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5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第1篇:日本邮政民营化改革及其启示
一邮政与邮政改革
作为传统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邮政类行政管理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具有较为明显的福利性特征,特别是传统意义上的信函递送业务,交由市场运作有失公平。同时,邮政还涉及公众的通信安全和国家通信网络的维护等问题。因此,历史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邮政实行国家垄断专营,业务向所有普通用户开放,资费一律实行统一标准,而财务上的亏空则由国家财政补贴。而且,传统上大多数国家的邮政与电信是合二为一的,统称为“邮电通信”,属于国家的职能部门,由政府直接管理和经营。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通讯技术的进步以及政府管理理念的变化,人们对邮政事业的认识也开始转变。国家垄断经营造成的邮政运营低效、价格偏高、服务质量低下、财政负担过重等一系列弊端开始显现。
20世纪80年代初,英国开始组建国家邮政公司,推行公司化运作,邮政开始脱离政府序列。这种“政企分离,放宽专营权,推行市场化运作”的改革风潮,成为20年来世界各国邮政改革的主旋律。当然,由于不同国家在社会、经济、政治体制等方面的差异,各国邮政改革的具体步骤、措施及运营形式又各具特色。从各国改革后的邮政体制来看,按其民营化程度大致可分为四类。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邮政事业改革起步较晚。随着邮政改革的推进,很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政企合一、政资合一、普通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合一成为邮政改革的主要阻力”(注:孔云翔、张东志:《我国邮政改革发展与对策研究》,《商场现代化》(下旬刊)总第483期,2006年10月。),“邮政企业市场化滞后,企业运营效率差,服务水平层次低,邮政创新能力不足等成为邮政转型期的主要难点”(注:史志成:《中国邮政转型时期的改革与创新》,《研讨与争鸣》2006年第3期。)。更多的研究者认为,应借鉴国外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邮政事业的改革。(注:参见胡仲元:《国外邮政改革的警示》,《财政界》2005年第4期;史虹:《中国邮政体制改革的机遇与优势》,《企业改制》2006年第3期。)
同为亚洲国家,日本与我国在文化背景和行政管理体制方面有诸多相似之处,两国的邮政体系也很近似,如政企合一,邮政储蓄业务庞大,享受政府特殊金融政策待遇等。当前日本邮政改革的难点在于邮递业务与邮政储蓄等金融业务如何分制、邮政专营权怎样设置、原邮政从业人员如何安置等等,而现阶段我国的邮政改革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因此,对于日本邮政民营化改革的研究,对我国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
二日本邮政事业的特点及民营化背景
从世界各国邮政改革的趋势来看,邮政部门公司化被视为改革的第一步。所谓公司化就是将邮政部门变成一个公司实体,使其在组织结构、管理体制等方面类似于私人公司,以此来实现政企分离。据统计,截止到2000年,世界上160多个国家中邮政实现“政企分离”的占72%,“政企合一”的仅占28%。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实行“政企合一”邮政体制的国家基本都是发展中国家,但市场经济发达的美国和日本,长期以来却维持着“政企合一”的体制。日本从90年代中期就开始提出了邮政民营化的改革方案,但由于受到国内反对势力的阻挠,进展十分缓慢。直到2003年4月才正式撤销了总务省邮政事业厅,成立了日本邮政公社,向民营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一)日本邮政事业组织及其特点
