任职于广东电网揭阳普宁供电局,专责财务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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