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企业管理论文
近年来,货币政策的执行和银行监管都被束缚在条条框框之下,商业银行利润空间日渐狭小。2012年世界货币基金组织(IMF)在东京公开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GFSR)中称:相比2010年,亚洲、中东和拉丁美洲各国的银行市净率(PB)普遍下降,在这当中,中国银行业的下降程度最为显著,市净率也是排在各国其后。彭博数据显示:中国银行业的市净率从2010年的2倍到2012年几乎下降到仅仅1倍的水平。IMF官员表示:“目前,由于政府实施利率市场化,中国的银行业难以可持续发展的压力与日俱增。”然而,完全开放银行体系可以说是“痴人说梦”,等待政府新的金融体系设计又等同于“守株待兔”。在这种长期的两难困境下,金融体系开辟了“自由新天地”。然而,在影子银行逐渐引起人们关注的同时,也让各地学者陷入迷思,让监管当局手足无措。研究影子银行这一块“烫手的山芋”,是金融领域人士形成自我学术雏形的不二选择,也是系统规范各国金融市场的必经之路。
世界各国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相比前几年,已经不再“捉襟见肘”,而是系统有效的。在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在2013年12月中旬发布的《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影子银行的全方位监管模式在经过近一年的酝酿后终于生根发芽。然而,出台的监管政策就其完整性、针对性和可预测性而言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本文研究影子银行的信用创造机制,一方面力图发挥影子银行的优势,使各国经济更加活跃。另一方面,就是使“监管”这只大手更加遒劲有力,使其在金融创新产品旭日东升的今天更加稳健,在金融世界风云变幻的未来不断注入时代的元素,开拓更加崭新的天地。
二、影子银行的基本内涵
1.影子银行之“银行”
(1)影子银行的本质特征是“银行”
影子银行可以理解为不透明的银行,与商业银行既是互补关系,又是有限替代关系。对于影子银行的本质,从研究的视角和理论深度来看,分为金融创新、盈利模式和金融范式三个层面。其本质与商业银行无异,同为私人货币供给。因此,现代私人货币供给的主体集中在商业银行、影子银行体系(非银行金融机构)。
(2)影子银行的基本功能是“银行”
商业银行一直以来都是私人货币供给或信用货币供给的主体,只要商业银行有吸收存款的特许权和发放贷款的基本功能,这一私人货币供给性质就不会改变。影子银行体系与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兴起时的信用风险转移、证券化、结构金融、金融理财产品紧密相关,是一种基于监管套利目的、典型的银行表外活动诱发的金融创新。它与商业银行并行,发挥商业银行期限转换的核心功能。2014年9日最新公开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4)》表明:中国广义影子银行规模接近27万亿元,约为银行业所有资产的19%。可见,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已经实质性地改变了中国银行业主导的金融体系,同时也改变了中国金融体系的风险结构特征。
2.影子银行之“影子”
(1)影子银行的界限是个“影子”
影子银行系统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继而被广泛使用,包括债券、基金、结构性投资工具(SIV)、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FSB用游离于银行监管之外的信用中介体系来定义影子银行。然而,影子银行信用中介的本质是固定的,但其存在的形式却并不统一,规划的范畴也是大小不一。就中国而言,现如今影子银行的定义并没有确切的说法。2014年,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接受《新财经》访谈时就表示:“世界上对于影子银行的定义其实没有定论,对于影子银行的定义其实也不是学术上的定义,不是西方流行的学术概念,只是为了在监管上更具有操作性,而划定了这个定义的红线。”可以说,对于影子银行,学界、监管层、市场并没有统一公认的界定。
(2)影子银行是监管当局捉不住的“影子”
影子银行的“影子”二字总是给人以负面的感受,就是因为它游离于市场和央行监管之外如同“影子”一样看不穿,摸不着。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副理事长彭文生指出:影子银行成为“影子”的两个特征决定其面临比商业银行更大的风险。首先,影子银行受困监管的程度较小,杠杆率较高。其次,影子银行体系无法获得央行流动性的直接机制,出现流动性问题时没有最后贷款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在《关于建立信托业金融稳定基金的建议》中也表示:“2014年将迎来近5万亿信托产品到期的兑付高峰,信托业刚性兑付的敞口危机较大。而目前,信托行业权益仅有2356亿元,却要背负4.9万亿融资类信托。在经济下行、利率上行的现状下,借款主体盈利能力下降,借新还旧困难增加。”综上,影子银行由于一方面缺少监管超负荷积压风险,另一方面缺少降低风险的应对措施,成为了金融链条中最脆弱的一环。
三、影子银行的信用创造过程
21世纪对全球金融体系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一时期的金融业依托IT技术加速发展,金融交易技术高度发达,货币的形式被逐步模糊。在金融制度放松管制的背景下,也出现了诸多创新金融理财产品。对于商业银行,存款类产品作为一种金融理财工具的角色重于其负债的角色,前者不断被强化,而后者不断被弱化。从本质上而言,影子银行和商业银行具有相同功能,都能创造信用货币,在金融市场中加速货币的流通。美国次贷危机启示我们:如果一个金融体系中的影子银行规模超越传统银行规模,而仍然不被货币当局当作一种货币现象对待时,整个金融体系很容易出问题。影子银行的出现导致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业务边界不断被突破,这一现状也成为了研究影子银行信用创造机制的理论基础。 对于研究影子银行这一“新兴人类”,相信每位读者的思考角度不尽相同,单纯的理论研究也会显得过于抽象。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影子银行信用创造过程,本文将影子银行和商业银行信用创造机制从融资方式、信用流通工具和信用创造链条三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由已知了解未知,由浅入深逐层分析。同时,用数据资料将抽象化为具体,形成基本的逻辑框架。
1.商业银行信用创造机制
(1)融资方式
商业银行进行货币创造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可以经营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这两种业务相辅相成,共同进行货币创造,缺一不可。商业银行的贷款以存款为基础,通过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再转化为存款,即为商业银行的资金提供了广泛的来源。
(2)信用流通工具
