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企业管理论文
引言
2014年7月25日,银监会披露批准深圳前海微众、温州民商、天津金城三家民营银行的筹建申请。消息一出,多方评论纷纷把它与小微企业联系在一起,认为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将由此获得明显缓解。民营银行与小微企业融资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民营银行确实能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吗?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一、民营银行是提供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重要力量
民营银行是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商业银行,是依法经营存款、信贷和结算等业务的金融性法人企业,对外提供融资服务是它的法定业务类型,小微企业当然也不例外。分析民营银行的特点可以发现它在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领域确实存在一些独特之处:
1.民营银行与小微企业都由民资设立,相同的出身,使之对小微企业的潜力、疾苦、优缺点和风险防范与规避有自己更深入的认识,在客户选择、信贷管理、风险处理等方面比国有银行有更多的感性体验和实践经历,从而更有优势。
2.民营银行的主要发起人都为小微企业提供过类似金融服务,有相关金融业务和经验。腾讯旗下有财付通,正泰、华峰、麦购、华北等都经营有小贷公司,百业源本身是投资企业,立业集团有担保公司和基金公司,并是广发银行、平安保险、华林证券的大股东。众多小微企业已经是这些民营银行发起人的资金客户,这种客户资源是不会被新设立银行舍弃的,当然会被维持并进一步拓展。
3.民营银行在设立申请资料对市场定位的阐述中大多表达了服务小微企业的愿望,如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将办成以重点服务个人消费者和小微企业为特色的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定位于主要为温州区域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区居民、县域三农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这种报批资料和市场定位虽然不会在法律上限定服务对象,但毕竟是企业根据自己的特点做出并经官方批复的经营计划,会在相当程度上影响银行的经营特色,使民营银行表现出比其它银行更明显的服务小微企业特点。
4.任何企业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成长阶段,任何市场都有一个由导入到成熟的发展过程。民营银行成立初期,其资金规模、营业网点和配套服务相对而言处于劣势地位,而且处于市场进入期,客户资源、业务能力和业务量都需要开拓,相对而言,对融资客户的选择余地比较小,争大单的能力不足,获取从大银行业务中筛出的小单是必然选择。所以,在一定时期以内,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必将是民营银行的重要业务。
二、民营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没有锁定性关系
民营银行与其它商业银行在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我国《商业银行法》对银行的业务对象不做规模大小、所有制类型、行业归属等任何限制。银监会披露的信息也显示,民营银行与其它商业银行在经营上“要符合监管法律法规的统一要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平竞争”。也就是说民营银行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也可以为大中型企业提供服务,小微企业可以向民营银行寻求融资,也可以向国有银行寻求融资。民营银行与小微企业“门当户对”只出现于民营银行初创和弱小时期,民营银行壮大后仍是民营银行,但小微企业成长后就不再是小微企业了,其名号会被另一批新生企业所用。长大后的民营银行还会青睐新出现的小微企业吗?
民营银行“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平竞争”,与现有银行一样有自由选择融资对象的权利,作为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企业,民营银行与现有银行一样必然趋向于优质大单客户。民营银行发展壮大占稳脚跟后,基于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法定经营原则,出于利益和成本的考虑,对小微企业放款的条件必然会逐渐抬高,与大中型企业的关系必然会越来越紧密,逐渐显露出商业银行嫌贫爱富、嫌小爱大,趋利避害、趋稳避险的共同本质来,最终走向更愿意为大中型企业提供服务的道路上来。
企业无论大小,融资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营运资金,成本相近的时候,从哪种银行获得资金没有差别。只要能提供资金,服务快捷便利,融资成本合理,大中企业没有理由挑剔银行规模的大小,小微企业也不会非得找民营银行贷款。面对超过自身能力的大单,民营银行甚至可以结成临时银团对之进行放款。
所以,银行的民营和国有与融资企业的大小没有必然的锁定性关系,哪一家银行更多的以哪种企业为服务对象,是银行自身业务定位和业务选择的结果。在信贷供求不均衡的卖方市场条件下,作为资金提供方的银行,放贷对象选择必然是苛刻的,放贷门槛必然是会加高的。如果银行的总量不发生实质性改变,换句话说,民营银行的设立总量不达到一定的数量水平,银行业维系现有的垄断经营模式而不放开进行竞争,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不可能真正的迎来春天。
三、小微企业融资不能单纯倚重民营银行
市场不断孕育涌现小微企业是一个国家经济活力和创新能力的体现,往往能引导新的产业、新的技术、新的企业形式,最起码还能解决就业,提升民间经济能力。所以,小微企业成长是一个社会问题、国家问题,需要多方面共同鼓励、共同呵护、共同培育,其中,鼓励、呵护、培育的一个重要抓手就是资金。
1.小微企业面临的是全面性资金难,应该多方共同解决
小微企业大多是初创企业,缺乏市场认同度,缺乏全方面有经验的人才配备,缺乏生产经营的场地和设备条件,缺乏维系企业业务周转的资金,某种意义上,如果资金充足,前几个限制条件也都可以迎刃而解。所以,小微企业面临的绝不仅仅是融资问题,而是全面的资金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当然是企业的设立人,企业生存发展主要依赖的是本身,引资、融资是辅助的、补充的,过分热炒引资、融资问题对经济公平、经济健康都是不利的。政府出于培育经济后劲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考虑,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比如筹办创业基金、设置“孵化器”、给与创业补贴、提供税收减免等等。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是一种非常有利于小微企业获得资助而迅速发展的资金注入模式,也符合投资者获益的市场法则。小微企业也可以向证券市场、债券市场、贷款公司、信托公司、担保机构和各种商业银行寻求资金支持,这些从金融渠道获得资金的方式统称为融资,银行融资是其中占比比较大的部分,但民营银行在银行体系中,无论就资金实力上还是机构数量上,都只占非常小的比例,不可能完全承担小微企业的融资任务,更不可能承载小微企业的全部资金问题。
2.过分强调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对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不利
与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相比,民营银行在资本金数量、营业网点、业务经验等等在行业内处于末端,竞争能力较弱,风险承担上没有国家和政府作为靠山,能力也明显脆弱,亟需优质客户以促进自身积累发展。而小微企业有技术成熟度不高,试验不充分、市场认可度不确定、缺乏上下游企业合作、夭折率高等问题,在信贷融资业务方面,资信能力差管理不规范、贷款数额小利润量少、业务笔数多成本率高、资金风险大坏账率高,这些小微企业的自身弊病决定了它不是银行信贷的优质客户。如果过多强调民营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任务,必然拉郎配形成银企“弱弱联合”,有可能进一步拉大现有银行与小微企业的距离,并使民营银行与小微企业相互拖累,难以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改变小微企业银行融资难的根本举措在于打破银行业的垄断经营模式。银行乱收费、银行排长队、银行霸王条款、银行暴利、小微企业融资难、企业融资成本高、民间信贷泛滥等等问题在我国长期存在,久治不愈,都是银行垄断,缺乏有效竞争的结果。美国常态情况下的银行总数为1万家左右,其中90%是中小民营银行,为了生存,这些银行之间实现了无缝竞争,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层面每一个角落都遍布着金融服务,我国总分行制的金融体制虽然也创设出众多的分支行以上的银行网点,但他们隶属于全国有限的十几家大银行,银行内部统一政策、统一管理,欠缺竞争;在供不应求的金融大环境下,数量不多的银行之间也容易达成默契,以攫取垄断高额利润而不是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所以,三家民营银行不足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千百家民营银行可以使小微企业融资面貌焕然一新,而且,千百家民营银行设立后,现有大型银行也会更乐意降下身段,自觉为小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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