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企业管理论文
一、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银行理财产品是指银行利用其较高的信用度,自主设计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按照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主要有人民币债券和货币市场类产品、外币债券和货币市场类产品、组合投资类产品、融资类产品、结构性产品等,投资回收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根据其收益方式分类,主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是指预期收益率固定的,但其并不一定都能保证本金安全,而实际上大部分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均为不保证本金及收益率的产品,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仅是该产品投资能够正常收回时所能获取的最高收益率,一旦投资失败,不仅收益率不保,而且本金也可能受到损失。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除明确该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完全不受损失之外,且其收益率会随着理财产品投资回收情况而变化,可能很高,也可能很低,甚至本金也会受到损失。
由此可见,两种理财产品风险均存在一定的风险,都有可能获得不了预期收益,甚至本金也可能受到损失,与传统的银行存款有较大的不同,后者起码能保障银行储蓄本金和利息,且中长期储蓄存款利率基本可以超过同期通货膨胀率。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
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历程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05年9月以前,此阶段是理财产品的初创时期。200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外币利率管理计划,为理财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2002年,第一个银行理财产品诞生,标志着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04年,光大银行推出的“阳光理财B计划”,成为第一只人民币理财产品。2005年初,建设银行在四大行中首推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已经初具模型。
第二阶段为2005年9月至2008年中期,此阶段是理财产品的快速成长时期。2005年,银监会颁布办法并采取多项措施,为理财产品在正规化前提下,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创造了条件。2006年到2008年,每年的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和资金规模都屡创新高。
第三阶段为2008年中期至今,此阶段是理财产品的规范发展时期。随着理财产品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银行对理财产品越来越重视,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正在逐步走上成熟规范发展之路。
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现状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居民财富不断增加,理财业务也进一步发展,逐渐呈现以下现状。第一,发展时间较短,但增长迅猛,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笔数来看,2005年至2011年分别发行570笔、1250笔、2900笔、6120笔、7800笔、11880余笔、19176笔,而到2012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高达28239笔,2013年上半年较2012年上半年同比增长33.73%,可见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第二,理财产品种类多样,投资范围广泛。理财产品发展早期,投资主要集中于国债、金融债券等渠道,理财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随着时间的发展,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银行开始关注不同市场上的理财产品,突出产品的差异化,理财产品种类日益丰富。第三,理财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商业银行为更好地吸收存款,维护客户而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调查
各银行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主要以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为主,银行根据历史数据分析设置一个最高年化收益率,虽然根据理财产品的时间长短有所不同,但大都维持在4%~7%之间,比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3%略高,各理财产品信息相关数据均可在相应理财产品说明书中阅读到。近年,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均有较大程度的增加,其预期收益率也有一定的提高。
以2013年12月为例,相关数据如表1所示。该月共发行新理财产品2682支,其中人民币债券和货币市场类产品1057款,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51%,外币债券和货币市场类产品68款,平均预期收益率为2.8%;组合投资类产品共计1416款,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79%;融资类(包含票据资产、收益权、信贷资产和信托贷款)产品共计12款,平均预期收益率为6.1%;结构性产品共计65款,平均预期收益率为6.68%;其他类产品64款,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82%。另外,该月2781支理财产品到期,其中917支公布到期收益率,公布率为33%,共有3支未达到最高目标收益率,占比0.1%。
可见,我国银行理财产品主要为人民币债券和货币市场产品,占比39%,组合投资类产品占比53%,两者相加基本达到本月已发行理财产品的90%。另外,我国银行理财产品整体风险并不大,已公布的理财产品99.9%均能达到最高预期收益率,但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没有公布的收益情况不得而知。 四、银行理财产品真实收益率测算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我们知道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并不像银行存款那样,基本没有风险。但我们为了进一步分析,就假定理财产品没有风险,探究在均能实现其最高预期收益率的情况下,其真实收益率到底有多少。下文以某银行发行的一个理财产品为例进行具体分析。
