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企业管理论文
浅谈用工单位工会在参与劳务派遣工管理中的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改制和用工制度改革日益深化论文联盟http://,劳务派遣工等特殊群体大量涌现,相当一部分劳务工在一些行业已经成为生产经营骨干。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务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劳务工”派往“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由于劳务派遣工处于“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出现“有关系无劳动,有劳动无关系”、“两管两不管” 的尴尬境地,使其权利受到一定影响。如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升政治业务技能素质,更好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和谐发展,用工单位工会应当在劳务工管理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一、更新观念,理顺关系,明确职责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工群体不断壮大已成为企业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和推动力量。劳务工队伍的稳定与否影响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又好又快发展。
《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遵其规定,劳务派遣工只能加入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即使在用工单位参加工会,其民主权利的实现也有一定困难,因为所有涉及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的问题都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通过劳务协商决定的,用工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不便于与用工单位研究制定或协商决定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
为切实保障劳务工的政治、劳动、经济权益,2004年11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要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务工,不论户籍关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业时间长短,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2009年4月,针对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全总专门下发了《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
劳务派遣工不管加入哪方工会,用工单位工会都应当发挥应有的作用,与正式员工“一视同仁”,履行对派遣工的日常管理,组织这部分员工像本单位正式工一样参加工会日常活动,参加或选举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让其享受与正式工会员基本相同的待遇。
二、以人为本,提升素质,发挥作用
劳务工同正式工一样,都是企业劳动者,是人力资本的投入者,用工单位工会要从和谐劳动关系入手,以人为本,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员工,尊重并维护每一个员工的尊严和权利。用工单位工会首要的任务是动员组织劳务工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前提是用长远的目光审视企业及劳务工个人的发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一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文化教育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帮助和指导劳务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维护队伍稳定;二要深化劳动竞赛活动,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比武、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激发他们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三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业务技能素质,推行“技术能手”、“金牌员工”、“劳动模范”、“优秀青年”评选活动,使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充分释放;四要建立劳务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应根据员工的个人特点、能力、爱好和专业,加强对员工个人发展的指导与规划,重视员工个人职业生涯与企业发展战略的完美结合,让广大员工合理选择职业发展通道,科学做好职业生涯设计,学会自我加压、自我治理与自我提高,以员工的成长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依法维权,帮扶济困,营造和谐
在使用劳务工较多的企业,在职工代表名额上根据本单位派遣工的人数分配给适当的代表名额,在劳务工中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并保持劳务工代表在职工代表中占一定比例。派遣工
职工代表人数较多的企业可建立派遣工代表分团或小组,让其代表派遣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活动,让劳务工充分享有民主权利,从而实现其劳动、经济、政治权益的有效落实。
下一篇:企业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方法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