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企业管理论文
北海银行人事管理制度的建设,可以简单的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抗日战争期间,由于时局动荡以及根据地政权的不稳定,北海银行的人事管理处于探索时期,并没有形成统一、有约束力的规章;第二阶段为抗战胜利后到北海银行改建,这期间经过了解放战争前期的稳定发展及解放战争期间的调整,北海银行人事管理逐渐体制化,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管理方针、政策,最终确定了北海银行人事管理制度。本文从北海银行的人事岗位设置、人员培训等方面入手,对北海银行人事管理制度进行梳理。
一、 抗战金融:北海银行人事管理的探索
1938年3月开始,“张玉田根据需要邀约了对银行业务有实践经验的五、六人,计有王芾村、王复生、方德卿、邢述先、杨崇光、刘翊书等”组成胶东北海银行。[1]12月1日,北海银行正式建立,张玉田担任行长,并没有明确的人事制度。在人员分工上,都是从实际需求考虑,因事择人。由王芾村负责北海币发行工作,王复生负责会计以及存贷款工作,方德卿负责出纳工作,刘翊书担任文书,庶务便由杨崇光负责,邢松岩负责业务方面的辅导工作。[1]这时的北海银行也没有银行机构,“只是有几个人管印发票子”[1]此后不久,北海银行在各地建立起互不相属的机构,有1940年6月在清河地区创建的北海银行,以及同年夏在鲁中创建的北海银行。1941年山东省财经文教大会后,胶东北海银行正式改称为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原鲁中的北海银行,改称为北海银行总行。北海银行的银行机构才逐渐的建立起来。
北海银行经过初创和重建的苦难历程,逐渐走向发展壮大的轨道,各种支行、办事处开始建立起来。拿胶东分行来说,1941年胶东分行先后设立东海支行和北海支行,行长分别为王仁斋、姜文。并在原来掖县办事处基础上设立西海支行,行长为郭欣然。[2]1942年又筹建胶东区农村低利贷款委员会和农民贷款所并出具组织章程,在组织、职责、关系、会议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胶东分行还开展会计训练班等,为银行的发展培育专业人才。[2]由于1942前银行业务发展缓慢,加上敌伪扫荡破坏,银行分支机构虽然不断发展,但是并没有建立明确的岗位制度,人事安排依旧按需设岗,没有统一起来。
1943年山东革命根据地响应大生产运动号召,积极发动根据地经济建设运动,银行业务也得到进一步扩展。而此时与日伪金融斗争也愈演愈烈。北海银行鉴于此,不断扩大规模并明确岗位制度。拿分行来说,1943年分行设经理1人,秘书1人,设发行科、会计科、营业科,各设科长1人,科员视情况设若干人。总行内设经理、副经理各1人,秘书1人,设发行科、会计科、营业科,各设科长1人,另设置庶务股由总行直接管理。[1]就1943年东海支行岗位设置来说,行长王仁斋,下面分为营业股、会计股、出纳股、总务等机构,外加炊事、征解、交通、饲养各一人,共计25人。此外银行还专门配有武装人员86人[2]。这比初设时候的人数翻了好几倍。1944年胶东分行内部设营业科、发行科、出纳科、会计科和总务五个科,东海、西海、南海、北海四支行设有营业、出纳、会计、总务四个股,支行以下的办事处一般是设置会计2人,出纳2人,营业员根据实际情况不等。[2]从北海银行内部岗位设置来看,各银行间以及支行间的内部设置已经趋同,按照同一个模式运营,但是行员的人数和安排上,并没有可以参照的制度。这种管理人事岗位的设置,满足了北海银行实际的业务需求,同时还能提高效率。
岗位虽然已经开始明确,但对于人员的数量并没有限制,按照实际需求设置。后随着总行关系的确定,开始编制部门组织,对管理干部人数进行规定,职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鲜有规定。到抗战后期至解放战争期间,由于战争形势的需要,北海银行进行精简机构,对银行人员给予最高人数限制。如在1942年胶东分行东海支行共有干部8人,武装人员25人,2位饲养员,1位征解员,1位办事员。[2]到了1943年,东海支行有工作人员22人,武装人员86人,饲养、征解、交通、炊事各1人,干杂人员25人。[2]1944年,胶东分行制定了《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及所属支行办事处编制表》,对人数进行最高的限制。并且在基础上规定支行交通员1人,炊事员一般为1人但也视是否有警卫武装人员增加,饲养员1人。而且规定,编制数量为最高数量,地方支行、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人员,但不能超过最高限制。[1]