该理财产品为人民币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5%,理财期为30天。产品认购期为2013年12月22日-2013年12月26日,产品成立日为2013年12月27日,到期日为2014年1月25日,到期后,本金和收益会在两个交易日转到客户账户。投资方向中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70%,债券投资比例不得超过70%,货币类投资不得低于30%。假如某投资者购买10万元该理财产品。
分析如下:
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5%,假定这个产品未来能达到这个收益率,其实际能够得到的收益率为5.5%*30/365=0.45%,即这个投资者到期能收回本利和为10万*(1+0.45%)=10.045万元,看似比银行同期存款略高。
但这还是假定该投资者于2013年12月26日购入理财产品,如果其于2013年12月22购入,且在产品到期后又因某些事情影响,不能立即取出本息,则这笔存款将按照活期利息计息。由于实际计息天数的变化,这样就又会有一个实际收益率,假定该投资者在银行又继续存放2天,则其实际投资天数就增加为36天,如果一年中,这个投资者均购买这样的理财产品,共可购买约10次,则其实际收益率为0.45*10=4.5%,由于期间活期利息太低了,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则其实际收益额为4500元。而一年期银行存款收益率为3%,也就是只比银行一年期存款利息高1500元,而如果按五年期银行存款利息4.75%计算的话,可得利息4750元,也就是说这个看似比银行利息高的理财产品,实际算下来可能还不如银行存款收益高。
五、结论
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看似比同期银行存款要高,但真正做下来,结果却可能让投资者大吃一惊,即使在没有风险,能够顺利达到预期理财目标的情况下,其收益也可能还不如中长期银行储蓄的收益高,而且程序比较复杂,尽管每个理财产品按照有关规定都应有理财产品说明书,但长达数十页的产品说明书,对大多数投资者来说依然有些晦涩难懂。
随着发行银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理财产品的市场竞争势必会加剧,风险也会越来越大,部分银行为了能够吸引广大投资者购买其理财产品,会提高预期收益率,而要想获取最高收益率,维持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投资者购买其理财产品,只能铤而走险投资一些风险较高的领域,结果会导致理财产品的风险也大大增加。
但不可否认,银行理财产品对于具备短期资金盈余的投资者仍然是一个较好的选择,毕竟我国现阶段的理财产品绝大多数还是能够达到预期最高收益率的,而对于有中长期资金盈余的投资者来说,还是选择中长期的银行储蓄较为稳妥!风险基本没有,且收益基本还能够跑赢通胀。
六、对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的建议
1、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首先,银行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客户档案资料,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全面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形成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机制。其次,要对投资者进行清晰的引导,向他们介绍理财产品属性、产品说明等,让客户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理财产品,认识到理财产品与银行储蓄存款不同,投资理财在取得相对较高利益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再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银行理财产品以往成果及收益的有效揭示和披露,包括实际回报率和预期回报率,从而有利于投资者更好地选择理财产品。最后,银行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理财产品各项信息能够完全呈现在客户面前,为客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保证客户知情权,从而吸引更多的客户,为银行带来收益。
2、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防范银行理财产品风险
加强外部监督与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当前金融形势的不断变化制定和完善理财产品的相关行业标准,在产品开发、信息披露及销售方法等方面制定统一的监控准则,帮助客户更加方便地选择他们所需的理财产品,有效地减少理财产品纠纷,促进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规范发展。同时,监管部门要对理财产品的相关条例进行归集整理,使其具有整体性与系统性,要采取统一集中的风险管控措施,对商业银行及时进行调查、监督与管理,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的重视。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投资者进行风险防范意识的宣传,引导客户形成成熟的理财理念,培养他们对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监督意识,加大理财知识的宣传力度,使理财观念深入人心,帮助客户更好地投资,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
3、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强化投资者理财观念
一方面,商业银行应该定期对理财业务人员进行资格考核与认定,并要求其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保证理财人员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行业管理能力,使其在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及客户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理财服务。同时,还要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另一方面,投资者作为理财产品的直接购买者和最终持有者及受益者,应进一步强化自身的理财观念,在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概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和资产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此外,银行还应该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让他们充分了解银行理财产品相关知识及政策法规,进一步强化投资者的理财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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