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5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2001年12月中办、国办发出的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后,乡镇政务公开普遍推行开来。从各地乡镇的实践来看,普遍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为首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了以人大主席或党委、纪委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确定了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在方便群众阅览的地方,建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的内容注重突出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和热点问题;制定实施办法和加强检查督促,讲求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和实效性;在强化对乡镇政务公开的监督中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
政务公开取得的成效,归纳为四条:一是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干群之间增加了理解,减少了误会,化解了矛盾,促使“热点不热、难点不难”。二是改进了作风,提高了公仆意识,增强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三是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实行政务公开,一方面强化了群众监督和制度约束,另一方面增强了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铺张浪费和吃喝招待明显减少,乱收费现象受到很大遏制。四是有效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由于政务公开维护了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基层干部办事按照章法进行,从而使各项工作呈现出健康有序地正常发展。
(二)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认识有高低,发展不一样,少数地方呈现出被动应付走形式的状况。由于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是把它看成基层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仆应向主人承担的一项责任与义务,特别是有些人总怕家丑外扬,因而很不主动,很不认真,推一推动一动,应付了事,在时间上,往往一再延误,在内容上,往往含含糊糊。
2.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组成存在不健全、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乡镇人大主席没有参加监督小组。我们在肥西县调查时,接触到三位乡镇人大主席,在监督小组中都没有位置。中办国办通知规定:“乡镇要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乡镇人大主席或纪委书记任组长”。乡镇人大主席不参加监督小组,既不符合中办国办通知,也不利于把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活动与乡镇人大的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二是人员偏少,组织不健全。有的乡镇监督小组只有人大主席、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等人,没有吸收县、乡(镇)人大代表,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缺乏代表性和群众性。三是由行政人员参加监督小组,显然不合适。有的地方把副乡(镇)长、财政所长、农经站长、乡(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都安排进了监督小组,形成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不分。
3.有些地方政务公开的内容与做法同群众要求不相适应,没有紧紧扣住面向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这条主线。在公布的内容上,不是想群众之所想。有的把领导人员分工写得很显眼,而且长期保留,把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写得很具体,也很少更换,缺少的就是群众关心的当前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往往少有公布或者很不具体,所以看的人不多,作用也不大。在公布的时间上,不是急群众之所急、对时间性强的内容及时公布(例如学校开学时应立即公布收费标准),而是按部就班地几个月换一次,紧急事情一多还往往被挤掉。在公开栏的设置上,不是尽量方便群众,便利大家阅览,有的设在机关大院,公开栏前冷冷清清。有的根本没有考虑和安排如何广开言路、接受群众监督,相关材料一公布就了事,不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
(三)
根据中办、国办通知精神,考虑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趋势,针对当前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的要求,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进一步健全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目前一般由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任组长,我们意见还是按规定“成立以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党委则负责统一领导,总揽全局,这样有利于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至于监督小组,一般应以乡(镇)人大主席为组长,有的也可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现在有一些乡镇人大主席根本没有参加监督小组,这种情况应当尽快改变。安排人大主席作为监督小组主要成员。有利于强化其监督职能。监督小组中凡有政府及其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应予调整出去,补充一些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退休干部以及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增强监督小组的代表性与群众性,有利于发挥监督小组的作用。再就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也以统一为宜,现在有的地方由党委组织委员承办,往往兼顾不过来,一般应由党政办公室承担,以落到实处。
第二,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确保真实、及时,贴近群众。中央“决定”指出,乡镇政务公开的目的,主要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因此,政务公开的内容一定要突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容易出现不公正和腐败的问题。在公开栏中,公布一些单位和职责范围、政策规定和任务、要求,也是必要的,但更应因时因地制宜,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布。此外,有些重要事项的决策,也可以先预告,听取各方意见,然后按民主程序作决定。人员调进和干部选拔,也应加以公示,利于群众了解,加强监督。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必须强化监督。正如中办国办通知所指出的:“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核心是加强监督”。首先要加强乡(镇)政府及七所八站的内部监督制约,保证公开的内容可靠。其次,要加强乡(镇)人大和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再次,要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作用,认真审阅政务公开的内容,注意听取群众的反映,有计划地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第三,要突出抓好财务公开与监督。中办、国办通知指出,乡镇政务公开重点是财务公开。根据各地经验和中办、国办通知,当前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政务公开监督小组为了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也为了解决好财务管理上的问题,要把财务审核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重要财务开支要逐项审查,对违规违法开支要坚决刹住。工程招标投标和检查验收,监督小组也要承担起监督职责。二是乡镇机关的来人接待标准和支出情况,都要公之于众,凡是认真这样做的,都有成效,接待费用减省不少,现在看来还有压缩余地,要继续抓紧抓实。三是要实行定期审计制度。中办、国办通知规定对乡镇财政及各类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公开。”要进一步扩大审计范围,并将审计结果整改情况及时公布。现在有些地方对审计还有神秘化的看法,由于碍于情面,审计结果也不大愿意拿出来。今后,应将财务审计和公布结果作为乡镇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这一举措促进依法理财,堵塞漏洞。
第四,乡镇政务公开要进一步制度化。乡镇政务公开,中央和国务院有原则要求,各地在实施中也取得了很多经验。为了使这项工作有领导、有秩序地坚持下去,不断完善起来,首先要按照中办、国办通知,“明确牵头部门,认真落实责任制”。现在,有的地方是政府在抓,有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在抓。我们感到,统一确定牵头部门为好。建议省级统筹此项工作的领导机关,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乡镇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以利统一遵循,逐步做到规范化。再就是市、县两级,要加强检查督促,及时传播好的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在政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纪检监察机关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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