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企业管理论文
一、担保圈内涵以及担保圈的风险
2014年,银监会制定印发的《关于加强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14号)中对担保圈的定义为:“担保圈常见的担保模式有互保、联保、循环保等,当前在小微企业和县域企业中较为普遍。这些担保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企业偿债能力,但也容易造成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加大风险发生和传递的可能性。”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攀升,2016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4%,较上年末上升0.07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3.4万亿元。为抑泡沫和防风险,2017年我国货币政策将由2016年的“略偏宽松”转为“中性”,宏观审慎管理将进一步加强,银行放贷面临的流动性约束将增强,同时不良率上升也使银行放贷的风险约束增强。在此背景下,齐星集团资金链断,同处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的担保方之一西王集团被连带牵出。在过去的十年里,中国发生的区域性或行业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都与担保圈有关。如温州曾发生过大规模的企业互保、联保危机,钢贸领域也曾为之付出过惨重的代价。从我国当前现实来看,担保圈蕴藏着巨大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担保圈”的贷款风险具有连锁性特征。例如,如果承担圈内企业户数众多,涉及贷款金额巨大,一旦其中一个公司出现问题,极有可能通过“多米诺骨牌”效应传导发散开,贷款风险通过担保关系的传导将被成倍放大,进而演化成整个担保圈乃至全国的系统性风险。
2.担保圈特别是企业间互保降低了第二还款来源的保障。互保方式虚化了担保效果,实际是以保证贷款的条件对两个不同企业的信用贷款,降低了贷款准入门槛。
3.担保圈增加了贷款管理的难度。担保圈内企业往往涉及多家二级分行甚至一级分行,银行与借款人、保证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不同分行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跨地区的担保圈给银行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的真实担保能力和最新担保情况带来了困难,加大了贷款管理的难度。
二、加强商业银行对于民营企业对外担保管理的对策研究
民营企业要发展,资金是必可少的资本要素。然而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可用来抵押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难以满足银行对抵押资产的需要,因此民营企业对外担保问题必将长期存在。本文认为应将民营企业采用保证方式的对外担保纳入到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的风险限额管理中。
商业银行应当通过查询企业征信报告,了解拟授信或已授信企业目前的对外担保明细,主要信息包括被担保企业名称、担保业务金额等。同时根据行内系统获取被担保企业在本行系统中测算出来的违约概率,测算出各被担保企业的或有偿债金额,并予以加总得出企业的对外担保风险额度。计算公式为:对外担保风险额度=∑被担保企业违约概率*担保债项余额。对外担保风险额度应纳入到商业银行对企业授信额度的综合考量中,并按季进行重检。
首先,将对外担保风险额度纳入到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的风险限额管理将有助于商业银行在贷前更好的了解被担保企业的经营情况。在以往的业务活动中,担保企业对被担保单位的业务范围、生产情况、财务状况等有大体的了解,但担保问题事关重大,必须对被担保单位的有关方面做更深刻、更全面、更准确的了解,努力把担保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其次,将有助于商业银行在贷后动态管理客户的授信额度。商业银行如能将被担保企业的债务履行情况按季进行风险额度核算,将有助于其在贷后管理中有效控制借款企业的整体信贷规模,提前制定计划方案。
另外,将有助于引导企业谨慎的提供对外担保。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对外担保是无法绕开的难题,一些担保企业没能做好担保前的各项调查工作,听信被担保企业的一面之词,稀里糊涂的替他人背上了债务。银行将企业对外担保的情况纳入到对其自身用信额度的具体考量中后,将有助于企业建立对外担保的红色警戒线,做到提前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
三、总结
目前,我国的银行业各金融机构需要改变传统贷款风险管理中过度依赖抵押、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的做法。对于民营企业的信贷需求应当把第一还款来源作为授信额度控制和贷款风险管理的首要条件。同时,将企业间互保、联保、循环保贷款规模同样纳入其中进行综合考量,从源头上防范多头授信、连环互保风险,并实现贷前、贷中以及贷后的全流程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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