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企业管理论文
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的新生体系,在经营上既秉承着农村信用社支农的作用又体现出现代商业银行具有的营业特点,为农村金融服务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全新的,适合农村需要的商业金融机构,为农村发展和金融需求注入新的水源。但是,随着金融危机对货币体系影响的深入,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几乎吸纳所有城乡资本源。而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支农发展的主力,对农村金融的完善与发展有更多的支撑作用,同时在利用资金支持,规模发展所需的农村资本源上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对于农村商业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对于现代金融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概念界定――农村商业银行
我国对于农村商业银行的概念并没有标准和规范的定义,衡量农村商业银行的标准尚不统一,对农村商业银行的认识比较宽泛,但其基本的共识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既是农村金融组织又是农村商业银行,他们的资金结构不够完善,金融体制需要进一步改革。二是多集中于县域经济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城镇地区,资产规模逐渐壮大,市场环境比较稳定。三是入股方式上是一种新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体,辖区内的乡镇企业和农民共同参与入股,但股权结构单一,运行机制需要制衡。四是存贷款上定位于农村市场,并根据自身的业务特色,主要面向乡镇企业的融资提供贷款服务,兼顾为农民提供小额贷款,支农的作用更具有规模性。
金融界对于农村商业银行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地域的特殊性,将针对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组织划分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较大的农村信用社组建)。二是以资产规模来划分,除去五大型商业银行外,规模在1500亿元及以下的农村商业银行。三是根据股权结构来进行界定,在这样的结构下将农村商业银行划分为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是进行商业化经营并且资本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金融机构,其主要聚集在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地区),农村合作银行(主要集中于人口密集的产粮产棉乡镇),农村信用社三种股权结构模式。
三、农村商业银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股权结构不够合理
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中,股权结构不够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地方政府“一股独大”。股权单一,行政色彩浓厚。农村商业银行在成立之初就带有为地方经济发展融资的目的,加之银监会对外商投资者参股中资的金融机构制定了严格的参股条件,这样的结果必然会造成地方政府控股比例过高的现象。国有股权占较大比重处于控股地位时,管理者的选择就必然遵循的是行政程序而不是市场规则,政府实际上完全掌握了农村商业银行的控制权。
外资股东参股比例偏低。当前,不少境外金融机构对中国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兴趣浓厚,因其投入资本不大,且比较容易对这些银行进行改造,而获取较大的市场份额。从银行经营管理的角度来看,外资参股农村商业银行能带来三方面的好处:首先是资本金的重组水平提高;其次是外资入股能够改变农村商业银行较单一的股权结构,改善治理环境;再次,能够引入外资银行成熟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技术支持。但是,目前在农村商业银行中,不管是基于安全的考量,还是政策法规的严格限制,导致外资股东的参股比例相对较小。
(二)金融服务覆盖面有待拓宽
从目前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的分布看,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基本还是空白。随着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调整步伐的加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机构将从这些地方退出,必将影响到这些地区的金融服务。如何满足这些地区的金融服务需求,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激励与约束机制不足
国有商业银行与农村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差异决定了两者在激励与约束机制方面的差异。就激励机制而言,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具有“四自”特征的市场主体,始终贯彻投入与回报相匹配的原则,使其成为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中最具活力的部分。从约束机制看,农村商业银行处于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一般都有较强的约束力。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治理结构下的多层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为“寻租”活动提供了空间,这直接导致其约束效率的低下。
(四)网点分布不足
在机构布局方面,农村商业银行的原则是争取以较少的网点做更多的业务,辐射面广。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延伸到县域,现在出现收缩,而农村商业银行却在拼命扩张网点。网点的不足使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开展受到一定的局限。要发展又要赢利,要市场也要质量,这些都不可偏废,市场份额较小的农村商业银行不得不在夹缝中生存。
(五)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
股东个数过多,股权过于分散。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在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中,单个自然人的持股比例不得高于总股本的1%。自然人股东所认购的股份总额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50%,单个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不得高于总股本的10%。股权上的这一制度安排,明显是受到“合作制”的影响,似乎意欲体现“互助合作原则”,让自愿人股、希望获得金融服务的农民尽可能地成为银行股东。因此,这种制度安排必然就带有合作制的固有弊端,导致股东数量过多,股权过于分散,同时导致股东的“搭便车”行为,多数股东,特别是自然人股东因为其所持股份很少,自身利益与银行利益相关性不大,不会花费太多的精力和成本去监督银行的经营行为、参与重大决策,由此使银行内部人控制的可能性增大。 内部管理架构不健全。董事长与行长没有制度化的分权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并不十分清晰,这就很难形成内部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董事长与行长的经营责任不能清晰界定和分割,可能导致经营失败时相互推卸责任,无法实施惩罚机制。此外,因农村商业银行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经营管理人员少,目前普遍没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要求,在董事会中设立关联交易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辅助性法人治理结构欠缺。这会影响到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能力。
(六)金融产品缺乏特色,经营范围较为狭窄
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经营的中间业务种类繁多,尤其是在各国纷纷打破分业经营的限制,实行混业经营以来,为满足客户各种需求,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日新月异、层出不穷。如:素有金融百货公司之称的美国银行业的中间业务的范围包括传统的银行业务、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共同基金业务和保险业务。他们既可以从事货币市场业务,也可从事商业票据贴现及资本市场业务。相比之下,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起步较晚以及对银行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等因素,中间业务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很窄,金融创新能力差,金融产品单一,缺乏吸引力。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中起主导作用的是那些筹资功能较强、日常操作简单的结算类、代理类业务,而层次较高、为市场提供智力服务而从中收取手续费为主的业务很少,由此带来的直接结果是盈利能力低且缺乏专业经验。
四、完善农村商业银行发展机制的建议
(一)准确商业银行市场定位,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银行业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行业,不同的银行应针对自己的细分市场去投入,做自己擅长的事。商业银行应针对现有的资本实力和服务方式在市场上所处的位置,考虑到现有客户的需求特点,开发出能代表银行形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向客户展示银行的鲜明个性,从而在目标市场上确立自己的适当位置。大银行以规模见长,中小银行以经营见长。因此,商业银行要准确市场定位,不断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通过兼并和重组是扩大自身的规模的有效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对地方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信用社进行兼并联合。通过这种同级之间的兼并和重组,农村商业银行既可以扩大自己的规模,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还可以减少不良资产的比例。另外,对农村商业银行机构进行规范和完善。例如,适当扩大农村商业银行的服务网络,建立统一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工作中使用统一的标准和业务凭证,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整体社会信誉度。
(三)中小银行引进人才不能贪大求全,根据行业发展趋势,重新厘定发展思路
放弃部分传统的、低产出的业务,尤其是高度依赖物理网店铺设的业务。其次,资源集中配置,紧盯本行的战略发展方向,紧盯特定的市场片、特定客户群开发,坐出同业进入的壁垒,同时坚决围绕这样的突破上或方向引进人才,建队伍,实现配套化、系统化地引进人才。最后努力在银行内部一个方向上或一个业务上,快速形成与自身股份制商业银行相差无几的小环境,形成促进人才共生、相长的小环境,使孤立的人才发挥作用的点,快速形成团队作战的面,进而形成强大的自我造血能力,这样人才引进才容易步入良性循环的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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