现代日本邮政创建于1871年,迄今已有130多年的历史。根据2002年《邮政公社法案》,2003年重组后的日本邮政公社成为国有企业,自负盈亏,但邮政职工仍属于公务员,“政企合一”的特征并没有根本改变。日本邮政包括三大业务,即邮递事业、邮政储蓄和简易保险,邮政公社对这三大业务实行统一管理。目前,日本邮政公社的资本金达1.2688万亿日元,邮局24700多个,员工约40万人,是日本最大的国营企业。日本的邮政储蓄高达193万亿日元,超过日本四大商业银行存款余额的总和,堪称世界最大的储蓄银行。日本的简易保险业务资产达113万亿日元,相当于日本四大寿险公司资产规模的总和。日本邮政储蓄和简易保险两类业务的资产累计达310万亿日元,相当于日本居民全部存款的25%,也相当于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二。(注:日本邮政公社网站:http://。)
长期以来,日本的邮政储蓄和保险资金多被用于财政投融资项目,如投资于道路公团,修建高速公路,投资于石油公团,进行海外石油开发等。同时,日本邮政公杜还是国债的最大买主,目前持有国债195万亿日元,占日本未偿付国债总额的五分之一。财政投融资的使用无需国会审批,被称为日本政府的“第二预算”。
(二)日本邮政事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1.邮递业务高度垄断,邮政物流业务受政府绝对控制。
就日本邮政三大业务之一的邮递业务来看,其主要问题不在于“服务和质量”,而在于“邮政专营范围太大,垄断地位突出”,民间企业参与邮政物流业务的资格受到限制。《邮政公社法》(2002年)和《信函投递法》虽然允许民间企业进入邮政物流业务领域,但同时又规定当民间企业进入全国邮政服务(普通信函投递)领域时,必须在全国设置邮箱,提供平信及明信片投递服务的公司必须在全国至少拥有十万个邮箱,每周投递日要多于六天。事实上,由于准入门槛设置过高,民间企业很难参与邮递业务。再就物流领域来看,时至今日,邮政物流仍然占据着日本物流市场的相当部分比例。据统计,日本邮政系统承接的信函、包裹总数,2004年达250.4亿件,而同期日本著名的物流企业大和运输的私宅配送部门交易量只有10.6亿件。(注:日本邮政公社统计月报资料,http://。)邮政物流领域的垄断,不仅严重制约着日本国内私营物流企业的发展,而且使日本的物流产业明显地滞后于同期改革的德国、荷兰等国。近年来,随着亚洲物流市场的开放,德国敦豪(DHL)、美国联邦快递(Fedex)、荷兰TPT等大型国际快递物流企业纷纷进入亚洲市场,拓展市场份额,而日本的邮政物流产业依然处于半封闭的官营状态,无法参与全球竞争。邮政体制的滞后,已经开始抑制日本的整体竞争力。2.邮政专营权的设置不符合国际惯例。
世界各国针对邮政专营权的常规做法,是将一定重量和单价范围内的邮件投递限定为邮政专营权。其中,有以350克为限的,也有以200克或更小重量为限的。从近年来各国邮政改革的趋势来看,不断缩小邮政专营范围,推动邮政自由化是总体方向。例如,德国的邮政从1995年起,除信函以外,邮政市场全面放开,允许国内、国际私营邮递公司经营德国境内的邮递业务。欧盟要求各成员国于2003年将邮政专营业务范围缩小至重量低于100克且价格不超过标准信函资费的3倍,从2006年起,欧盟邮政专营业务范围降至重量低于50克且价格不超过标准信函资费的2.5倍。与欧洲国家相比,日本以邮箱个数和投递日来设定邮政专营权的做法不符合国际常规。近年来,这种事实上的邮政垄断已成为众矢之的,特别是来自国内外物流领域的改革呼声越来越高。3.邮政储蓄不能有效利用。
日本邮政储蓄作为国有金融机构,因有政府担保,倒闭的可能性最小,成为名副其实的“保险箱”,许多日本人更习惯邮政储蓄。加之《银行改革法》规定商业银行一旦倒闭,客户的储蓄只能得到最低限额的保障。这些原因都促使日本邮政储蓄迅速膨胀。另一方面,由于日本邮政储蓄享受免税待遇,无需考虑是否盈利,也不对外公开财务状况,更没有盘活资金的压力,因此长期以来其资金多被用于财政投融资项目。这在日本高速发展时期有效地弥补了财政资金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发展。但随着近年来日本加快行政改革和调整经济结构的步伐,政府开始大量缩减公共投资,邮政资金的“第二预算”功能基本消失。而邮政储蓄资金得不到有效利用也被认为是影响日本景气恢复的主要原因之一。
4.邮政简易保险阻碍私人竞争。
邮政的简易保险业务,因受政府补贴,与同类私营行业形成不公平竞争,阻碍了民间金融资本的参与,也成为国内外金融业非议的对象。
5.世袭制度影响发展。
在日本2.5万个邮局中,大约有1.9万个邮局属于特定邮局。这些特定邮局大多位于地方或偏远山区。从特定邮局的沿革和特征来看,其局长实行自由任用制,邮局办公地点多租用民间房舍。于是,长期以来便形成了事实上的特定邮局局长“世袭制度”,局长职位世代相传,享受公务员待遇。特定邮局也大多设在邮局局长家里,局长不仅领取工资,还可以收取房租。这种封建“世袭制”残余制度的存在,显然与时代的发展格格不入。
三日本邮政民营化改革中的课题及改革设想
(一)日本邮政民营化改革中面临的课题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日本的整个邮政体系体现了官僚主义的色彩。日本各界也早已认识到邮政改革是大势所趋。但是,邮政如何“民营化”是长期以来各界议论和争议的焦点,日本的邮政民营化改革面临着多方面的课题。
