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人力资源论文
对政府公务员流入影响较大的是外部的人力资源供给,我们可以根据供给状况来反映我国政府公务员流入通道的状况。在实行公务员制之前,我国的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录用没有采用完全统一的方法。实行公务员制度以来,尤其是公务员法颁布以来,公务员流入是通过考任和调任的形式进行的,而考任作为主要的流入方式。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考虑到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主要是从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中选拔产生,因此可以说,市场机制下,成为公务员的关键是通过考试和考核以被录用。这样,报考公务员考试的人数就是关于公务员岗位的市场供给量。遗憾的是,没有权威的全国公务员历年招聘总人数的信息,所以我对全国每年的公务员招聘总人数只能作一大概的估计。
以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近几年的招聘来看,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103个部门,拟录用8400余名公务员,2008年共招录近1万个职位17,2009年外交部、司法部、审计署等220个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将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近万人。2010年共有139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考职位约为14000个。可见公务员招聘人数处于逐年上升趋势。
二、公务员流动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我国政府部门每年需要招聘大量的公务员以适应需要,另一方面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机构精简行动以裁减政府部门中的大量富余人员。这就是政府部门人员流动所表现出来的最主要的问题。具体来看,在流动过程中,这一问题具体表现为:行政运行成本升高和社会资源浪费、人力资源行业配置不合理、公务员流出机制缺位等三个方面。
(一)人力资源行业配置不平衡
这里我们讨论政府部门和其他比如说企业等之间相比较而言的配置不平衡。进入政府部门而成为公务员的人员,都是具有相当学历的人才,他们也是企业等其他行业所需要的人力资源。由于受传统体制和观念的影响,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人才资源开发的管理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政策歧视和管理缺位。政策歧视是指过去政府对企业人才政策存在不合理的限制和歧视。如在人才培养和录用方面,认为国家计划拨款就应该为“国有”单位服务。而管理缺位则是指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是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和环境,由于企业有自私的追求最高利润的驱动性,因此在管理过程中,个别企业不惜损害职工利益,如拖欠工资、不办理各类保险、强制加班等,这些需要政府和相应的执法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人才的合法权利。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人才报告》预计,到2012年我国专业技术人才供应总量为4000万人,而需求总量为6000万人。此项数据显示,专业技术人才在未来几年仍将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预计到2012年,第二产业人才缺口数字最大,将达到1220万人。而作为服务业的第三产业将是扩大就业岗位最多的部门,其中一些高端涉外人才需求很大,比如:涉外会计、涉外律师、涉外金融服务、同声传译、精算、数字媒体、物流、心理咨询等,人才缺口预计在325万人。该报告对未来我国人才供求状况进行前瞻性预测,认为在人才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的同时,我国人才供求总体上仍存在总量短缺与结构性短缺并存、供给性短缺与需求性短缺并存的瓶颈。
(二)公务员流出机制缺位
我国政府部门人员流出很少,除了退休等自然减员的情况以外,基本处于静止状态。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观点看,过高的稳定性对组织并不是好事情。美国宾州大学沃顿商学院教授卡培里认为:不要把人才当作是一个水库,应该当成一条河流来管理;不要期待它不流动,应该设法管理它的流速和方向。“我国公务员流出极少的重要原因是流出机制的缺位,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说,人力资源流动具有必要性和必然性,政府部门也存在着最优离职率,实现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某个具体政府部门随着客观实际的变化,其职责也随之发生变化,在有些情况下,情况的变化使得相应的政府部门职责变少,在很多情况下,其职责会消失,该部门也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如何使政府部门中富余的人员流出,目前还缺乏正常的流出渠道。
由于富余人员即使失去其职责也无法流出,导致政府精简压力持续存在,陷入精简-膨胀的循环中。由于不存在正常的流出渠道,而精简只是一种非常态措施,因此每次机构精简成效有限,机构精简都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大大降低了机构精简的有效性,政府公务员人员流动的障碍没能得到消除,反而打击了改革的信心。机构精简的举措表明了政府人员确实处于富余状态,急需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来疏通公务员流出通道。
三、公务员流动制度优化的建议
(一)提高制度效率
平衡行业间人力资源配置。根据一项上海4000户入户调查,仅有l%的人愿意做工人;人才就业意向根据频率高低依次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企业、金融保险和竞争性企业等。由此可见,人力资源在各行业间的配置是严重失衡的。大量优秀人才集中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而其他的如农林牧行业则人才奇缺。
