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企业管理论文
银行保险是一种金融创新的产物,是银行和保险公司采取的一种相互渗透融合的战略。银保双方充分利用相互的优势资源,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为共同的客户群体,提供兼具银行和保险特征的金融产品,以一揽子的金融服务模式满足客户多元化理财需求的金融服务。
银行保险起源于法国,20世纪末始进入我国。2000年,“平安保险”开发了全行业首款银保寿险产品――千禧红,开创了银行代理销售人身保险的先河。2001年,“中国人寿”开发了公司首款银保产品――鸿泰,进一步加快了银保业务的发展步伐。2002年,“太平洋”也开发了首款银保产品――红利来,进军银保市场。至此,寿险“老三家”分别开发银保专属产品,国内银保业务发展正式拉开帷幕。
2002年,保险全行业实现银保保费收入491亿元。2005年,全行业银保保费收入首次过千亿,实现保费收入1075亿元。2008年,银保保费收入突破3000亿元大关,实现保费收入3590亿元。2010年,银保保费收入再创新高,达到4663亿元。至此以后,国内银保业务年保费收入一直维持在4000亿左右的规模。
国内银保市场从建立到过千亿仅用了3年的时间,随后3年时间突破3000亿,并最终维持在4000亿平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12年,银保保费收入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比重高达41.5%,也就是说全行业有近一半的保险产品是通过银行渠道销售,引起业内外的广泛关注。
二、我国银保市场特征
银保业务迅猛发展与我国银行保险市场特征密不可分,这里用四个“最”进行概括。
首先,银保市场是最容易进入的市场。银行对于合作保险公司资质没有硬性要求,只要有合适的产品,银行就可以代理销售。新成立的中小保险公司缺乏有效人力和相应的机构设置,与银行合作将有效弥补中小公司机构网点少、人力配备不足等缺陷。
其次,银保市场是最具潜力的市场。银行拥有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银保双方合作,保险公司不仅可以利用银行良好的品牌优势进行销售,还可以共享银行的客户资源。
再者,银保市场是竞争最激烈的市场。银保产品形态相对简单,易实现规模销售。各家公司为了抢夺市场份额,纷纷将目光投向银保市场。新成立的中小保险公司为了尽快做大规模,不惜成本的去抢夺银保资源。老保险公司为了巩固市场地位,同样将银保业务做为战略发展的重点,并投入大量资源守住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呈现白热化。
最后,银保市场是最脆弱的市场。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网点,借助银行柜员,开发银行客户,在合作地位上处于劣势。银行通常以网点资源为条件提出较高的手续费率。并会视手续费高低重新选择合作对象。因此,银保市场是卖方市场,手续费成为双方合作的核心因素,合作关系十分脆弱。
三、我国银保业务存在的问题
银保业务历经10余年发展,虽然在规模数据上取得一定成效,但其粗放式业务模式并不利于银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迫于市场份额的压力,各家公司赔本赚规模,苦不堪言。银保业务在经历了“泡沫式”增长之后出现了问题。
(一)产品同质化严重,保障功能不强
各家公司目前在售的银保产品在形态设计上与银行定期储蓄相似,保险期间多为5年或10年,保险期间内提供一定的意外身故保障,满期后给付客户高于所交保费的基本保额,保险公司每年根据投资收益情况给付客户红利。由于产品形态比较简单,保险期间较短,产品预定费用率固定,各家公司在统筹考虑销售成本后所设计出的产品基本上一致,保障功能普遍不强。
(二)监管机制不完善,销售误导严重
由于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流动性较大,且部分公司签署的是代理合同,销售人员归属感不强,短视行为严重,销售误导、欺骗客户等行为时有发生。另外,由于银行仅充当代销保险的角色,并且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拥有绝对话语权,银行网点为了完成任务考核,同样存在误导、欺骗客户等行为。一旦发生客户投诉、闹访等纠纷事件,银行就会把责任推至保险公司,并以双方持续合作为要挟,迫使保险公司接受客户提出的条件。
(三)费用竞争激烈,销售成本过高
2010年前,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对于银行代理手续费做出了明确的上限规定,部分保监局以此为标准加强对各保险公司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对保险公司形成了保护,并有利于银保市场持续健康发展。2010年后,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中代理人、经纪人佣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507号),明确规定对保险行业协会规定佣金上限或组织会员公司订立关于佣金上限自律公约的行为,各保监局应不主导、不参与,从而导致行业自律公约彻底瓦解,银保代理手续费不断攀升,部分地区产品代理手续费甚至超过产品附加费用,保险公司普遍亏损经营。
四、我国银保业务未来发展的探讨与建议
由于经营成本过高,银保业务发展曾一度陷入困境。银行、客户、保险公司是银保业务发展的主体。只有实现银行、客户、保险公司三赢,银保业务才能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强化成本管控,避免系统性风险
承保亏损已是当前银保业务发展不争的事实。无论是新成立的中小保险公司,还是稳居市场的老保险公司,盈利是业务发展的最终目的。鉴于银保市场竞争激烈的现实环境,保监会应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引领银保业务健康发展。在产品开发上,鼓励各家公司开发长期保障型产品,回归保险本质,深化业务结构调整。在市场准入上,严格审查各家保险公司资质。对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偿付能力不足,内控体系不完善的保险公司以及新成立的中小保险公司,限制其银保业务发展规模。在成本控制上,引导保险行业合理支付代理手续费,避免手续费支付比例大于产品附加费用的现象发生。对于行业自律公约中有利于保险业务发展的规定,应积极提倡,从而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促进银保业务质与量协同发展。 (二)加大惩处力度,重塑保险品牌形象
银保业务要想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坚守依法合规底线。近些年,银行保险超常规增长,在粗放式的发展过程中销售误导、虚假宣传的案件时有发生,银行存单变保单、保险产品不保险等新闻报道屡见不鲜。一方面是由于销售人员流动性较大,只是把销售银保产品当成阶段性的工作,短视化行为严重。另一方面是由于银行保险涉及保险、银行两个行业。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是分业监管,保监会监管保险公司是分内之事,但是在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时,经常会力不从心。因此,为了引领银保业务健康发展,保监会应加大与银监会的协调合作,通过联合发文、联合督导等形式,共同治理销售误导。同时,建立金融行业销售人员诚信信息系统,针对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等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共同维护市场秩序,重塑保险行业“重保障、守信用、惠民生”的良好形象。
(三)积极探索创新,调整银保产品结构
保险产品在功能上大体分为两类,即:保障类和理财类。从国际经验来看,理财类保险产品的发展是基于保障类产品已普及全面的基础上。而在我国银保市场上,情况却大不一样。银保业务的快速发展全部依赖于理财型产品的火爆销售,保障类产品占比几乎为零。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形经常上演,客户购买了保险理财产品,一场车祸发生后,家人获得的死亡保险金不如车险的赔付多,引人深思。
保险产品的首要功能就是保障,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也是在于帮助客户做好风险规划。保障类产品市场需求是有限的,而理财类产品市场需求是无限的。一旦人们的保障体系建成后,保障型产品的需求也就近于饱和。因此,保险公司要利用自身优势,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探索迎合市场的保障类产品。在有限的市场里,谁先转型开拓保障型业务,谁就占领了先机。将有限的资源牢牢把握住再去竞争无限的市场才是各家保险公司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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