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企业管理论文
2006年中国银监会根据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在中国农村开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贷款金融组织等金融机构,以探索解决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农村金融体系薄弱导致的“三农”发展所面临的金融资源匮乏等问题的新路径。本文针对当前中国村镇银行发展问题主要运用农村金融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理论思想进行探讨和研究,力图理清中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历史脉络,然后采取问卷调查调研法、文献综合法和比较研究法等方法,针对当前中国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与其他同类型金融机构进行比较,考察和探究中国村镇银行的内涵及市场定位。进一步分析目前中国村镇银行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及其发展的制约性因素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
2 文献综述
中国银监会颁布的《村镇银行暂行管理规定》规定,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此,中国村镇银行是以面向农村经济发展而设立的金融机构,其直接目的就是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金融机构网点少、竞争不充分而造成的融资难问题,从而实现“以增量改革倒逼存量改革,构建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在村镇银行研究方法方面,国外学术界大多采用定量分析法对村镇银行进行数据分析和研究,如早在2002年,De Young就采用业务模式就村镇银行发展的市场价值及股份制条件下村镇银行股票收益进行量化研究。当前国外学术界对村镇银行的研究已经超越了村镇银行的表面问题,并逐步走向深化。随着国内村镇银行的逐渐兴起,中国村镇银行发展问题以日益成为国内学术界关心和研究的热点。总体来看,上述学者的研究已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理论成果,但研究方法多集中在定性分析上,这就造成了国内学者关于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分析、经济效益提升以及核心竞争力培育等相关研究缺乏较为充实的数据支撑。
2.1 中国村镇银行综述
2.1.1 中国村镇银行的性质
中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立足于县(市)以下的乡镇和广大农村地区,其业务主要是为当地农民、农业、农村经济以及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合理的金融服务,亟需村镇银行填补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的不足。“发起人制度”是指根据2007年中国银监会颁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村镇银行的设立必须由至少一家国内经营效益较好、符合监管条件、经营效益好的商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银行,且该发起银行持股所占比例必须大于等于所成立的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单个股东或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这种由其他银行发起而创建金融机构的制度被称为“发起人制度”。
2.1.2 中国村镇银行的发展背景
从中国村镇银行发展源头上看,党和政府关于中国村镇银行的探索最早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孕育于20世纪90年代,产生于21世纪初期。总的来看,中国村镇银行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长期发展的产物。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字显示,从2007年3月份第一家村镇银行成立到2007年年底中国村镇银行的开设数量已达到19家,截止到2014年3月末,我国村镇银行数量已达到982家。中国村镇银行设立地区,大体上呈现出“东多西少、县(市)多城(镇)少”的格局。绝大多数村镇银行分布在中部和东部省份的特定区域。山东、浙江、辽宁、四川、河南、内蒙古五省市村镇银行设立数量占到了全国村镇银行总数的49%。与之相对比,截止到2013年年底,西部偏远地区省份如西藏自治区尚未建立村镇银行网点,青海省也仅有1家村镇银行,其所占全国村镇银行的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2.2 中国村镇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制约性因素
2.2.1信誉度积累薄弱导致资金来源不足
中国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经济创新性发展成果具有机构单一、决策效率高等优势,但是无疑是一个仍处于试点阶段的弱小金融机构,不可避免的带有经营规模小、营业网点少、结算体系不健全等诸多问题。
2.2.2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村镇银行风险控制力薄弱
农民收入的不稳定特点直接提高了村镇银行的借贷风险。长期以来我国相关部门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导致了当前我国农业经济仍严重受限于自然因素的影响,农民生产一旦遭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很可能导致颗粒无收,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丧失偿还村镇银行贷款的能力,大大增加了村镇银行的借贷危险。
2.2.3业务结构单一阻碍了经营特色的发挥
现阶段,中国村镇银行主要业务仍停留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传统业务上,服务内容与农村信用社、中国储蓄银行等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并没有多大差异性。可见,目前村镇银行开展的业务结构比较单一,存贷模式与农村信用社等其他商业银行相比没有多大差异性,缺乏自身特色。。
3 研究方法与设计
3.1 本文研究方法 第一,问卷调查法。笔者以村镇银行市场定位为研究主线进行问卷调查设计,发放500份问卷调查,作为此次研究的数据支持。采用结构化问卷的形式进行问卷调查,基本以选择题的形式展现给调查对象。此次问卷调查内容主要涉及一些针对村镇银行的消费市场潜在顾客、村镇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村镇银行的经营状况分析、影响村镇银行市场定位的一些内外在因素及归纳总结出制约村镇银行发展的制约因素。