”当今社会在中国的人才总量中,文武官员的数量仍占多数。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数量上出现超常的饱和。而科技工商人才却严重不足,特别是企业家更是稀缺。科技、工商人才总量不足,己经是制约中国经济快速振兴的人才瓶颈。“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发达国家70%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分布在企业,其余的在研究机构、大学及其他部门。论文格式企业的研究与开发经费也占国家全部支出的大部分。企业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主体。而我国目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配置是60十70%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中专业技术人才所占比例较少,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农牧业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就更少。这种状况不利于技术创新。
根据对人才需求和供给预测的结果,2012年,我国专业技术人才供需缺口为1746万 -2665万人,其中第一产业缺口为20.6万人,第二产业为%-246.9万人,第三产业为361万-672万人,新兴产业为32.7万-53.8万人。
笔者认为应该把这些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去向也考虑进来,如果他们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将得到奖励或补贴。国家发出了”到基层工作“的就业号召,笔者认为还应发出”到企业工作“、”到中小企业工作“的号召。
尽管我们坚持人力资源完全市场化配置的原则,但在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尚未完善的条件下,政府肩负着引导者和管理者的职责。制定适当的政策引导人力资源配置优化是当前政府的重要工作。
(二)合理设置流出渠道
众所周知,员工离职带来组织人员的流动,有利于组织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改革开放后,民营企业之所以能异军突起、活力无穷,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民营企业有这种”能进又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政府是一种组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也需要保持流出渠道的畅通。人员流动给组织带来的积极影响。
1.实现对低素质员工的替代。在组织编制相对固定的时候,有出才有入,流出低素质者,流入高素质者,优化组织的人员结构。
2.提高组织的创新性、灵活性、和适应性。新员工的流入给组织注入新鲜血液,带来新知识、新观念、新方法、新技能等,从而改进和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另外员工流出也给组织提供降低成本的机会。许多组织正是从员工的流出开始研究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性,或重新考虑或改革组织的发展战略,以便更大限度的挖掘组织内的人员潜力,提高运营效率。
3.减少冲突的产生,员工流动有时能减少组织内部的矛盾冲突。对于员工感觉到在原组织中有许多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而自愿留出组织的情况,于组织于个人都不失为一种很好的解决冲突的办法。
员工离职存在着离职成本与收益的比较,涉及到一个最优离职率的问题。有许多学者对最优离职率进行研究,但由于各个行业和各个组织之间的差异较大,很难确定一个通用的离职率。美国著名经济学家C.A.摩尔根曾经提出”一般只要有10%-15%的不同层次的人处于流动状态,就可达到一切实际目的“.发达国家的公务员人才流动都超过10%,美国达到20%左右,而我国远远低于这一个比例。因此我们把流出渠道畅通作为政府人力资源配置优化的目标之一。
(三)全面雇员制
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的一个创新点就是把职位聘任作为公务员的一种任用方式,这是对以往以委任制为公务员主要任职方式的一种突破。
职位聘任制是通过契约形式确定用人单位和被聘用者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合同期限为一至五年。聘任制的核心是根据合同对公务员进行管理。能够实行聘任制的职位包括两类:一类是专业性较强的特殊职位,包括领导和非领导职位,只要是机关紧缺的对专业技术知识要求较高的职位都可以实行聘任制;另一类是辅助性职位,包括文秘、书记员等事务性较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的职位。
职位聘任制是对政府雇员制的改进。政府雇员制是在职位聘任制正式颁布实施前的尝试,两者有许多相同点,两者都是国家公务员任用方式的一种补充形式,处于辅助性、从属性的地位;目的都是为了满足政府机关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降低机关用人成本,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在管理方式上,借鉴企业管理的成功经验,通过合同制来管理。聘任制是在政府雇员制基础上的改进,并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表现在三个方面。
1.《公务员法》明确界定了聘任制公务员也是国家公务员。他们在聘期内同委任制公务员一样实行职级工资制,定期增资,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和福利待遇。这样,既满足了聘任制公务员追求组织归属感的心理需求,也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他们追求自身短期利益的动机。
2.聘任制公务员占行政编制,协议工资标准在机关工资经费限额范围内双方协商决定。因此不会出现像政府雇员的高额年薪那样导致工资总额大幅度增长的现象。
3.聘任制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在考核上也有比较完善的标准化制度,同其他公务员一样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全面雇员制。全面雇员制是指在政府部门全面实行聘任制,通过契约形式确定用人单位和被聘用者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在管理过程中引入现代人力资源的管理方法。[不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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