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5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是体育管理的机构设置和权限划分等方面的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是实现体育总目标的组织保证。由于一个国家的体育总目标总是反映着某些社会集团或者全民的利益,因而体育行政管理体制实质上,既是这些社会集团在体育领域中权力分配的结果,也是它们在体育领域内各自权力和利益的组织保障。在现代社会中,体育领域内的权力和利益通常归政府或社会所有,或者由它们分享;权力和利益的归属决定了体育及其行政管理体制的性质和形态。在政府享有主要的权力和利益时,体育总是更多地倾向于强调体育的政治和福利性质,体育行政管理体制即具有集权化的趋势;而当社会享有主要的权力和利益时,则倾向于强调体育的商业和消费性质,体育行政管理体制具有分权化的趋势。体育行政管理体制具体地表现为负责体育事业的领导机构和组织,它们之间的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本研究对象不限于欧洲,也包括北美、亚洲、大洋洲等体育发达于我国的国家,所涉及的内容有:第一,体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构造;第二,体育行政组织的功能;第三,政府有关部门与体育事务的构成。
一、现代世界各国体育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
世界各国体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性质与结构各有不同,按照管理权力的归属,可分为政府管理型和社会管理型,在这两种类型之间存在着中间形态称为中间型或结合型。第一,政府管理型体制的特点是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体育,政府的权力高度集中,并采用行政的方式进行从宏观到微观等各个层次的全面管理,从制定总体发展规划等。政府管理型体制有利于集中有限的资源实现预期的目标,缺点是易于抑制社会对体育的参与和支持,因而最终限制了体育的发展。政府管理型体制主要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第二,社会管理型的特点是体育主要由社会体育组织进行管理,政府一般不设立专门的体育管理机构,政府对于体育事务很少介入和干预。即使介入和干预,也是采用立法或经济补贴等方式间接地进行。在多数采用社会管理型体制的国家中,管理权力分散于各种社会体育组织之中,因而可称为分权型体制。美国的体育管理体制是比较典型的分权型体制。这种体制有利于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但在全局上缺乏有效的协调和统一。第三,结合型管理体制的特点是由政府和社会体育组织共同管理体育的管理体制。政府对体育实行宏观管理,即制定方针政策,发挥协调、监督的职能。社会体育组织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下,负责体育的业务管理,如制定项目发展规划、各种规章制度,组织训练和比赛,开展大众体育等。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这种管理体制,如英国、德国、法国和加拿大等国家。结合型体制有利于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和鼓励社会对体育的支持和参与,但在权限划分和利益分配方面则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二、外国体育行政管理组织的构造
从表1上来看,除了美国,其他7个国家都有主管体育的部门。挪威、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由文化相关部门主管体育,德国是内务部,日本是文部省,法国是青少年体育部,澳大利亚是科学产业资源部主管。美国没有主管体育的中央政府部门,只是由地方政府的公园文化娱乐科管理体育及文化娱乐业务。按部署类型对国家进行比较的话,可以看出国家之间没有大的共同点。除日本和法国都由体育局主管业务之外,其他各个国家各有自己固有的组织形态,所以在先进国家无法看到由哪个部门必须主管体育的义务性,由各国政策导向而确定体育的主管部门。
三、外国体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功能
从表2上看,外国体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功能,虽然各不一样,可是对大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方面的工作都很重视。美国是由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业余竞技联盟负责竞技体育的功能,由地方政府负责施行大众体育的功能,跟其他国家不同。在竞技体育和国际体育的功能方面,除了美国和挪威之外,其他6个国家专门有对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培养,以备派遣参加奥运会及国际大赛,参与国际体育交流事务。在管理运动设施功能方面,挪威技术科负责运动设施的设置、鉴定及指导技术问题,而英国、日本、法国等国家则侧重于负责运动设施的建设及管理业务。在大众体育和学校体育功能方面,挪威、德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对残疾人及体育落后群体进行大力扶持。此外,德国制定体育对媒体政策,英国有振兴女性体育和禁止违禁药物活动,日本推进终身体育事业,加拿大让土著民族参与体育,澳大利亚是通过收集情报及提供信息对奥运会作多方面支持。
四、体育与有关行政部门和事务的联系
从表3上看,外国除了体育行政管理组织之外,还有政府其他部门参与体育事务。加拿大有4个部门参与体育事务,德国有9个部门参与体育事务,还有每个国家相似的部门参与同样的业务或相似的事务。特别是教育部、国防部、卫生部以及环境部门积极参与体育的事务是8个国家的共同特点。挪威儿童家庭部是以家庭为单位参与体育活动以及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文化娱乐上的支持;德国经济合作开发部是对落后国的体育援助;美国法律部负责承认外援运动员的合法性和实施体育独立法;英国农水产食品部负责闲置农地用于文化娱乐用途,内务部负责比赛观众的安全及维持秩序等;日本通商产业省是研究和促进体育产业事业,邮政省展开广播体操运动以及援助短距离马拉松等法国劳动、雇佣、社会部是为职工进行体育设施建设,以及鼓励体育项目再开发;澳大利亚的外务通商部是为援助国家队出国比赛筹集体育发展基金,移民部主要是为振兴少数民族及原部落人民的体育。
五、外国体育行政管理组织的特点
美国“总统健康与运动委员会”实质上是一个体育的咨询机构,真正资助美国体育的是名目繁多的社会体育组织,这些组织在机构上是多样化的。其中,美国奥委会被指定为美国业余体育的协调机构,实际上除了选拔组织奥运会代表团外,对其他体育组织不具有支配控制的权利。这种体制有利于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但在全局上缺乏有效的协调和统一。日本、英国、德国、挪威、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是由政府和社会体育组织共同管理体育的管理体制。政府设有专门的体制管理机构,或指派几个有关的部门负责管理体育,是属结合型管理体制。结合型体制有利于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和鼓励社会对体育的支持和参与。但在权限划分和利益分配方面则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从表1来看,挪威、英国、加拿大等国文化关联部门负责体育,德国是内务部,曰本是文部省,法国是青少年体育部,澳大利亚是科学产业资源部负责。从表2来看,体育行政组织重视发展大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大众体育项目的确定和实施,对体育团体的援助和促进国民体质的事业,培养运动员,援助体育设施,国家间体育交流等业务可以说几乎所有国家都有。英国、德国、挪威、加拿大、澳大利亚倾向于促进残疾人体育活动或体育落后群体的体育事务。加拿大对移民或外国人提供体育及文化娱乐项目,英国处理因竞技体育而产生的体育伦理及禁止违禁药物等事务。从表3来看,这些国家除了体育行政组织之外,其他部门也参与体育事务。
综上所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体育管理体制往往受该国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国家制度,历史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文通过整理和比较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挪威、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8个国家的体育行政组织,结论如下:第一,除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虽然有体育行政组织,但是名称不相同。第二,这些国家的体育行政组织承担大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所有工作,以及落后阶层、残疾人体育和学校体育的工作。第三,不仅是中央政府,而且地方政府也对体育部门进行财政支持。尤其是日本、英国、德国、挪威等国家对体育部门进行积极支持。第四,除了有专门负责体育的主管部门之外,还有教育部、国防部、卫生部等多个部门积极参与体育有关的事务。总之,本文的研究是以8个国家为对象,目的是为我国体育政策制定者和体育行政领域的研究者提供借鉴。
王 斌(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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