商业银行的信用流通工具主要是银行券和支票。银行券是由银行开出的、可任意时间兑现的、不定期的债务证券,用以代替商业票据的银行票据的一种表征货币。支票是由客户签发,要求银行从其活期存款账户支付一定金额的付款凭证,也是银行的一种债务证券。这两种信用创造工具进入流通界,可以取代相当一部分的货币流通。但其信用创造能力要受制于银行准备金储量和经济发展对信用的客观需求量。
(3)信用创造链条
研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链条,首先应该制定以下假设前提:
①商业银行只持有法定准备金,不持有超额准备金。
②社会公众将自身货币全部存入商业银行进行储蓄,不保留个人现金存款。
③整个银行体系中只包含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
若甲商业银行吸收的活期存款每增加,则整个商业银行系统的信用创造过程如表1所示(其中D表示活期存款,rd表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R表示法定准备金。)
2.影子银行信用创造机制
(1)融资方式
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货币市场基金等优良机构投资者,形式是用质押方式获取短期融资如回购协议和商业票据,而货币市场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居民储蓄资金的分流。21世纪以来,国际金融市场高度发达,商业银行借势兴起了负债管理方式,高度依赖货币市场融资,如同业拆借、回购协议、商业票据的转贴现和再贴现等。可见,影子银行和商业银行在融资方式上越来越趋同化。
(2)信用流通工具
影子银行的信用流通工具主要是各种形式的投资理财工具,如结构金融产品、银行间隔夜拆借、证券化产品、商业票据、逆回购协议、资产支持短期票据、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这些信用流通工具很容易受到市场流动性状况的限制。
(3)信用创造链条
我们假设甲商业银行与乙信托公司合作推出理财产品,募集了基金,然后将其全部用来发放信托贷款。除了不需要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以外,该信用创造过程与商业银行相似,可以得到表2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影子银行借助于商业银行进行信用创造与商业银行自身进行信用创造相比,无需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在经济情况不变的情况下,多发放了?H"的贷款,相当于为整个经济多注入了的流动性,实际上是放大了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可以说,相比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机制,影子银行的信用创造机制具有以下特殊性:首先,影子银行不会受到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限制。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在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限制下难以尽情发挥,其潜在的信用扩张最大倍数为10倍。相对的,影子银行却可以通过衍生品以及次级债券获得的融资尽可能的发放次级贷款,从理论上说它的货币乘数足以达到∞,信用扩张能力高达50倍。其次,影子银行没有受到资本充足率的约束,因而影子银行在自身风险有限的情况下倾向于无限扩大业务规模,从而也加大了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综合以上两种信用创造的形式,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在影子银行体系内部,资产证券化机构,融资性金融机构以及回购协议形成完整的信用链条。创造具有货币属性广义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影子银行凭借其不断的创新,缺乏管理等特点,增强了传统信贷市场的货币创造能力,间接增强了传统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
四、结论和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影子银行确实创造了信用,增强了金融市场的活力,一定程度上也弥补了金融市场的漏洞。然而,祸福相依,亘古不变。如何防范影子银行风险自然不容忽视。本文将从投资者和监管当局的角度分别给出应对措施。
首先,从投资者的角度,我们不难发现,影子银行体系与经济发展对于资金的需求是相伴相生的,传统的银行信贷无法满足与日俱增的资金需求,而影子银行弥补了传统渠道无法满足的融资功能,很多时候对于那些急需贷款的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来说就如同雪中送炭。然而,盲目的乐观意味着引火自焚:从2011年浙江温州企业主冒然“跑路”、河南郑州担保风险事件、山西柳林高利贷燃爆信贷危机、内蒙古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断链引发民众一片哗然,到2012年陕西神木民间借贷危机再度掀起巨浪风波,而今年更被称为小贷公司的“风险年”。影子银行体系带来的金融风险与局部危机让人们深深的感受到了金融市场的“冰火两重天”。就目前状况而言,央行还在对金融系统进行统筹,但一旦影子银行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谁又会为其买单?现实往往是不得不牺牲部分影子银行,从而创造出影子银行有生与死的生态环境。因而,对于投资者来说,做好自身的防范是十分必要的,不能被光鲜的表面迷失了理智,要学会理性地选择和购买投资理财产品。 同时,对于影子银行的高杠杆性,平和的心态也是尤为重要。
其次,从监管当局的角度,在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步入正轨的同时,也不得不接受更加严峻的挑战。2014年5月,一行三会和外汇局联合公开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广义流动性不松,狭义流动性不紧”的趋势得以显现。相比去年的“宽信用,紧货币”的政策,今年则转变为“宽货币,偏紧信用”,虽然货币市场的流动性适当,但部分企业的流动性风险可能暴露出来。相比前几年,我国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已经有了质的飞跃,但影子银行的信用创造不仅体现在当期,更会通过宏观反馈效应在将来形成信贷扩张或收缩循环。它在侵蚀商业银行乃至传统资本市场的专有领地的同时,还会从根本上动摇货币当局的调控基础。对此,监管当局应尽可能地拓宽金融市场融资规模的统计范畴,让传统的信贷市场规范化,谨防其扩张或收缩循环对货币市场造成干扰,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保持透明度,及时获取监测信息。第二,货币政策工具需进一步市场化。事实已经证明,类似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数量控制工具后患无穷,风险或不可控。第三,全面推行宏观审视监管。传统的银行分野以及机构和市场的分野已经被影子银行打破,这使得宏观审慎监管具备可行性,我们应在宏观调控的同时鼓励市场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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