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企业管理论文
一、概况
鉴于洗钱行为恶劣影响较大,政府已加大力度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在组织机构方面,国务院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反洗钱工作,部署、指导金融领域反洗钱相关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管职责,同时央行的反洗钱职责已写入了2003年底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建立了反洗钱局,创建了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在人员培训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大量的反洗钱培训工作,同国际上具有先进反洗钱经验的国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已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反洗钱工作要领,拥有一批能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的反洗钱工作人员。此外,我们还积极配合相应的反洗钱国家,协助其相应的司法部门,破获了多起境内外洗钱犯罪活动,抓获了大量在逃的罪犯,核查了其在中国境内资金账户,并没收相应的违法资产,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总体上来看, 我国已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洗钱制度和反洗钱体系,包括现场排查和非现场调查等多项检查方法。但是由于基础薄弱、起步晚,发展较慢,仍不能和先进国家相比,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成熟。
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存在的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对于中国目前存在的反洗钱情况的评价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与国际惯例和实际工作要求有较大差距,金融机构对反洗钱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反洗钱内控机制及大额交易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有待加强和完善,一些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亟待加强。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洗钱的方法和途径发生变化,洗钱手法日趋复杂化、专业化,已经出现通过互联网远程操纵的洗钱活动。在洗钱手段愈发复杂的情形下,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也暴露了一些问题,诸如账户信息审阅不严格、监管力度不够、机构设置臃肿、等问题相对突出。
1.中国人民银行对账户信息审阅不够严格
对于账户的信息审阅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注册的过程央行是无法进行实时监控的,这就给了地下钱庄去注册空壳公司的机会,当空壳公司被注册成功以后,接下来又顺理成章的取得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相应的合法营业执照等,然后带着这些合法执照,空壳公司顺利的在银行开户。因为办理过程央行和金融机构很难去核查,尤其是注册人的身份信息和注册的相应证件很难核查,基本上无法查出其是否为空壳公司,从而给空壳公司钻了空子,完成了行政审批,取得央行的账户许可证。在现场执法过程中,空壳公司提交的往往是复印件,缺少有效的原件,难以检测出其合法性真实性,因为无法获得原件就无法判断账户资料真实性。然后相应的监管人员也会产生注册通过了就是真实公司的错觉,不会对其真实性再次审查,从而出现漏洞,导致监管失策,出现了执法风险。
2.监管资源的有限性和监管对象众多之间的矛盾
从《反洗钱法》出台到目前为止,反洗钱工作已延伸到各个行业,涉及到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在内的全部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不仅仅存在于副省级及以上城市,还存在于地市级,县级城市,数量在几家到数十家不等,这些反洗钱金融机构是各级人民银行的监管主体。虽然为数不多,但是机构里面包含的专业反洗钱人员却显然不足,副省级以上城市机构反洗钱处专业人员也就十几个左右,而地级市,县级市往往都没有反洗钱科,专业人员更是只有两三人,甚至一人。试想一下,几千个人的工作就由一两个人去完成,,而且往往还存在一人身兼职数职现象,这种监管程度是何等低下。由此可见,监管资源的有限和监管对象众多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尽管每年各级地方人民银行都要开启反洗钱相应工作,但往往就是找一些相关领域人员进行临时抱佛脚式的培训,经过培训后的人员就开始上岗,缺少专业性,显然产生了大量执法风险。而且,就算专业人员数量得到提高,要想把所有行业进行全面检查也绝非易事。