其一,邮政公社分流人员的安置和待遇问题。日本邮政系统工作人员近40万人,民营化改革将伴随着裁员与减薪。过去邮政职工是公务员,今后其待遇和职称的界定、新老体制的衔接问题有待解决。
其二,邮递事业补偿机制的确立。长期以来,日本邮政系统施行的是内部补偿机制,即用邮政储蓄和邮政保险来补贴邮递业务的亏损。日本岛屿众多,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一半以上,加之有些偏远地区人口稀少,邮递业务的普遍服务性质决定了邮政业务必然要承担更多的政策性职能,其收益性必将受损。而邮政民营化后,邮递业务和邮政储蓄、邮政保险业务分离,邮政储蓄和邮政保险将不再填补邮递业务的亏空,这就势必要求建立相应的邮递事业补偿机制。
其三,如何确立邮政专营权是最棘手的问题。以邮箱个数和投递日设限,显然有违国际常规,也被认为是维持邮政垄断的主要壁垒。邮政民营化启动后,改行国际惯例,以重量和价格作为设限标准,势必使邮递事业失去原本赢利的一部分业务。为此,邮递事业的赢利空间将更小。
其四,如何解决邮政事业的监管问题。在目前“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下,邮政领域实施的是行政管理。成立政府全资控股公司后,作为邮政事业的监督机构和作为公司的运营机构应该独立设置,实现邮政所有者、监管者和经营者的分离。只有监管体制到位了,才能在提高邮政效率的同时,确保公民的通信安全,保证邮政服务的公共性。
(二)日本的邮政民营化改革设想
2005年9月,日本内阁通过了邮政民营化相关法案(注:具体包括六部法案,即邮政民营化法案、邮政股份有限公司法案、邮政事业股份公司法案、邮政局股份公司法案、独立行政法人邮政储蓄法案、简易生命保险管理机构法案。)。根据该法案规定,日本的邮政民营化改革设想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准备阶段——国有邮政公社(2007年4月前);(2)转型期——国家控股公司(2007年4月至2017年3月);(3)最终民营化阶段——一般股份公司(2017年后)。(注:内閣郵政民営化推進室郵政民営化委員会事務局、http://。首相官邸、http://。)
2007年4月废除邮政公社之前为邮政民营化的准备阶段。具体准备措施包括:(1)在内阁设置邮政民营化推进本部,负责设计和提出民营化相关法案,推动邮政公社的转型,敦促民营化各项措施的实施。本部长由内阁首相担任。(2)设立经营委员会,具体讨论民营化后有关经营和财务方面的问题。(3)在消除邮政事业庞大债务的基础上,根据现行邮政的四大功能进行资产结算,重新进行资产评估,对欲成立的四大公司进行详细的制度设计。(4)分离新旧储蓄和保险合同。(5)允许进入国际物流及其他新型事业领域。(6)允许提供投资信托等窗口服务。
2007年4月起进入日本邮政改革的转型期。)邮政公社解散后,将成立政府控股公司,下设窗口网络公司、邮政事业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和邮政保险公司等四大公司。对于窗口网络公司和邮政事业公司的股份,政府控股公司将拥有全部股份,邮政储蓄公司和邮政保险公司在转型期间出售股份,实现民营化。国家持股保持在其股份总数三分之一的水平。
2017年3月转型期结束,最终实现真正意义的邮政民营化。民营化后,邮政各事业公司的组织形态和业务范围更加明确:(1)窗口网络公司的业务内容与转型期的业务内容基本一致。(2)邮政事业公司有继续提供普通邮递服务的义务,一方面要考虑维持边远、偏僻地区的服务网点设置,另一方面要考虑人口稠密地区的服务网点设置。同时允许邮政事业公司进入广泛的国内外物流领域和服务领域,如针对高龄者的家政服务等。此外还规定,为了维持普通邮政服务,必要时可采取适当的优惠措施和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3)邮政储蓄公司在银行法等金融性法规的指导下从事业务(其中窗口业务、收款业务等将委托给窗口网络公司)。与民间金融机构一样,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对于所有新存款一律废除政府担保,加入相应的存款保险机构。(4)邮政保险公司与民间生命保险公司从事同样业务(其中,窗口业务和收款业务等将委托给窗口网络公司),并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对于所有新保单一律废除政府担保,使其加入生命保险合同者保护机构。民营化以后,在邮政民营化推进本部下设监察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市场的动向,负责调查民营化的进展情况和经营形态,并可以就包括“许可”在内的有关经营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邮政民营化推进本部长根据监查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措施。
