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早在2005年5月,大冶市就对公务车进行了改革,具体的改革措施就是核定单位公务用车数量,超编车辆一律上缴国资局,车况较好的调剂给需用车而未购车单位,车况一般或调剂剩余车辆对外公开拍卖,余下车辆由旧车回收中心集中报废,所有车辆再由国资局出具资产处置批复书,原车辆所有单位核销固定资产账目。通过此次改革,目前大冶市公务用车购置及处置更加规范、透明。
经过几年的积累现在大冶市公务用车购车程序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达到 8 年或者行驶里程达到 35万公里,满足其中一个条件之一的由单位申请,小车办备案,分管市长签字,财政采购办审核,公平交易局负责采购,单位将旧车开到财政局将旧车移交财政局的同时开走新购置车辆,所购车辆统一标准。旧车再由财政局移交国资局进行处置,需调剂的调剂,需交公平交易局拍卖的经国资局聘请黄石旧车交易市场评估后对外公开拍卖,其余车辆统一报废。
各单位新车购回后再由市纪委在公车前挡风玻璃张贴大冶市公务用车标识,便于群众监督。制度建立起来了,一切看起来好像公车管理应该很规范,但为什么现在公务用车反倒更泛滥,更失控呢?就这个问题我谈谈个人的几个观点:
首先,领导思想认识上有误区,到了一定级别的领导地位后,认为就应该配置公务用车且多半是专车,领导之间互相攀比,你有车坐我和你一个级别也应该有车坐,即使不够配置车辆也处处疏通打通关节,然后堂而皇之的购置公务用车;其次,由于 2005 年公车改革没有给单位从新核定车辆编制数,单位车辆除了领导专车外可用车辆的确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有的单位采取公车私户,即车辆是由单位购置的但户头却挂在单位职工名下;有的单位向下属单位或职能管理的单位摊派车辆,账目从摊派单位走;还有的单位长期包租一辆或几辆车辆;甚至有的单位将资金汇往上级对口单位,再由上级部门以下拨方式取得车辆;改革中二级单位不在改革之列也造成了不小的漏洞,乡镇企业也不在改革之列,造成清查车辆时乡镇车辆都未超编(因为车辆户头都在镇办企业)而乡镇车辆泛滥的原因;还有是垂直管理部门的公务用车因为权限的问题公车借用给相关部门,你清查时车辆所有者收回来,放松时再借用或直接给使用单位使用等等公务用车使用乱象。
如何杜绝以上乱象的发生,确保公务用车真正发挥公车效益呢?只有从源头上杜绝才能防微杜渐,首先对所有单位只要带“公”字的统统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按照 6—12人配置一辆公务用车的标准配置,单位针对乡镇或上级部门较多的按在职在编人员(含工勤人员及临时人员)每 6 人配置一辆,业务相对较少的按在职在编人员(含工勤人员及临时人员)7—12 人配置一辆公务用车,公安、法院、司法、检察、纪检部门按在职在编人员一人一坐标准配置。鼓励职工个人购置私车,对购置私车职工给予适当补贴,鼓励私车公用,对超编车辆一律上缴国资局负责调剂。对单位财务账目进行不定期核查特别是车辆费用要从严控制,财政部门控制源头,审计部门控制事中,对所有单位固定资产账目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在新的车辆编制下达后,该配置的配置,该处置的处置,从新立账,防患于未然。
各单位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做到公车出库必须有派车单据,核对出车用途、里程,用油情况等等,实行单位财务结账制度,所有费用必须由财务及时具结,从源头上节约公务用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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