第二,文献研究法。查阅了大量的关于中国村镇银行发展背景、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中国农村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研究意见、村镇银行发展模式等相关方面的文献资料,为系统全面的研究中国村镇银行市场定位发展问题做了充分的理论准备。针对村镇银行的发展区域规模、发展趋势等做出一些统计分析报告,另外一些上市商业银行会有一些年度审计报告。
3.2 研究工具
在对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制约因素和困境的基础上,采用SWOT分析方法,对其村镇银行进行科学的市场定位,分析村镇银行发展的优势、劣势以及机会和挑战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其市场定位,构建村镇银行良好发展的方向和秩序。
3.3 分析结果
发出调查问卷500份,实际回收到有效调查问卷420份,对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及对其进行“SWOT”分析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村镇银行缺乏核心价值;企业信用文化建设落后;金融服务能力较差;营业网点较少;金融产品较为单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村镇银行市场定位及范围相对比较狭窄;另外,村镇银行门槛发展比较高;村镇银行由于受国家政策和市场经济以及中国民众消费习惯的制约等因素,以至都在缓慢的向前发展。
4 数据成果分析
基于中国民生银行具有的中国商业银行的普遍特点和作为村镇银行的发起行与村镇银行所具有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以中国民生银行为例展开对中国村镇银行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4.1 村镇银行与民生银行资产规模分析
4.1.1 中国民生银行股本结构和资产规模分析
从民生银行所持股的股东来看,居于前8位的是: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4078629247股,占发行股票总数的15.27%;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333586825股,占发行股票总数的4.9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151307314股,占发行股票总数的4.31%;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持股905764505股,占发行股票总数的3.39%;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88970224股,占发行股票总数的3.33%;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持股805600038股,占发行股票总数的3.02%;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37955031股,占发行股票总数的2.76%;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98939116股,占发行股票总数的2.62%。同时,民生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通过有效整合银行内部相关业务,大幅度提高银行管理费用的使用效率,从而在保证民生银行总体规模大幅度增长的同时,使管理费用所占营业利润的比例由3.46%下降到2.91%,这进一步反映了民生银行总资产、净利润和管理费用的财务指标数据结构不断优化,总体经营效益的显著提高。
4.1.2 以中国民生银行为发起银行所成立的村镇银行资产规模分析
与民生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注册资本相比较,村镇银行明显存在注册资本少的特点;从民生银行在全国各省会、直辖市等大城市设立的一级分行营业网点的资产规模来看,以民生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所发起的村镇银行经营规模普遍较小;更为显著的是,民生银行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和股本主体在所发起的27家村镇银行中有24家控股比例达到或超过半数,明显高于民生银行各大股东所持有的股本比例,从而确立民生银行在所发起的村镇银行董事会中的绝对主导地位,使村镇银行的经营活动始终处于发起行的控制之中。
4.2 村镇银行与民生银行市场定位分析
4.2.1 从营业网点来看,民生银行所设立的27家村镇银行存在经营网点少量稀少,经营员工不多等显著特点,其业务主要是为当地农民、农业、农村经济以及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合理的金融服务,以弥补传统大中型商业银行在偏远农村地区金融网点稀少、服务业务单一等问题的不足。
4.2.2 从经营业务来看,民生银行除具有村镇银行所开展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基本业务外,服务职能已基本覆盖了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等各种金融服务业务。
4.3 数据分析
民生银行经过数年持续不断地对所发起村镇银行的资金投入,村镇银行的经营业务不断丰富,经营网点逐渐健全,经营效益显著提高。截止到2013年6月底,民生银行所发起的27家村镇银行总资产达到164.68亿元人民币,除去贷款资金和其他债务支出,净资产已突破20亿元人民币,仅2013年上半年就实现净利润1.5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4.71%。然而,相对于民生银行其他子公司,村镇银行仍然存在着发展速度慢,盈利数额小,增幅相对落后等问题。
5 结论与建议
5.1 研究目标
5.1.1 缓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金融资金短缺的矛盾
中国村镇银行的发展拓展了农村金融的新渠道,尤其是村镇银行可以为农民群众发放一定数额的无抵押小额信用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商业银行相关金融服务的空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资金紧缺的局面。
5.1.2 推动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进程
村镇银行的出现和快速发展可以有效地推动农村竞争性金融市场格局的形成,迫使农村信用社和在村镇银行竞争过程中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扶农、惠农的水平,从而激发整个农村金融经济的活力。 5.1.3 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合法渠道
首先,国家和政府对村镇银行的设置门槛相对较低,经营方式较为灵活,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金融资本数额情况自主的决定投资或者贷款;