四日本邮政民营化改革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渐进式改革可缓冲改革造成的冲击力
从世界各国邮政改革的经验来看,由于改革过激而走“回头路”的国家并非少数(注:如英国、俄罗斯、阿根廷等国。其中,阿根廷邮政改革最为激进。阿根廷于1997年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英国一家经营邮政业务的私有公司经营阿根廷邮政。但几年的运作,阿根廷邮政市场一片混乱,专营业务得不到法律保障,普遍服务无法全面实现,邮政员工从21000人减少到12500人,邮政效率问题没有改善反而恶化,到2003年共亏损达1.4亿美元。为此,阿根廷政府不得不于2004年9月宣布邮政重新实行国有化管理。英国在2001年对邮政实行公司化改革之前,邮政是盈利的。2001年公司化改革后,不仅出现了连年亏损,邮政质量也下降了,还引发了邮政员工的多次罢工。政府、民众和邮政职工的利益都受到了损害。为此,英国不得不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如建立价格控制机制,重新划定普遍服务的范围,规定竞争者不得进入普遍服务领域的特殊投递业务等。)。而目前邮政改革较为成功的国家大多采用的是渐进式改革模式,即分阶段地减少政府干预,使邮政从“国有(或公有)”逐步向“完全私有”转变。(注:这在德国、新西兰、荷兰等国家已得到了充分证实。)渐进式改革可以有效地缓冲改革造成的冲击力,实现既定政策目标。日本的邮政民营化改革的设计前后历时十余年,属于典型的渐进式改革。根据日本“邮政民营化相关法案”的规定,对于民营化前后邮政储蓄存款和简易保险保单,采用“老合同老办法,新合同新办法”,有效地保证了制度的衔接,也便于民众接受。另外,相关法案中就民营化过程中的具体操作程序留有一定的制度空间,如窗口公司、邮政储蓄公司、邮政保险公司是否分割成若干个区域公司,由新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决定。这为后续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留有一定施展空间。
我国人口众多,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邮政服务水平与发达国家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特别是邮政的普遍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我国邮政目前完全实行民营化还不很现实,应结合本国国情,制定相应的改革措施。而日本的三步骤、渐进式邮政改革方案具有较好的参考和借鉴意义。今后,我国邮政改革的关键在于真正实现“政企分离”,按照邮政的业务类型进行有效分营,在确保提供普通服务和特殊服务的同时,在可以引入市场机制的业务和领域推进商业化、专业化经营,增强邮政的活力和竞争力,时机成熟时可逐步放宽民营企业的准入资格。
(二)法规制度建设是保证邮政改革得以顺利推进的基础
法规制度的建设不仅可以有效保证各项公共事业改革的有序推进,还可以确保政策实施的连续性。包括邮政改革在内的日本历次民营化改革,如国有铁路公司改革、国有航空公司改革、电信改革等都经过较长时间的论证,最后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进而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
在我国邮政改革过程中,法规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有关邮政的法律规定还不统一,特别是关于邮政的普遍服务、专营范围、邮政金融业务等关键性内容尚未建立相关法律,因此今后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特别是国家邮政局重组后,作为邮政监管机构,其职能定位和权限应通过法律制度来加以明确。同时,还应尽快修改《邮政法》,对邮政普遍服务、专营范围等重大问题予以明确规定,保证邮政改革的依法推进。
(三)确保邮政的专营范围是保持邮政公共性的有效手段
