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人力资源论文
目前,我国人力市场经营与管理并不标准,人才科学、合理分配的效率还相对较低,城乡层级在资源整合与质量上都还存在较大差距,人才资源市场管理与服务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方面能力还相对较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体制还需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新常态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体制现状
1.新常态下的多层次人力资源配置市场体系日趋完善
当前,我国人力资源配置已经由最初的计划作为基础的和强制性分配,转变到以人才需求为根本的市场化、自由性流动配置为导向的人力资源分配机制,由政府组建的具有公益性的省、市、县三级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社会建立的经营性人才市场、企业与高校内部设置的人力资源市场等所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多方位、多种经营管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市场体系,尽管目前我国人力市场经营与管理并不标准,人力资源的科学、合理分配的效率还相对较低,城乡层级在资源整合与质量上都还存在较大差距,人才资源管理与服务规范化、信息化方面还相对较低,但新常态下多层次的人力资源配置市场体系已日趋得到完善,改变了以往僵化、不科学人力资源配置管理体制,为我国实现人力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新常态下的人力资源市场政府主导作用
新常态下,劳动力与人才市场依然由政府主导,在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与服务过程中,由政府来主导人力资源市场的改革创新与发展,这有利于人力资源体制进一步优化,分配更加科学合理,对引导就业、规范服务行为、就业保障等各个方面都具有更大的影响与促进作用。同时,这种政府主导的市场管理体制也形成了缺乏监管与竞争的体制缺陷,人力资源市场的具大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自由化与市场化的科学配置相对滞后,不符合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的要求。
3.新常态下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体现
近年来,我国的人力资源市场得到不断的改革与发展,和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有着必然联系,随着我国当前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产业优化调整,城镇化进程的逐步迅速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与服务功能的深度与广度必将得到进一步的拓展与提升,正从以往的人才招聘与人事代理服务向涉及方面更广、层次更加科学的管理服务体系过渡,新常下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功能将进一步得到完善。
4.新常态下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更加规范
随着我国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与效力的不断增强,并不断提高人力资源运行的相关文件、配套政策的落实,相继出台了《?P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意见》《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等法规政策,对我国社会的人力资源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和整个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并加强市场监管,明确责任,在法律上明确了人力资源市场的重要地位,促进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服务更加标准化、规范化。
三、新常态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体制存在的问题
1.人力资源市场化体制导致的结构性失业问题
人力资源市场化体制更正了以往人力资源强制性与计划性分配的弊端,但市场化也造成了隐性失业问题更加突出,失业率进一步上升,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等问题,人力资源充分合理的分配压力依然非常巨大,而此种因为人力资源开发与分配模式改变造成的结构性失业问题,显然无法简单的依融人力资源市场自身可以有效解决的。
2.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差异带来的人力资源配置不均衡
因为我国发达地区与边远地区、城市与乡镇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距,在市场发展机制影响下,造成人力资源分配与开发在不同地区呈现严重不均衡的问题,因为市场化体制存在一定的自发自由特性,促使人力资源流向经济发达、薪酬待遇好的地区流动,从而造成人力资源在空间分配上失去地区平衡,人力资源的过于集中,对我国各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加大了地区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
3.人力资源市场化体制引发劳动力盲目无序性问题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场化体制下的人力资源市场价值信息的自发自由性引发劳动力短期规模巨大的盲目与无序流动,优秀的人力资源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在一定时间、空间内拥进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型城市,产生了诸多社会问题,而当前我国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正处在发展过渡时期,无法根本解决此类问题。
4.市场机制的短期利益最大化原则制约人力资源的开发
由于市场机制下,产生的利益最大化原则造成在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过于急功近利的行为,阻碍了我国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尽管人力资源市场化体制有效促进了人力资源科学合理分配与优化,可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及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服务体制不完善等原因的影响,使得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分配与就业问题仍然严峻,这里有必要强调政府优越的宏观调控能力,健全与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服务体系,克服市场化体制存在的弊端,促进我国人力资源利用开发更加合理化、科学化。
四、新常态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体制的创新措施
1.加强立法,健全法制化与标准化的调控能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与服务能力
尽管我国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体制方面出台了许多法律政策,但法规政策相对还不够健全,政府要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的有关法律的立法与监督职能,逐渐建立全面的劳动力市场法规政策体系,利用政府优越的宏观调控作用确保人力资源开发、分配有法可依,形成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服务体制,有效克服市场化体制的弊端,实现我国新常态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体制的进一步创新。 2.统筹规划,组建全国性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体制,增强市场的开放性
当前,我国的就业机构与服务部门存在着管理服务观念落后现象,人力资源分配与开发效率低下,所以必须加强全局与服务观念,对人力资源进行整体统筹规划,打破地方限制,转变当前各自为政、相对独立的人力资源市场格局,提高政府针对人力资源分配的流向、架构与行业的全局综合考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性人力资源市场,着重政府服务功能的进一步体现,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体制的创新与改革,完善职业咨询、就业辅导以及培训、人才评估等等全面的服务功能,使得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体制符合我国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
3.信息共享,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为社会提供公开、准确、全面的人力资源信息
要尽快完善可以覆盖城乡、全国统一、多层次、多方位、多类型的具有人力资源信息收集、配置、发布、监督为一体的人力资源系统,建立信息全面、服务周全、各行业与地区资源共享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网络,促进我国人力资源全国优化分配,提高就业机会与就业率,从而有效降低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结构性矛盾。
4.社会保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基本权益
人力保障有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健全社会保障政策与法潜,组织与协调多层次、多模式的社会保障体系,尽量减轻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局限,加快社会保障政策的改革与创新,充分利用与发挥企业与个人等社会各方面力量,使得政府、企业、个人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行为的监管,确保人力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有效维护人力资源的各项基本权益。
五、结语
当前,我国人力资源配置形式以人才需求为根本的市场化、自由性流动配置为导向的人力资源分配机制,由政府组建的具有公益性的省、市、县三级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社会建立的经营性人才市场、企业与高校内部设置的人力资源市场等所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多方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市场体系,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日趋得到完善,为我国实现人力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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