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企业管理论文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可持续金融、环境金融等新兴概念的不断深入研究,环境与社会风险逐渐成为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学者发现,对于大多数银行而言,可持续发展就是将环境与社会风险纳入到银行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中(Thompson and Cowton,2004)。在金融领域,所谓风险,简而言之即为不确定性。对银行而言,如果能确保借款人能够偿还贷款或者提供有价值的抵押品,环境与社会风险就变得不再重要。因此,实质上,银行真正关心的是环境与社会风险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即环境导致的经济风险(environment-induced economic risk)。
从内容上来讲,在多数情况下银行面临的环境与社会风险,是一种间接风险,包括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信用违约风险,主要针对银行的贷款业务,包含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当借款企业造成环境或者社会负面影响,受到相关环境法律法规惩罚或者导致消费者对其产品的质疑,导致企业经营情况受损,还款出现困难,导致违约风险;第二种情形,贷款企业抵押物贬值,从而可能造成银行经济损失。第二种类型是声誉风险。尽管借款企业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等约束,利益相关者却逐渐认识到,如果企业发生破坏环境的行为,金融机构的资助也需要负有责任,即使其融资行为在合规范围内(Coulson and Dixon,1995),也会对其声誉带来负面效应。
然而,我国银行业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发展时间较短,成熟度较低。特别是相较于发达国家银行业,在相关理念的认知、实施流程的设计、管理体系的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都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客观分析自身发展情况,寻找与发达国家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汲取先进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主要研究国内银行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现状以及与全球银行业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进行对比研究,以此来寻找差距,进一步寻找改进方向。
二、文献回顾
由于国外起步较早,金融业发展成熟度高,针对金融机构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的研究成果较多,关注点为如何标准化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并能够纳入到银行业务管理流程中(Mandal,2013; Peralta and Figge,2011)。Weber (2005)利用调查问卷与深度访谈形式,探讨了商业银行如何建立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方法。Weber 等 (2008)实证分析了如何将环境与社会风险纳入信贷风险评估。Weber的研究成果肯定了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对于信贷风险评估的正面作用,并利用调查问卷等手段形成了实证研究。虽然这样的实证研究数据基础的牢固性有待商榷,但是对于一直局限于定性研究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研究是重要的突破。
鉴于目前国内金融领域对环境与社会风险尚处于探索阶段,对环境与社会风险的研究也处于初级阶段,研究内容多为描述性的定性研究,以及对国外先进经验的总结。胡乃武与曹大伟(2011)对中国商业银行环境风险管理的现状进行总结后,设计了商业银行环境风险指标体系框架;郑冲(2012)总结国际银行业先进的环境风险管理经验,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银行业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提出政策建议。陈伟光与卢丽红(2011)分析了我国绿色信贷的困难因素,并提出建设环境风险管理框架。
三、方法与数据
(一)评估体系
Coulson(2002)与UNEPFI(2007a)的研究为后来者研究环境与社会风险提供了研究基础,特别是针对如何将环境与社会风险纳入信贷风险管理流程的研究框架。该框架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一是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系统的政策制定,反映了组织机构内部对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系统的认知与重视程度;二是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措施,是其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是否完整的重要标志;三是如何将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纳入整个组织的管理流程,包括整个组织对ESRM(供应商协同系统)的管理、监督、信息披露等等。这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基本反映了银行对可持续发展、环境等问题认知的阶段性变化:从抵触、预防、主动采取措施到可持续发展(Jeucken,2004)。Lundgren and Catasus(2000) 将银行业对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态度转化过程,总结为“将物理措施(只是关注自身环境与社会情况)演变为非物质措施(关注核心业务的环境与社会情况)”。
在本文中,我们以上述框架作为基础,根据获得数据样本信息,建立了四个一级模块:ESRM政策框架、ESRM实施方法、ESRM纳入流程、ESRM外部影响因素(表1所示)。在ESRM政策框架中包含四个二级模块:政策范围,组织结构,产品覆盖面和涵盖因素。这四个二级模块涵盖了政策的制定、职能部门、适用范围、内容丰富程度等多个方面。前两个二级模块反映了ESRM政策在银行组织架构中作为一般功能性政策的作用,涵盖了从适用于所有部门的政策应用到银行特定业务的功能性政策。这也使得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与信用风险管理有机结合(Coulson,2002)。我们根据UNEP FI(2007a,2007b)确定ESRM政策适用范围覆盖的产品分类:项目融资、企业贷款、个人和中小企业零售贷款,并作为本研究的产品范围。涵盖因素的选取是考虑到气候变化问题、生物多样性、文物保护等逐渐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关注问题(Mulder, 2007)。