世界各国邮政改革的经验证明,邮政作为一种特殊的公用事业,即使其运营主体实现了多元化,经营活动实现了产业化,邮政的公共性也是不能忽视的。特别是信函等邮政普通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专营是维护邮政公共性的主要手段。纵观世界各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在真正意义上取消了邮政专营。特别是在传统的信函邮递方面,各国的专营程度仍然相当高,“放开”的程度也只限定在不影响邮政专营市场占有率的前提下。(注:目前在信函邮递方面,英国的邮政专营市场占有率为99%;瑞典虽完全“放开”,但邮政专营市场的占有率仍为95%以上;德国虽然大力发展国际和物流业务,但传统的邮递业务始终占其总业务的60%—70%,其中信函税前利润占全部税前利润的三分之二。)从日本邮政民营化相关法案的规定来看,基本保持了关于邮政事业市场准入的现有规定,这显然体现了对邮政事业专营权的考量。
相比之下,我国对邮政专营的保护程度很低,国际货代企业甚至可以经营音像制品、报刊以及邮件的收集、分发、运输、投递的全过程或其中某些环节的服务。有学者认为,中国邮政市场的过度放开是导致当前邮递操作不规范、信函安全受损等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注:参见刘建新:《寄望政企分开后的中国邮政改革》,《现代物流》2006年第1期。)笔者认为,信件专营不仅关系着宪法赋予公民的通信权利,而且关系着国家的信息安全。邮政专营权的设置正体现了公民和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我国也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邮政专营的范围,废止与邮政法相抵触的相关行政法规。
(四)分解邮政业务,实现效率化管理和运营,扩大经营范围,增进国民经济活力
根据日本邮政民营化相关法案,邮政公社分营后成立的四大公司采用企业化运营模式,实行独立核算。一方面,四大公司的业务范围更加明晰,业务内容和经营权等方面的限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放宽,特别是邮政事业公司业务内容的规定,旨在通过拓展与区域结合紧密的新型业务和服务领域,通过与竞争性业务的捆绑式经营促使邮政普通服务能保持正常运营甚至盈利。另一方面,取消了国家对邮政储蓄、邮政保险的优惠政策,使原有特殊形态的邮政金融机构纳入了统一的国家金融体系管理,使过去投资于公共部门的资金更多地流向民间部门,旨在把国民的储蓄有效地转化为经济活力。
当前,我国邮政改革的方向已基本确立。根据2006年初国务院批准的《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和《关于重组国家局和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精神,国家邮政局将“一分为三”,即新国家邮政总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独立核算的邮政储蓄银行。目前,就分制、分营后三个机构的职能、经营范围等已做出了框架性的界定。(注:重组后的国家邮政局是信息产业部管理的国家邮政监管机构,实行政企分开,继续行使国家邮政监管机构的职能;邮政集团公司则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国有企业”,经营各类邮政业务,包括市场竞争性的邮政特快专递(EMS)和物流业务;邮政储蓄银行将面向普通大众提供基础性金融服务。邮政储蓄业务与邮政业务实行分账核算,独立经营。新建的邮政集团公司仍然承担着普遍服务业务,国家将设立专门的普遍服务基金补贴普遍服务业务。)2007年3月20日,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我国邮政储蓄经营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我国邮政改革的推进过程中,日本邮政民营化改革中的制度设计、具体措施等,有许多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特别是日本邮政改革中通过拓展邮政事业的业务范围、与竞争性业务捆绑式经营、必要时不排除政策性优惠等理念和制度设计,对我国有很好的启示意义。
第2篇:山西邮政发展航空票务业务的思考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山西邮政航空票务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航空电子客票的推广,代理人市场的急剧变化,邮政航空票务业务发展既面临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
1山西邮政航空票务业务现状
