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企业管理论文
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其中也强调了金融创新的功能和重要保障作用,要求在风险可控下探索试点投贷联动业务,明确了完善商业银行相关法律,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从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周期性特点出发,经济社会发展步入了新常态的发展阶段,经济增速下滑,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大宗商品相关的有色金属及传统制造业等行业影响最为严重,投资拉动型的经济发展模式面临挑战。然而创新创业的主体应该是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长期以来,由于中小企业存在技术黑盒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传统银行要求的抵质押资产不足导致的融资缺口,都会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投贷联动是解决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创新模式,是指商业银行在为客户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联合私募股权投资或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机构通过股权投资客户,形成股权和债权融资相结合相联系的关系,共同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投贷联动不仅可以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创新路径,也能为商业银行优化收入结构,改善服务方式,拓宽综合化经营的范围,提高服务专业性。
二、投贷联动的可行性
(一)逐步放开商业银行股权投资的限制
2008年之前,我国商业银行较少涉足股权投融资业务领域。《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法》中明确了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进行权益投资。2008年年底,为支持金融危机影响下国内企业兼并重组,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放开了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这为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投资开辟了新空间。
(二)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步伐加快
从2006年开始,十一五发展纲要中就提出了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从国际银行业发展经验来看,综合化经营成为提高竞争力,打造范围经济的重要手段。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经历了不规范快速发展、绕道境外两个阶段后,现在已经进入了稳妥推进阶段。商业银行逐步通过收购、新设等方式,逐步持有了公募基金、金融租赁、保险、证券、信托等投资银行牌照。中信、光大、平安等集团公司已经组建成为金融控股集团,拥有多种金融牌照和渠道。
(三)商业银行监管模式正在发生改变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带来规模经济和协同效应的同时,也会带来风险交叉传染和利益冲突等问题。我国金融监管一直以来采用机构监管里的理念,通过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构建了以银行、保险、证券为核心的分业监管机构。但是随着机构经营范围拓展,传统以业务和机构作为划分标准的监管范围扩大并存在交叉现象,监管体制改革正在进行。
三、投贷联动的模式
投贷联动的本质在于通过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相结合,使商业银行分享中小企业成长带来的超额收益,不局限于贷款利息收入,并通过结构化设计,降低银行对中小企业授信的风险,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创造出风险收益相匹配的投资组合。可以总结出以下三种合作模式:
(一)第三方投资机构合作的松散型模式
这一模式是指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投资机构合作,形成战略合作协议,针对银行或投资机构推荐的客户共同开展调查,按照各自流程形成决策,共同为企业提供股权债权投资。双方按照各自的风险评价和偏好进行决策,不影响双方决策,主要是在渠道上的合作,业务前端合作。商业银行仍以传统的信贷产品方式进入,增加了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的收入。股权投资机构也以入股参股等形式投资,好处在于所投资的企业融资渠道增加。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合作双方不需要承担更多的信用增信职能,缺点在于尽在信息共享方面提供增值服务,很难直接提高企业融资水平。两类机构在风险偏好、盈利模式、投资理念上有较大的差异,为一家企业支持服务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和较高的协调成本。
(二)第三方投资机构的紧密型合作