3.金融机构自身业务繁多冗杂,反洗钱难度大
除了客户信息审查难度大,金融机构业务冗杂繁多也给反洗钱提出了挑战。在反洗钱监管中,中国人民银行主要是对金融机构的大宗交易以及可疑数据进行监管来判断是否存在违法交易洗钱行为,因此对金融机构大宗交易以及可疑数据迟报、重报、漏报的行为也成为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重点。而目前,金融机构各种业务相互融合,种类不断翻新,金融混业经营、各机构交叉处理趋势也越发明显,业务种类的繁多给人民银行反洗钱执法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一方面对于现场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往往缺少科学有效的方法,工作量的繁重让工作人员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另一方面,业务种类的繁杂又增加了非现场检查的难度,就整理而言就需要很长时间。各基层银行每年处理的信息量也大相径庭,发达地区可能处理量达到几十万,有的落后地方则仅仅几万,而处理量完全不同甚至相差几十倍的地区却配备同样数量的人员,显然不能有效地执行任务。
三、中国人民银行应对反洗钱的对策
总体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应对反洗钱行为的效果还是很明显的,洗钱犯罪的趋势有明显下降,但是面对日新月异的洗钱手段,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手段也需要越发高级化、现代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只有在保证配套体制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加强电子化操作的监管体系和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方能有效应对反洗钱难题。 1.健全相应制度,有效降低行政风险
一是在现有不完善的法律基础上继续完善,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部分以往的法律条款过于模糊,要将相应的条款具体细致化,从而使执法人员执法具有规范性。二是确定洗钱量的度,对于各种处罚措施要依照相应的度,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性质恶劣的要严惩。三是实行回避制度,当监管是自己的亲属或者好朋友时,应回避监管,从而减少潜在的包庇风险,排除影响执法人员公平正直的执法因素。四是要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对于查处的洗钱犯罪要定期汇总,制成案例,作为基层银行的指导方针、规范和标准。
2.加强宣传力度,培育良好环境
国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反洗钱宣传日,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宣传活动,利用网络、手机、电视、书籍、报刊等媒介,进一步加大宣传反洗钱相关业务知识的力度,同时可以组织专业人员带着支愿者上街定点宣传、抽样调查、分发传单,了解民众看法,让社会各界认识、理解并配合反洗钱工作。同时,还要积极和地方政府协作配合,引起他们的重视,做到层层管理。对于那些不积极配合的应严格监管,加大力度,督促其改正和加强反洗钱工作,从而营造出反洗钱执法的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设立民众举报热线,对于民众举报的洗钱情况要重视,派专人调查。
3.加强电子化操作,形成科学的分析监管体系
由于金融业种类繁杂,机构交叉、业务众多,反洗钱监测中心每天都会获取到大量的信息,而其中的有效信息却十分稀少。金融机构害怕由于漏掉信息所带来的后果,所以往往不加筛选,导致了很多垃圾信息的流入。同时金融机构往往会存在一种“只要上报了信息就完事” 的心理,这些都给央行反洗钱监测中心以及相关工作人员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同时,在面对大宗交易以及可疑的数据时,基层人民银行由于权力、资源有限,很难作出判断是否涉及洗钱交易,因此该交易就被放置。所以,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可以建立一个电子化的采集、分析、监管系统,准确的对每天金融机构上报的信息筛选,剔除掉垃圾无用信息,保留下重要的,然后再将这些信息交由相应监管人员监测,提高监管效率,同样也使得工作人员效率大大提高。另一方面,要及时对可疑交易和大宗交易进行汇总上报,确保不会因为资源有限、权利限制等原因所带来的错误和延后判断。这样大大降低了执法风险,效率也得到了提高。
4.加强跨部门之间的合作沟通
反洗钱网络机制的形成不能仅仅只依靠某一个部门,更需要各个部门的沟通合作。各级之间要及时汇报相应的情况,信息要能够保证通畅的传递,才可以发挥反洗钱部门之间更加强大的作用,最终形成一个科学有效的反洗钱网络机制。同时搭建一个资源平台,通过这样一个平台可以把各个部门的信息及时汇总,从而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通。定期召开的会议要统一制定反洗钱工作规划,相互提出自己的良策,并且确立各自的责任工作范围,通过这样一种合作沟通,来更好地实现人民银行监管的职责,预防各级执法部门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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