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5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摘 要]本文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障碍,从政务信息共享的政府管理模式、法制建设、政务信息标准化等方面论述了实现政务信息共享的对策。
[关键词]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标准化
1 引 言
政府信息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含的内容也极其广泛,主要包括:政府决策信息、为社会各界服务的信息、反馈信息以及政府间交流的信息。本文所阐述的信息资源共享主要是政府部门间的跨部门信息交流。通过交流和共享能使信息发挥最大价值。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已经基本完成,政府网站发布静态信息的功能已经趋于完善,网上业务办理初具雏形。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将有利实现我国从电子政务发展的初级阶段向更高层级的顺利过渡。因此,在面临“信息孤岛”、信息跨部门共享困难等问题的情况下,应重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以真正发挥电子政务应有的作用。
2 当前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中存在的障碍
(1)经济障碍。政府信息不公开使公众长期处于被动的劣势信息地位,行政信息部门化、部门信息私有化的现象长期存在。政府部门信息垄断加之信息寻租风险远远低于腐败,使公务员在经济人理性的驱动下,利用信息资源换取个人私利。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通过并颁布实施,但是长期以来的信息垄断积重难返,真正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尚需努力。同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也适用于经济人假设,伴随着巨大的信息成本与寻租空间,要实现各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势必会导致强势信息部门的信息资源外流,影响其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进而引发各种利益矛盾冲突。
(2)体制障碍。当前我国政府组织结构是纵向层级制和横向职能制的二维矩阵结构。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信息主要在系统内流转。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政府管理的需要,政府各个部门虽然大都拥有自己的信息系统、通信网络、存储中心和终端,但是,这些系统基本上是相互割裂的垂直系统。部门信息系统各自管理,彼此独立;部门之间的网络相互隔离,大多通过公众网络才能实现某种程度的互通;部门之间数据独占,不能共享,甚至互相保密;部门终端之间不能互通,通信不畅加之政府部门对信息供给的独占性较为严重、缺乏宏观调控,造成了前信息资源建设分散平行和重复浪费的现象十分严重,也影响了信息资源建设的质量,从而阻碍了信息的共享。
(3)法律障碍。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和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欠缺,特别是对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法规不足。落后的保密原则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效率,进而影响政府的办事效率,破坏政府形象。要实现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必须设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方面的法律制度,如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保护、政府信息获取、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打破我国在政府信息资源公开、保密、采集、发布、共享等方面缺少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局面,避免信息资源共享无法可依的现状。
(4)标准化障碍。自政府上网启动以来电子政务并没有完全实现提高政府效率,提供便民服务的目标。究其原因,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支撑电子政务的信息资源匮乏,信息资源不能在全社会内得到有效共享。政务信息的采集、加工、存储、传输、发布缺乏统一有效的标准和规范,导致在信息管理的过程中路径不一、重复处理,出现诸如信息失真、信息时滞、信息超载等一系列问题,造成政务信息质量不高,严重阻碍了信息资源的交流、整合、分析和使用,制约了信息资源进一步的开发利用和共享,不仅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也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和效益。因此,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化的建设就更显迫切。
(5)安全障碍。信息安全与信息公开是天敌,涉及国家机密、国家安全的信息需要绝对保密,而信息资源共享要求信息的高度公开,这势必影响到信息的保密性,保密制度影响信息公开程度的同时也对信息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脑故障、病毒感染以及遭遇黑客的侵入、泄密、篡改等一系列难题制约了信息资源共享的效率。鉴于信息安全防火墙的不完善以及信息安全立法的滞后性,许多政府信息部门回避信息公开。为了防止机密信息泄露,在难以分别信息保密级别的情况下,往往选择少公开或不公开,加大了信息资源共享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