山西邮政航空票务业务从2005年1月11日起步,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体系,健全了业务规章制度,营销能力逐渐提高。2005年销售航空机票14000余张。2006年1~5月,销售航空机票11000余张,目前邮政航空票务业务已覆盖各市和部分县市,月出票量达3000张,月销售额位列海航太原营业部前五名。
山西邮政航空票务业务还面临着许多问题:邮政代理航空票务业务的资质问题没有解决,直接影响到航空票务业务在网点的推广;邮政与航空公司的合作主要是与海南航空的合作,影响了业务品种的丰富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由于航空票务业务占邮政业务的比重非常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邮政局发展航空票务业务的积极性;邮政营业网点普遍没有开办代理航空票务业务,邮政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电子客票的加速推广对航空票务市场的影响
2005年4月,中国航协向国际航协承诺2006年中国电子客票销售份额将提升至70%,到2007年实现100%电子客票。自2006年6月1日起,全国试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统一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付款、报销凭证,试行期为两年。
电子客票的销售模式决定了沿袭多年的代理人格局面临重新洗牌:资力雄厚的传统代理人纷纷涉足电子商务,成立网站,在浪潮席卷之前做好转型,新兴的电子商务网站开始瓜分代理人领域,发展电子支付,以IT手段锁住时尚乘客的眼球;而对于那些小型代理商来说,电子客票新模式的到来无疑是一场灾难。
2005年,价格下降、油价上涨成为所有航空公司共同面临的问题。开源困难,就要想办法节流,一张电子客票可以节约20元的成本,一年下来,整个航空业将节省10多亿元,因此,航空公司推广电子客票的积极性是非常高的。同时,航空公司利用电子客票加大直销力度,降低对代理人的依附的野心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电子客票的推广虽然还存在一些技术性问题,但趋势是明确的,发展速度将越来越快。随着电子客票的普及,航空机票销售将集中在以下几种主要模式。
2.1航空票务网站
电子客票的开发是基于互联网的,因此网站销售将得到迅速发展。目前美国通过网站自己订购机票的乘客已经占到全部乘客的60%。由于互联网的覆盖性,未来的网站销售将集中在少数大的品牌销售网站。
2.2旅行社
旅游业的发展促进了航空业的发展,旅行社客户的乘机数已经占到全部乘机数的20%。目前旅行社通过航空票务代理人订购机票,要求代理人返还酬金高达2.5%,代理人几乎无利可赚。旅行社掌握大量客户信息,各航空公司将加大对旅行社客户资源的争夺。随着电子客票的推广,旅行社将自己出票,成为航空票务业务的有力竞争者。
2.3具有全国性网点的公司
邮政、银行、电信、连锁超市等在做好自己主业的同时,利用网点及客服中心资源开展增值服务。目前邮政已普遍开办,移动公司利用1860代办已小有规模,工商银行、华夏银行也在积极尝试。
3山西邮政航空票务业务的环境分析
3.1山西航空票务业务市场环境
随着航空业的发展,太原、大同、长治机场出港人数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山西航空票务市场的规模将越来越大。2005年太原出港的乘客人数为110万,预计2006年为130万,2007年为160万。按照太原出港平均票价650元,代理费为票价的4%计算,太原航空票务代理费规模2006年为3380万元,2007年为4160万元。
3.2邮政航空票务业务的内部环境
邮政体制改革把电子商务定为邮政发展的战略方向,航空票务业务是国家邮政局确定的邮政电子商务示范性业务。但基层由于受经营压力的影响,对航空票务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递减,在经营、宣传方面的投入及营销人员配备普遍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航空票务发展业务的积极性。目前航空票务业务规模小,业务竞争性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项业务的发展。全省统一意志、上下配合,把航空票务业务做大作强的氛围还未完全形成。
3.3竞争分析
山西目前有资质的航空票务代理有近100家,从事航空票务销售的有200多家。各航空公司仍在大力发展机构代理人,大大小小的代理人是邮政航空票务业务的竞争对手。
