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企业管理论文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1-0102-02
一、文献综述
自2007年起我国实现了银行业全面对外资开放,同时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日渐加快,尤其是众说纷纭的地方债问题,将我国商业银行推上了风口浪尖。在新形势下如何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股权以及如何建立健康的金融体系成为讨论的热点,其中的关键是银行的风险预警和防范问题。Saunders 等人在1990年以美国银行数据为基础通过比较由股东控股的银行和由持股较少的经理人控股的银行,证实银行的冒险行为是随着股东对经理人的影响力不同而不同。Takatoshi在2002年也曾对日本银行业进行了研究,发现资本充足率监管对银行行为影响显著,当临近资本充足率底线时,银行的风险资产扩张明显趋缓。在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中,孔爱国、卢嘉圆在2010年研究得出:银行治理越好市场约束越有效,银行的所有权属性不同导致其市场约束反应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蒋再文、王涛在2011年研究得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银行资产配置风险呈U型关系,股权适度集中有利于发挥大股东的监督职能,进而可以抑制银行资产配置中的冒险行为。赵瑞和崔泽园在2011年对我国10家商业银行2001~2010年的面板数据研究发现, 在短期内商业银行的股权集中度与不良贷款呈正相关,而与流动比率负相关关系。邓雄在2014年对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与冒险行为、破产风险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类似结论并给出了相应的建议。总体来看,尽管学术界主流思想对股权结构和银行破产风险之间的关系研究角度不同,但多数研究则证明了扭曲的股权结构对降低银行破产风险起到阻碍作用。因此,研究我国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与冒险行为之间的关系,有很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的选取
本文的研究样本为2008~2014年我国14家A股上市商业银行,在样本选取的过程中,由于中国农业银行和光大银行上市的时间比较短,数据不足,所以从样本中予以剔除,最终得到14家上市商业银行为样本,即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和北京银行。共计686个样本观测值。研究中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银行发布的季报和年报,文中对数据进行人工整理并运用Excel进行了计算处理。最后采用stata13.0进行计量模型处理。
(二)研究变量的定义
本文主要研究上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与冒险行为的关系。被解释变量为总资产收益率的标准差σ(ROA),在近几年有关研究公司冒险行为的文献中均用总资产收益率的标准差来衡量公司冒险行为。这是由于公司的冒险行为导致公司收益率的波动幅度比较大的缘故。总资产收益率的标准差越大,表示公司在经营中承担的风险就越大。虽然银行外部环境的变化也可能会引起银行收益率的变化,但这种变化所有银行的收益率都会受到影响。某个银行的冒险行为则只影响该银行本身。解释变量主要为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第2~10大股东中持有比例或超5%的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第一大股东的特征、外资银行持股比例。控制变量主要为资本充足率、资产总额。各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
(三)模型设定
本文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在构建回归方程的过程中,借鉴了相关研究所使用的方法,用σ(R0A)刻画冒险行为,用资本充足率(CAR)和资产总额(ASS)作为控制变量构造了以下模型:
σ(R0A)it= β0 + β1SQ1it + β2SQ2it+ β3 SQ1it *SQ3it + β4SQ4 it+ β5CAR it+ β6ASSit + εi
其中,σ(R0A)it是i银行在t年度的冒险行为, SQ1it是i银行在t年度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SQ2it是i银行在t年度的前2 -10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SQ3it是第一大股东特征变量,SQ1it *SQ3it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第一大股东特征哑变量的交叉变量, SQ4 it是i银行在t年度的外资银行持股比例, CARit是i银行在t年度的资本充足率,ASSit是i银行在t年度资产总额的对数值,εi为i银行的固定效应。
三、实证分析
根据前面的理论模型,选用我国14家A股上市商业银行2008~2014年的相关面板数据,利用stata13.0软件进行回归分析,可以获得对我国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与冒险行为关系的实证结果。如表2所示:
根据表2的检验结果可知:
一是SQ1变量与σ(ROA)负相关,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主要是政府主导,这一路径导致大股东相对控股所需的股权比例更高,从而使得大股东监督效应的发挥受限。由于管理层对银行风险行为的影响占主导地位,而管理者在缺乏有效激励的条件下,其风险偏好可能是更趋保守的,从而导致银行风险行为的降低。
二是SQ2变量与σ(ROA)显著负相关,表明中小股东可以对第一大股东构成了相应的制衡力量,减少了银行大股东的过度风险承担行为,这也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商业银行未来的发展。
