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企业管理论文
1 问题的提出
目前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老问题随着经济新常态的出现愈加严峻。一方面,中国的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创造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以及拥有66%的专利发明、74%的技术创新和82%的新产品开发。然而规模以上的小企业至少80%拿不到银行贷款,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和微型企业95%以上的拿不到银行贷款。解决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的问题无疑对于企业、社会和国家部门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于中国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部门,由于利率市场化即将到来、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式发展、金融脱媒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部门的贷款业务将从以前的大中型企业逐步下沉到中小微企业,怎么样能使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风险降到最低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得本文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小额信贷在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成功的帮助微小企业融得资金,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很多人摆脱了贫穷。然而在辉煌的背后却存在着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根据相关研究机构调查,那些受小额信贷支持的大多数企业只能勉强维持发展,而很少有企业能做大做强。不同的合同结构对于中小企业的投资和收益的影响是不一样的,目前发展中国家小额信贷合同结构主要是连带责任制,那么问题的产生会不会与这个原因有关系吗?同时,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主要是中小商业银行,银行和企业之间签订什么结构形式的信贷合同不仅影响小微企业的经营,也将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影响。
2 连带责任制合同结构分析
连带责任型贷款合同相较于传统的个人责任型合同而言有着一定的优势,贷款人难以准确把握项目的风险状况,在此情形下,小额信贷机构实行连带责任贷款技术,潜在的借款人自愿组成小组,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潜在的借款人有激励去鉴别他人的信贷项目,从而解决了借款项目区分的问题。潜在的借款人能有效地识别项目信贷风险(聂强,2010),在信贷风险和监管成本方面要好于个人责任型。
连带责任制信贷合同理念最早是在1976年由孟加拉国吉大港大学经济学教授尤努斯提出的,他创立了格莱明银行模式(GB),该模式采取的形式是:在小组中采取”2+2+1”顺序进行贷款,即在同一小组里的五个人不能同时获得贷款,而是先贷给小组中的两个人,若这两个人还贷正常,三至四周后再贷给另两个人,最后再贷给小组长。小组中若有一个成员无法还款,则整个小组从此就失去了借款的资格,因此小组成员要互相帮助。这一模式为解决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以及贫困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思路。
在有效的乡村社会背景下,成员之间彼此了解,采用连带责任结构合同,可以促使借款人相互选择、相互监督,导致还款率的普遍上升。但是,这种小额信贷合同的结构也许阻碍了高风险但是高收益回报的投资。在指定条件下,当同伴的投资项目失败的时候,连带责任制将迫使成员承担成本,但如果同伴的投资项目成功的时候成员却又得不到来自同伴的补偿转移,这使得联保小组成员的投资非常小心,甚至不敢承担合理的风险,最终不可避免的使得投资的收益降低,进一步导致小组还款违约率的上升。
3 新型贷款合同结构的探索
为了更好的了解中小城市的中小企业贷款情况,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的发展道路,笔者实地深入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北方最大的皮革产业基地集宁皮草城,对其中2000家商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在有效样本500家商户中,贷款经营的商户达到60%,其中大部分涉及到联保贷款。其中联保贷款商户普遍反应的问题是:虽然通过联保贷款在银行可以更容易获得贷款,但是在经营的过程当中,资金的使用方向往往在周转方面,而在扩大经营方面很少,其中的原因主要是来自其他联保商户的压力。而导致这一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联保商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是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差、财务信息公开性和真实性差、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的情况,导致了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于债权人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严重信贷风险, 完善贷款合同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石星宇,2004)。
