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企业管理论文
论文摘要:本研究基于制度需求主体---林农的视角,以福建省闽侯县为例,提出非公有制商品林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创新,应以市场经济体制、服务型政府新视角及以人为本为价值取向;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采取两种不同的采伐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划定生态公益林、应遵循林农意愿编制人工商品林经营方案、简化非公有制人工商品林的审批手续、取消育林基金改征环境绿化税、严格实行凭证运输制度、建立林地档案、公开林业生产要素信息等思路。
论文关键词:非公有制人工商品林,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审批手续
非公有制林业,就是除了国有和集体两种公有制林业以外的所有林业经营形式,其实质就是私有林业。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依据用材林的消耗低于年生长量的原则,将一定时期内在某一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森林采伐量限制在一定数量范围内,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基本依据是用材林的年消耗底于年生长量的原则。1987年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以来,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局面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对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田明华,2003),商品林限额采伐管理制度作为一定的历史约束条件下的选择其具有积极作用。但是,该制度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其弊病弈是十分明显:限额采伐造成营林投资的制度障碍(刘文燕,2007)、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导致了政策失灵(杨建州,2001)、森林采伐限额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寻租行为(周经纬,2004)。本研究基于制度需需求主体---林农的视角,以福建省闽侯县为例,探讨限额采伐管理创新,能够为完善林政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放开搞活商品林经营、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林区社会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理论与政策借鉴。
1非公有制商品林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创新的价值取向
制度创新必须具备思想观念的更新与活动的创造性。制度创新活动以思想观念上的变革为前提。只有观念上更新了,才能以新的眼光、新的视角去审视各种制度,并把对制度的创新作为自己的一种自觉行动。
1.1新背景: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政府调节为补充的经济体制。因而政府如何处理好与市场、企业和社会等方面的关系,确定并履行好自身的社会经济职能,就成为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文件中指出要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国家鼓励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以福建省闽侯县为例,闽侯县2003年以来全面推进了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随着改革的实施,产权的落实调动了广大林农的造林积极性,私有林的造林面积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并呈逐年上升趋势(见表1)。私有林在林业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但随着时间的延长,投资私有商品林的业主们开始考虑到林木今后的采伐问题。由于林木的采伐权主要控制在林业部门手中,私有林主们并不知道自己种的林木何时能采,能采多少,造林投资预期不确定,投资效益受到损害,林农投资商品林不能按照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做出决择。
表12004-2008年度闽侯县造林面积一览表
年度 | 造林面积 总计(hm2) | 国有造林 | 集体造林 | 个私造林 | |||
面积(hm2) | 比例(%) | 面积(hm2) | 比例(%) | 面积(hm2) | 比例(%) | ||
2004 | 739 | 106 | 14.3 | 454 | 61.4 | 179 | 24.3 |
2005 | 2070 | 235 | 11.4 | 733 | 35.4 | 1101 | 53.2 |
2006 | 2152 | 0 | 0 | 477 | 22.1 | 1675 | 77.9 |
2007 | 2416 | 0 | 0 | 421 | 17.4 | 1995 | 82.6 |
2008 | 907 | 181 | 19.9 | 433 | 47.8 | 294 | 32.3 |
很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2 | 10 | 34 | 54 |
乡镇林业站 | 县林业局 | 市林业局 | 省林业厅 | 国家林业局 |
67 | 31 | 2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