在ESRM实施方法模块包括三个二级模块,即评估优先级、实施工具以及评估流程。本文按照赤道原则(2013)所规定的评估流程来设定衡量指标,在ESRM纳入流程这一模块中,根据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发布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指南》(GRI 4.0)(2013)和Weber(2012)的研究结果,采用了一般性报告、趋势分析报告、重要财务报告等层次分类来衡量信息披露情况。在外部影响因素这一模块中,我们设置了自愿性准则的签署与绿色激励作为两个二级模块。针对自愿准则,本文选取了目前影响力较大、签署成员较多的两个自愿原则:赤道原则与UNEP FI。截止到2014年,二者分别签署的金融机构数量为80家与230家。 同时,这两项自愿准则都针对环境与社会风险建立了详细的评估准则与流程。绿色激励模块的设立,主要目的是为了探究对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与企业经营效益之间的关系。Weber(2005)认为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的价值驱动以及新的商业机遇,能够对股东价值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本文将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制定绿色战略目标、是否将环境与社会风险表现纳入绩效考核纳入本文建立的评估指标体系。 (二)分析方法
结合银行信息披露,依次对上述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三级指标进行赋值,从而得到银行的环境与社会管理体系表现的整体评价。 三级指标赋值区间为[0,1],如果银行满足指标的要求,即该项指标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对于一些指标信息缺失或者信息表达不明确,均赋值为0。基于评估体系结果,本文将采用对应分析法、最优尺度分析法、差距分析法以及Fisher’s检验方法,分别对国内银行之间、不同国家银行之间以及不同因素之间所关联的环境与社会管理体系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对当前不同国家、不同管理体制下的银行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方面的表现有一个直观的了解。
(三)样本数据
本文选取银行总资产占该国银行业总资产份额70%以上的银行作为样本,样本由来自五大洲隶属于9个国家的242家银行组成。其中,中国银行业样本由国有银行(包括三大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组成,共有166家银行。其余澳大利亚、美国、日本、俄罗斯、韩国、加拿大、英国、南非的银行样本由占该国银行业总资产比重70%以上、总资产由大自小排名的银行组成,样本概况如表2所示。
评估体系中,三级指标数据来源为各家银行2009年-2013年的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年度报告以及官方网站信息。样本银行或是受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或是受到赤道原则或者GRI等组织的要求,这些报告往往能够披露企业对环境、社会问题等的制度、管理结构、组织形式等等信息。
四、结果讨论
依据评估体系赋值结果,对我国银行业的ESRM表现进行了分类:总分值位于[0,20]为ESRM-M组;20分以上为ESRM-H组,0分为ESRM-L组。分别采用对应分析方法与最优尺度分析方法得到以下对比分析结果。
(一)体制比较分析
图1为中国银行业不同管理体制的银行ESRM表现的对应分析图,横轴为各类银行ESRM表现,纵轴为依据管理体制分类银行。从图1可以看到,样本中三种体制的银行关于ESRM的表现差异分明。城市商业行业银行几乎与ESRM-L的位置相重合;股份制银行与ESRM-M位置最接近;国有银行与ESRM-H的位置最接近。同时三种类型的银行之间的距离相差甚远,说明在ESRM表现方面,差异较大。这一结果通过卡方检验值得到再次证明(chi2=136.7,p=0.000)。
就整体而言,国有银行优于股份制银行,股份制银行优于城市商业银行。此外,虽然国有银行的ESRM表现要优于其他两种类型的银行,但是国有银行与ESRM-H的距离要远大于股份制银行与ESRM-M之间的距离。根据ESRM三种表现的位置距离说明,ESRM-M与ESRM-H之间的差距远大于其与ESRM-L之间的距离。这一结果也较为容易理解,目前中国的城市商业银行中除了少数几家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外,多数银行对环境、社会责任的概念意识尚浅,数量较多的城市商业银行银行在年度报告与官方网站上甚至找不到环境与社会风险的相关信息。主要股份制银行作为上市银行,受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约束以及各方面制度建设较为完善,情况要远好于城市商业银行。国有银行虽然整体情况好于股份制银行,但是从图中可以看出,国有银行距离ESRM-H的距离较大,说明我国银行业整体的ESRM表现仍然有待提高。
(二)国别比较分析
图2是以国家为纵轴,ESRM表现为横轴的对应分析图,显示国家与ESRM之间的强关联性。在所选样本中,只有中国与俄罗斯处在了ESRM-L的区域范围内,韩国与南非处于ESRM-M的区域范围内;澳大利亚与英国处于ESRM-M与ESRM-H之间,剩余国家处于ESRM-H区域范围内。发达国家由于严苛的环境与社会方面的法律约束,使得大部分发达国家银行的ESRM表现较好。而我国银行业ESRM表现较差的主要原因在于数量众多的城市商业银行表现得分偏低,原因如前所述。如果将城市商业银行从中国的样本中剔除,会得到如图3结果所示。
可以看到,剔除城市商业银行之后,中国银行业超越了南非,进入了ESRM-M的区域范围。鉴于中国城市商业银行数量众多,但是资产总量偏小,这一结果相对客观地反映了我国银行业目前ESRM的真实管理水平。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银行业ESRM表现与发达国家差距仍然较大,但是进步较为明显。
(三)外部因素比较分析
从图4可以看到,我国银行业受绿色激励的影响要远大于自愿原则的影响,主要原因是银行业监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绿色信贷等政策对于商业银行在开发绿色产品、开拓绿色业务等具有相当的激励作用。多数国有银行与股份制银行的官方信息中,都可以找到其进一步拓展绿色信贷业务、树立绿色发展战略目标的信息。当然,也不得不承认,国内银行业发展绿色信贷多是受到监管部门的政策指引,而非出自于内部动力,这也恰恰解释了我国银行签署自愿性原则的比例较低这一现象。
五、结论与建议
第一,针对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表现,与国际银行业相比,国内整体处于中等水平,但落后于发达国家银行业;国有银行整体表现要优于股份制与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表现较差。从指标分析中可以看到,我国银行业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方面在不断进步。但是多数进步来源于监管部门的政策指引,银行业对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主动干预意识不足。
第二,鉴于相关法律的严苛规定,发达国家银行业具有较强的动力进行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目前发展水平较高,表现在将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能够融入到具体业务流程,并建立了具体流程措施;确立了明确的战略目标,并配套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特别是针对环境敏感行业的相关业务,发达国家银行业往往具备较强专业能力进行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
第三,我国银行业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不足。首先,虽然不乏监管层面的政策指引,但是缺乏详细的操作措施指导以及执行情况评估;其次,国内环境方面的法律机制建设以及执行力度不足,导致银行业缺乏进行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的外在动力;最后,银行作为逐利性质的企业,尚不具备从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中挖掘商业机会、创新商业模式的能力,因此国内银行业缺乏进行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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