三是SQ1* SQ3这个交叉变量对σ(ROA)显著负相关,说明政府控股的银行在资产配置过程中较为谨慎。原因在于政府股东对风险和金融安全的过度关注导致行政干预过多,主要表现在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经营目标上来看,股份制银行的考核偏向盈利性,倾向于追求高风险高利润的资产组合,而政府直接持股的银行更注重资金的安全性,使得银行在资金使用上表现出对安全的重视;第二,从激励约束机制上来看,政府控股的银行对经理人的激励机制偏向行政化,使得银行高管更关注政治升迁,规避风险,追求稳定,从而使得其经营策略更为保守。 四是外资持股比例SQ4与σ(R0A)的关系为正,但并不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说明外资银行股东在银行经营决策中还不具有发挥作用的能力,外资入股不足以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
五是资本充足率变量与σ(ROA)负相关,这说明由于股东要尽力避免其投资受损,较高的资本越充足率可以降低银行的冒险行为。这一结论与Kim and Santomero在1994年发表的观点相吻合。银行总资产规模(ASS)与σ(ROA)显著正相关,这表明银行总资产规模越大, 越倾向于冒险。
四、论证结果
本文以14家A股上市商业银行为例,分析银行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的特征,前2 ~10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外资持股比例等与银行的冒险行为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基于我国商业银行政府主导的特点,政府直接持股作为一种次优手段,抑制了银行资产配置过程中的冒险行为,风险偏好更趋于保守;第2~10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实证结果显示对银行的冒险行为显著,表明中小股东对大股东起到了一定的制衡作用;外资股东的存在对银行的冒险行为不存在稳定性影响;较高的资本充足率增大了银行的冒险行为,促使银行在做投资决策时会比较大胆激进;银行总资产规模越大,抗风险能力越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治理机制还不够完善,投资者保护及存款保险等制度还未有效建立,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的先进经验,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以实现我国商业银行的价值最大化目标。
五、政策建议
(一)加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治理机制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特点是政府主导,所以在我国深化银行业改革过程中,应尤为注重银行股权改革。首先,适度地调节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形成持股比例相近的股权制衡结构,鼓励其余股东对大股东的行为进行监督与制约,进而减少银行大股东的冒险行为。其次,要弱化政府行政干预行为,改善政府对银行高管人员任免的现状,加快薪酬改革的步伐,使商业银行高管成为真正的职业经理人,从而规范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环境。最后,进一步提升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治理能力,适当地增加外资持股比例,鼓励战略投资者以更积极的方式参与治理,改善银行治理结构,提高竞争能力。
(二)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
只有在商业银行能够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全面和及时的信息条件下,才能够使投资者根据得到的信息对自己的投资行为做出合理的调整,这不仅有助于投资者达到预期投资收益率,完成投资目标;同时,也促进了投资者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约束。另外,国家有关管理机构应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规定,为市场参与者获得有关银行经营活动及风险披露等重要信息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过程中,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经媒体、证券交易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银监局、银监会等监督管理部门对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督作用也不容忽视,改善业界声誉约束环境,能够为外部债权人实施市场约束提供良好的信息支持。
(三)加强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退出机制
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健全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第二,健全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驾护航;第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银行的市场化退出机制、降低金融风险,可以为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同时,减少政府对银行的过度保护,鼓励经营业绩不好的个别银行退出市场。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极大地维护金融消费者(存款人)的利益,从而维护金融稳定与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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