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企业管理论文
一、汇丰银行洗钱案
汇丰集团(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
tionLimited)是全球规模最大的银行及金融机构之一,总部位于英国伦敦。然而在2012年7月,这家拥有悠久历史的银行业巨头却爆出了洗钱丑闻。美国参议院发布的调查报告《美国在洗钱、贩毒和恐怖组织融资管理的缺陷:汇丰案例》中认为汇丰银行涉嫌为墨西哥毒贩洗钱,并无视美国制裁禁令,与伊朗、叙利亚等过发生资金业务往来。2012年12月汇丰银行最终与美国监管机构达成和解,同意支付高达19.2亿美元的天价罚单,成为迄今为止美国监管当局为洗钱案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
汇丰银行洗钱案之所以会产生如此严重后果,除了美国货币监理署(OCC)监管不力对发现的问题未加以重视之外,汇丰银行自身也存在许多漏洞和问题,主要有:
(一)反洗钱体系长期形同虚设。汇丰银行长期以来未建立有效的反洗钱体系,汇丰美国为外国金融机构长期提供金融账户,包括不健全的账户管理和电汇监控系统、17000个未处理预警、不合规员工、不合格的客户风险评估等。同时在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发现问题后,汇丰美国在长达三年时间内并未有效整改。
(二)设立高风险分支机构。虽然汇丰集团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分支缺乏有效的反洗钱体系,但汇丰美国与其他分支机构发生业务往来时,会默认其反洗钱措施已经达标而并不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利用这一漏洞,从2007年到2008年,汇丰墨西哥作为汇丰美国的唯一美元出口商,共出口70亿美元。据披露,汇丰银行洗白的黑钱几乎占到墨西哥境内黑钱的六至七成。
(三)规避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禁令。根据OFAC规定,美国企业及个人禁止与制裁条款名单上所列的国家、实体或个人进行商业活动,名单包括苏丹、伊朗、古巴、缅甸、朝鲜等国家。然而调查却发现,汇丰集团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分支通过其在汇丰美国的代理行账户进行与苏丹、伊朗有关的交易。这些分支机构往往通过在支付指示中删除有关信息或者将汇款伪装成银行间转账交易的方式来规避监管。从2001年至2007年,共发生超过2.8万笔类似的未披露交易属于
OFAC规定的敏感交易,总金额高达197亿美元。
(四)无视合作伙伴与恐怖组织的联系。汇丰集团与沙特阿拉伯的拉吉哈银行至少有25年的业务往来历史。2004年“911”调查委员会披露拉吉哈银行涉及恐怖组织融资活动。2005年1月,汇丰集团合规部门决定切断与拉吉哈银行的业务往来,但这一决定遭到汇丰中东的反对,该分支得以继续与拉吉哈银行开展业务。2006年12月,拉吉哈银行以取消所有业务合作为要挟,迫使汇丰美国向其恢复现钞服务,拉吉哈银行因此从汇丰美国买入共计大约10亿美元现金。
(五)兑付可以旅行支票。汇丰美国在不到四年的时间内为日本的一家区域性银行富山县北陆银行兑付了总金额超过2.9亿美元的大额美元旅行支票。这些支票设计可以活动的证据十分明显:金额一般在500至1000美元,多数是连号的,由同一人签发,签字模糊难以辨认,有时每日兑付达50万美元以上。这些可疑的旅行支票通常被恐怖分子、毒贩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缺乏有效反洗钱措施的汇丰美国直接、间接地为这些犯罪分子提供了帮助。
(六)提供不记名股票账户。从2000年到2011年,汇丰美国共开设了超过2000个高风险的不记名股票账户。这些账户的所有者不易被查、流向不清晰,从而构成了巨大的洗黑钱犯罪活动风险。而且当内部审计和监管机构均强烈质疑此类高风险账户服务并主张汇丰美国应采取相对应的措施时,汇丰美国却拒绝加强其反洗钱控制。
二、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现状
(一)组织机构不健全。目前,基层商业银行缺乏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和队伍,往往只是在形式上建立了反洗钱领导小组,并笼统的将反洗钱工作交由某一部门兼职处理,而没有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来进行这项工作,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展开。
(二)缺乏必要的反洗钱人员及培训。目前,我国基层商业银行缺乏必要的反洗钱人员。一方面,对于拥有众多网点、每日业务量上千万笔的商业银行来说,只拥有少数专职反洗钱人员必然无法满足日常需求。另一方面,基层反洗钱人员大多为兼职人员,这些人员除了负责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之外,还承担着柜面、账务核算等大量基础性工作,往往没有足够的精力深入落实客户尽职调查报告以及对交易信息的分析识别,反洗钱效果自然大打折扣。在反洗钱培训方面,目前普遍存在着师资缺乏、规范性不强等问题,使得培训往往停留在基本理论或者简单操作层次上。
(三)缺乏必要的反洗钱意识。部分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对反洗钱工作重视程度较低,认为洗钱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边,甚至有部分员工会认为反洗钱会复杂工作流程、增加银行运营成本,并有可能影响客户关系导致客户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
(四)反洗钱工作难以得到客户的支持和理解。在实际工作中,随着时代的发展,客户对自身隐私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除了必须提供的身份证以外,客户往往不愿意提供别的信息,对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有关交易资金来源、用途的询问往往采取的是不配合的做法。
三、对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一些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商业银行在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时必须在广度上覆盖银行的各个业务部门,深度上贯穿整个业务流程。要做到前台、中台和后台都不存在漏洞让犯罪分子有趁之机。同时在内控制度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具有可操作性与可执行性,应制定相关配套的操作章程,细化要求,制定奖惩制度,避免相关制度形同虚设。
(二)设立专门机构,完善工作体系。要明确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的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建立起一套严密的反洗钱工作体系,要做到领导重视,中层职责明确,基层员工重点抓。要做好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共同做好反洗钱工作。
(三)增加投入,完善培训和人事制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反洗钱的基本培训。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特点,展开不同侧重不同方式的培训。在培训教材的制定上,要借鉴国外经验以及相关案例,同时总结我国目前反洗钱工作的一些新动态新进展。在培训方式上,要采取案例分析、专家讲座、业务骨干经验介绍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在人事方面,要增大投入,增加反洗钱专职人员,可以选拔一批金融法律计算机交叉型的骨干,加入到反洗钱队伍中去。
(四)加强反洗钱宣传,提高反洗钱意识。可以采取形式丰富的方式,在各基层商业银行辖区内与反洗钱监管机构一起,共同合作开展反洗钱宣传合同,一方面是提高基层金融机构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在工作中自觉地做好反洗钱工作。另一方面,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洗钱的危害以及遵守反洗钱法规的重要性促使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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