这一模式是指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投资机构开展深度合作。紧密型合作能够为商业银行带来高额收益的机会,但是前提是需要靠第三方投资机构的实力、眼光和判断。因此商业银行首先需要对投资机构的历史投资经验、团队实力、投资策略等方面进行准入和核准。还需要对企业区别化审贷标准,建立专门针对具有股权投资机构增信的企业授信水平、流程等方面做出规定。
(三)内部模式中的绕道子公司或成立基金型
我国大部分大型商业银行都在香港设立了专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子公司,通过这些公司返程在国内设立子公司,还可以通过境内综合化经营后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股权投资资质的子公司投资,并与境内分行开展业务联动。对一家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的子公司股权投资,并同时配以授信贷款。或者可以通过设立基金的方式,通过发行理财产品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由商业银行作为基金管理人,投向目标企业。这一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在商业银行内部完成,协调成本低,决策链条短,股权债权的收益都能获得。缺点在于风险过于集中,银行内部承担了全部风险。
四、开展投贷联动的路径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等对接资本市场业务的时间较晚,虽然做出了一些尝试,但是整体机制未能建立,开展业务的规模较小。投贷联动是监管层基于当前经济新常态下,松绑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探索,是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历程中重要的一步,必须重视这项业务的开展,建立一套适应于投贷联动的业务营销、尽职调查、业务运作、风险控制全流程体系。 (一)明确合作模式
四种合作模式均各有优劣势,除内部模式的直接投资方式由于受限于政策,只能由政策性银行开展,不适用于大部分商业银行。第三方投资机构松散型合作,虽然银行不用承担股权投资的高风险,但是由于互相联动水平低,不能产生协同效应,属于渠道合作类,意义不大。因此,本文建议商业银行主要应通过第三方投资机构紧密型合作和内部子公司或设立基金模式两种方式运作。
(二)强化准入标准
由于商业银行在与第三方投资机构紧密型合作中,高度依赖其专业能力、风险控制能力、风险处置能力。由于在紧密型合作中,商业银行一方面需要股权投资机构代持股权,分享收益,又需要投资机构为中小企业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投资机构所承担的责任较大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对投资机构设置门槛条件,需要考察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团队背景、资金实力、投资案例、投资策略、管理资金规模等方面。
(三)选择合适的企业
无论采用何种模式,目标企业的选取是最为关键的。中小企业的成长性是选择目标企业的首要标准,这就需要银行与合作投资机构或者内部子公司一同建立一套符合资本市场筛选企业标准的体系。不仅需要企业能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还需要企业能够利用资本迅速做大做强,一般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和专用性的企业。
(四)优化风控体系
与传统的信贷风控文化不同,投贷联动需要银行更新风险理念和风险偏好,由过去的只关注不动产等重资产抵押物的简单方式,转向看重技术含量高的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联合担保等轻资产抵押。同时,针对不同行业的企业设置特殊风险点的把控标准,一旦出现风险信号,及时处理,抓住关键风险点。
(五)确定合理定价
投贷联动与传统贷款的盈利模式不同,不仅能获得贷款利息,还能分享其价值成长的超额收益。银行贷款的定价一般考虑资金成本、利润、风险补偿等因素,需要合理测算企业未来上市后银行按照其参与比例获得的收益金额,并考虑实现时间和可能性的基础上相应降低企业当期的贷款利率,提高未来获益的可能性和水平。
(六)整合业务流程
商业银行需要建立投贷联动的专门工作机制,涵盖了从前期客户营销、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尽职调查、谈判、签订协议、贷后管理的全部流程环节,要体现出商业银行与投资机构共同形成利益共同体,投资机构对中小企业增信的信用结构,在贷款期限和投资回收期之间形成匹配关系,保证银行能够顺利获得企业增值收益。
(七)形成联动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大部分仍属于部门银行,条线分割情况普遍,子公司与母行之间利益考核联动关系未能建立。应针对投贷联动业务,形成专门的联动机制,将投资收益、贷款利息收益、客户风险纳入考核体制,打破部门、法人、主体之间的界限。但是也需要建立有效的防火墙制度,形成各自的业务边界和风险底线,有效防控风险传染和利益冲突风险。
(八)建立专业团队
投贷联动对商业银行提出了较高的专业性要求,不仅需要传统信贷业务管理人员,也需要对并购、上市、股权投资等投资银行领域具有经验的专家,更需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行业发展特点和规律性具有深刻理解的专家。因此银行不仅需要自身培养一批跨专业复合型人才,更需要借助投资机构或者其他方面的“外脑”资源,充实评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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