其次,村镇银行是农村金融体制的创新模式,为农民金融借贷和投资提供合法的渠道,大大降低了农村群众融资的高成本风险;
最后,通过农民与村镇银行的经营互动,激发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从而挖掘出广大农村地区经济潜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最终达到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目的。
5.2 研究结果对现实的启发意义
相对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中国村镇银行则是一个新生事物,不可避免的面临着社会认知度低、服务结构单一、专业人才短缺、风险控制能力弱等诸多问题。然而,中国村镇银行发展问题与机遇并存。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树立村镇银行良好信誉形象,打造村镇银行特色服务品牌,提高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建立村镇银行完善监管体系。
5.2.1 树立村镇银行良好信誉形象
①打造企业信用文化,增强企业信誉积淀
村镇银行要树立良好的信誉形象就必须在企业内部建立起较为成熟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使企业职工树立“立足村镇、服务农村”的意识,从而在村镇银行企业内部形成一种团结友爱、相互信任的团体精神,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和服务精神。
②增设营业网点、提高服务水平
首先,必须扩大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增设营业网点,“拓展网络功能,提高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营造干净、整洁、敞亮的服务环境,最大限度的满足村镇银行服务对象的需求,提高服务客户对村镇银行的认可度,增强服务对象对村镇银行的信任感。
其次,加强村镇银行员工服务群众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塑造银行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提高银行职工服务质量,以服务赢得银行客户的信赖。
最后,加快村镇银行现代化升级,保障村镇银行之间、村镇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之间存兑渠道畅通,充分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来降低人工造成的损失,提高自身业务拓展、开发和运作的能力。
5.2.2 打造村镇银行特色服务品牌
①坚持惠农原则,明确市场定位
打造中国村镇银行的特色服务品牌,必须明确村镇银行“立足于农村、服务于农业”的市场定位,充分利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扶持村镇银行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始终不疑的坚持惠农的原则,以服务“三农”为目的,以市场经济为导向,探寻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特色发展道路。
②发挥本土优势,坚持产品创新
打造村镇银行服务品牌,必须发挥村镇银行本土优势,坚持走本土化道路。同时,还应充分发挥村镇银行规模小、机制灵活等特点,针对农民群众和中小企业主资金需求规模小、频率高的典型特点,坚持产品创新,开发适合农民群众和中小企业主需求的特色理财产品,从而降低村镇银行资本运行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5.2.3 建立村镇银行完善监管体系
①建立完善的村镇银行法律监督体系
在社会主义法治经济条件下,有法可依是国家监管部门实现对村镇银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的前提。
在立法方面,一方面,立法机关在制定村镇银行监管法律时要有一定的前瞻意识,监管法律的适当的超前性“不仅体现了法律规范的导向作用,也使金融业务的拓展、金融创新从开始就朝着既定的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立法机关可以有效地借鉴国外关于农业金融发展方面的相关法律,如日本颁布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和美国《1916年联邦农业信贷法》都为各自国家的农业金融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②加大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
首先,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管理金融机构的各自监管职能分工,做到不重叠、不模糊,机构精炼、权责明确,从而实现监管系统联动,监管有力。
其次,加强监管人员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同时鼓励监管人员探索监管创新模式,实行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管效果相结合的考核模式,激发监管人员工作热情和创新积极性。
再次,在监管手段上,充分利用当今社会高科技手段,在原有的现场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对村镇银行的经营状况、运营风险进行实施监控,并做出客观评估,进而重点加大对资产状况恶化、经营效益低下等不良村镇银行的监管力度,必要时予以停业整顿或宣布破产。
③建立完善的村镇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对银行员工进行金融知识和风险预防知识方面的专业培训,降低实际操作所带来的金融风险。
二是加强村镇银行与发起行之间的风险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保障村镇银行与发起行之间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与应急机制的畅通。
三是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对村镇银行贷借款的比例规定,即“村镇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四是在村镇银行日常运行过程中,银行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村镇银行金融业务的风险关节点进行检查和梳理,重点排查金融风险程度高、容易造成银行资产流失的环节,从而将村镇银行风险扼杀在银行内部,防患于未然。
五是是村镇银行管理人员定期对银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预警,对已经无法避免的金融风险应提前制定出应急方案,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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