对于北海银行的业务人员,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种是从政府、部队干部中选派过来,另一种是通?^学校或者训练班培养出的。在1941年省战工会第五次常会上决议创办财政经济学院,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山东根据地内的财政经济干部,以大力推动山东经济建设,坚持敌后抗战。学校聘请时任一一五师师长的陈光为校长,北海银行行长艾楚南、战工会耿光波为副校长。学校主要开设财政、银行、经济建设、税务等四个部分的内容,学习时间一般为4个月。学校的学员主要有两个来源:一部分来自根据地内各专署报送的人员,另一部分来自委托个专署代为招收的学员。另外总分行还在各地区举办了训练班,招收青年知识分子,加以严格培训,后进入银行工作。此外,对于由政府配备到银行工作的人员,银行也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培养,在金融政策和业务水准方面给予严格的训练,以便更好的在银行开展工作。[1]拿北海银行印刷厂教育来说,分为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两方面。在政治学习方面采取分班上课制度,加强“三风”、持久战、党员素质等学习,在业务上分天讲解机器、兑色、裁纸、熬胶和杂物等方面的内容。[2]这种学习制度,不仅仅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培养工人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精神;同时还重视工人业务能力的培养,提高工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此外,还对工人的粮食、菜金、服装、鞋袜、津贴等制定了分级供给制度等。 对于行员的选充和解雇,一般行长由政府遴选任免,任期由上级政府决定,副行长三年为一任;职员由行长提出名单,提交给政府部门,由政府审查后任用。银行负责的人员如要离职,必须向政府申请批准,或者召集董事会选任接替人员。[1]
二、和平建制:北海银行人事管理制度的确立
1945年,山东革命根据地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权已经取得完全巩固,经过三次“排法斗争”北海币取得垄断发行权的地位。北海银行的人事管理制度建设迈入了和平建设时期。
到1946年,具体的业务部门,在之前的设置基础上,又增加了人事,其余还是按照之前的延续下来。1948年银行机构改为总、分、处三级制,将原来支行级别取消,“确定支行为分行、办事处之间的督导机构”。[1]最终确定了北海银行岗位部门的设置。
对于银行的薪酬待遇,北海银行曾印发“关于行员待遇之规定”“关于行员职别等级之规定及薪金审定办法”。在这两个办法中划分了七个职别:①行长(办事处称主任),②科长,③课长,④行员,⑤办事员,⑥助理员,⑦练习生。将薪俸划分为35级,其中总行正副行长为1至5级,总行科长主任以及分行行长为3至10级。[2]后来因为国民党打响了内战,这一制度并没有得到实施,但是我们从这些级别划分上可以看出北海银行在向现代商业银行不断的转型,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改善员工的生活水平,更能保障员工的权益。
到1948年,解放战争胜利在即,北海银行开始全面接管地方银行,其中专门制定办法对被接管银行的职工进行选聘,同时逐渐将薪金制度付诸于实践中。对于录取方式,坚持“留者欢迎,去者欢送”的政策,接受伪国营、省营、市?I银行的职员;采取量才录用的原则,不论出身,并对旧职员的资历给予一定的尊重;录取人员需要有保证人,并且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后根据试用期间的考核来决定去留,录取后确定等级,按等级支付薪金。对于新加入本行的员工或者是被接管来的员工,均按照练习生,助理员,前台员或股长,襄助、主任、科长,副经理等级别评定。评定薪金的标准为五个方面:①工作能力,②技术熟练程度,③工作强度,④工作态度,⑤工作任务及学历等。这些评定的标准以及聘用的原则、方法,能很大程度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工作的热情,同时能充分吸引金融人才来银行工作,对银行的发展具有非凡的意义。[3]
总之,北海银行的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结合实际情况,不断的探索完善起来的。北海银行在岗位设置中,根据不同的历史背景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岗位,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人员培训管理上,不仅仅加强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养,同时还加强对工作人员政治觉悟的培养教育。北海银行在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如印发北海币、与敌伪进行金融斗争、发展银行业务支持根据地建设、代理地方政府金库、统一货币币值等[4],在这些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逐渐探索出一套适合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金融政策和银行管理制度,这些政策和制度的制定经过了广泛的讨论,并得到了社会实践的检验,为新中国金融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借鉴,并培育了大批金融人才。即使到了今日,有些人事管理政策和原则被当代金融工作者借鉴,依旧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guanlilunwen/qiyeguanlilunwen/133817.html上一篇:互联网银行未来发展的机会与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