当然,连带责任制贷款合同除了导致联保商户之间过度谨慎,若整体行业形势不佳,还有可能使得联保商户集体违约。Besley and Coate(1995)最早给出了横向监督机制引发社会制裁的理论观点,他们认为,通过引发社会制裁(social sanction),横向监督机制有利于提升还款率。他们的分析表明,连带责任贷款技术对于偿还率既具有正面效应,又具有负面效应。正面效应体现在,项目成功的小组成员可以偿还项目失败的小组成员的贷款;负面效应产生于整个小组合谋而集体违约。
针对上述问题,该文接下来将通过国外有关人员实验探索新型的贷款合同结构,期望能够对目前主流的小额信贷合同结构的改善提供思路。Greg Fischer(2013)模型中涉及到的合同形式:个体责任型(individual liability)、连带责任型(joint liability)和权益类合同型(equity)。其中合同方式处在两种类型的信息条件下,一种是完全信息:所有的行动和结果都是可以观察到的;另一种是不完全信息:个人只能知道他的同伴是否能够赚到足够的钱去偿还他的债务。接下来,将对作者涉及到的实验进行一个介绍。 实验假定:经济环境中,有两个人做定期投资,他们的初始资金由自有财富和外来融资构成。每个投资阶段,她们分别将资金分配在无风险回报较小和有风险回报较高这两种项目上。同时二人都是风险厌恶型,不可以储蓄和不能进入正式保险市场。
实验的基本结构:实验的受试者全部为女性,来自印度东南部的一个叫Chennai的城市。在实验的初始阶段,每个人都要做一个投资选择来测试自己风险偏好。每个受试者在给定八种彩票中选择,每种彩票所产生的高收益或低收益的概率相同都为50%。每一次测试的时间段包括两到五轮实验。t=1:给每个受试者贷款价值40卢比的筹码,在每一轮结束的时候,要偿还这笔贷款。t=2:每个受试者用这些筹码从八张彩票选项中作出投资决定。每份彩票的价值(成本)值40卢比,即每个受试者只能选择一种彩票。t=3:实现收益。t=4:当她们获得收入后,她们可以在贷款合同所规定的转移量的范围内给她们的搭档提供收入转移。t=5:当收入转移结束后,将收回每个受试者们40卢比的贷款。此处假定不存在故意违约,如果贷款者可以偿还贷款,那么她一定要偿还。如果实验继续的话,每个受试者将和同样的搭档从t=1这个环节开始,那些偿还了贷款的受试者将得到新的贷款筹码继续投资,而那些在上一轮中不能偿还贷款的将待定不能继续获得贷款投资了,并计分为0,直到实验结束(在每一段实验结束时,受试者们都要完成一个调查,关于她们的职业、贷款和偿还经历)。
作者通过256个受试者和450个实验期得到3443个观察值。其中:个体责任贷款,不能给她的搭档提供收入转移。主要作用是给衡量其他合同形式和非正式保险形式的影响提供一个基准;连带责任型(JL),这种合同方式是目前大多数小额信贷的主要特征。当且仅当受试者和她的同伴都能偿还40卢比的贷款时,她们才能继续试验;权益类型(E):在这种方式中投资收入将被均分给受试者和她的同伴。
得出结论:在信息的不完全情况下,合作更不容易维持。连带责任对风险承担的影响取决于信息环境。根据企业融资的非对称信息理论,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使用者在企业经营方面比资金的提供者掌握更多的信息。这样,他们就有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优势在事先谈判、合同签订或事后资金的使用过程中损害资金提供者的利益,使资金的提供者承担过多的风险,即逆向选择。而权益类合同相对于其他的合同形式可以增加预期回报,同时产生的违约率也是最低的,逐渐超越了连带责任贷款技术,可谓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4 结语及对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的启示
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权益责任型合同的小额信贷要比目前主流的个体责任型和联带责任型小额信贷更能降低企业的违约率和提高企业的收益率。利用新型合同的优势,一方面,能有效的缓解小微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使企业的获取贷款的能力更强,而且促进了企业的风险投资,使得收益率提高,同时进一步抑制了企业的违约可能性;另一方面,对于主要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中小银行而言,贷款的风险可以进一步下降,不良贷款的形成率大大下降,为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鉴于此,首先银行应该积极应用的贷款合同,在信息不对称难以消除的情况下,在贷款合同中设计一个双赢选择的合同即权益责任型合同。其次可以考虑使债务契约和股票契约两者结合,使得债务资本化。最后在银行监管上应树立柔性理念,可实行区域性主办银行模式。主办银行模式指银行同时作为企业的融资人和重要股东, 与企业形成长期紧密的交易关系, 并具有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的作用。主办银行制度可以更好地解决银企之间信息的对称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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