华旅航空、东晋航空等省内规模较大的航空票务代理人正大力推广二级代理,逐步覆盖全省县以上城市。华旅航空、东晋航空、山西移动、携城网等是邮政的主要竞争对手。此外,各航空公司开通网上订票业务,直接让利客户,邮政开展航空票务业务与航空公司也有潜在的竞争关系。
4山西航空票务业务亟待解决的问题
山西邮政建立了航空票务业务处理平台,规范了业务处理流程,培养了一批熟悉航空票务业务市场的营销人员及熟练操作航空票务系统的业务处理人员,已经具备加快发展速度、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基本条件。目前影响航空票务业务做大规模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4.1资质问题
从事航空票务业务需要民航管理部门许可,同时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山西省邮政普遍在工商局注册了代办航空票务业务,但并未取得民航管理部门的批准,因此在营业网点推广航空票务业务面临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资质问题影响基层邮政部门开办业务的积极性,因此,应积极与民航管理部门协商办理。同时,应积极与航空公司合办航空售票处,解决市邮政局票务专厅的资质问题。
4.2体制与机制问题
目前航空票务市场竞争激烈,邮政必须建立一套经营主体明确、各项激励政策和措施到位、人才与网络支撑完善的业务运行体系。但现状与发展要求仍有差距:11185是邮政航空票务业务的主要受理部门,但它是邮政各项业务的综合受理平台,由于受理航空机票有废票罚款的风险,而受理其它邮政业务无风险,因此有些11185宁可不出票也不愿担风险受理航空票务业务;11185普遍没有经营任务,因此缺乏发展业务的动力。
5山西邮政航空票务业务的发展策略
5.1完善“呼叫中心+网点+网站”立体销售渠道,为用户提供快捷、方便、经济、个性化的航空票务服务
加强11185的业务覆盖能力建设,加快全省11185联网的研究和实施,真正实现“拨打11185,机票免费送到家”。同时,要加快实现11185的支付功能。
邮政网点开通票务业务可从两个方面人手。第一,与航空公司合作,设立航空票务专营厅,经营执照由航空公司提供,经营和管理由邮政负责,并接受航空公司的业务指导,专营厅各市局最少一个,省会局最少两个。第二,在有业务需求的邮政局所开办航空票务专柜。通过邮政综合网实现航空票务信息的查询和出票。每个县市局都要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坚持效益为主、兼顾业务覆盖需要的原则,开办一定数量的营业专柜。
在省邮政电子商务网站开通航空票务销售频道。航空票务业务是邮政电子商务的示范性业务,而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新的业务处理模式,因此,发展航空票务业务,必须重视航空票务业务在互联网上的实现。邮政要以航空票务为切入点,在山西邮政电子商务网站开通航空票务的信息查询、机票订购、票款在线支付,为邮政提供新的机票销售渠道。
5.2广泛合作,明确目标,做大邮政航空票务业务规模
邮政航空票务业务目前最大的任务和目标是做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因此要全面代理各航空公司的客票销售业务,重点是做好与占市场90%以上的海南航空、东方航空、南方航空的合作。利用邮政航空信息源及代理费政策优势,强化与航空票务代理人、旅行社的合作,积极发展邮政的航空票务业务代理。可以是自然人代理,也可以是机构代理。
5.3以区域业务合作促进省中心的建设
以太原为中心,包括晋中、忻州、吕梁、阳泉;以大同为中心,包括朔州;以长治为中心,包括晋城,做好区域合作。合作内容包括散客拼团、机场服务等工作,努力提高邮政航空票务的业务竞争力。条件成熟时可依托省信息业务局成立省邮政票务中心,做好业务统筹发展及业务支撑工作。
5.4加强省际协作,抓紧航空票务关联业务的开发
酒店预订与航空票务业务有密切联系,二者可以互相促进。以酒店预订和航空票务预订为主要业务内容的携城旅行网及e龙公司近年来都取得了不俗业绩。邮政拥有品牌资源和网络资源,开展航空票务预订和酒店预订有非常强的竞争优势,在发展航空票务业务的同时,可在省内外推出酒店预订业务。这是邮政及其网络的优势,难以效仿,是可以与携城网、e龙网叫板的业务模式。航空保险业务发展效益较好,随着航空票务业务的发展,还有更大的提升空间。
5.5密切跟踪3G牌照的发放,探索邮政航空票务在3G的实现
第三代移动通信(3G)已进入最后测试阶段,3G业务也处在紧锣密鼓的开发之中。3G将为电子商务提供新的、更方便、快捷、安全的接入方式。邮政航空票务已经解决了信息源和支付问题,下一步应积极关注3G牌照的发放,选取适当的运营商提前做好业务规划、开发和测试,做好业务上线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