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树立广西良好形象,对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建立行政效能监督机制,通过这一机制建设高效的工作坏境,以确保"城乡清洁工程"顺利实施,让"城乡清洁工程"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民心工程。
关键词 城乡清洁工程 行政效能监督
2006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奇葆同志向全区人民提出了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倡议。这一倡议是刘奇葆同志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所提出,这对于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
新农村,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都将会起到一种推动的作用。
倡议的提出得到了全区广大人们的积极响应,"城乡清洁工程"在极短的时间内在全区全面展开并富有成效性,全区绝大部分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也有部分地区、部分干部对城乡清洁工程认识不到位,在工作中出现了失职的现象。
正值国家提出行政效能建设之际,如何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发挥好行政效能监督的作用,是"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关键所在。
前一阶段,城乡清洁工程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在一些外在环境。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将是通过城乡清洁工程这一切入点,加大创建的工作力度,着力深化"城乡清洁工程"的新内涵。在整个工作中,本文认为提高全民的整体素养将是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这就需要我们长期的努力,建立起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监督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的作用,以此达到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作用。如何在"城乡清洁"工作中建立起行政效能监督机制,通过这一机制建设高效的工作坏境,这是确保"城乡清洁工程"顺利实施,促进全区"城乡清洁工程"更快、更好的发展的根本保证和必然要求,让"城乡清洁工程"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工程。
如何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监督在"城乡清洁工程"中的作用,本文认为关键是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要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与行政效能建设统一起来;二是要通过行政效能建设处理好"城乡清洁工程"中的治标与治本的关系,也就是标本兼治的问题;三是要处理好通过行政效能监督加强对"城乡清洁工程"的管理与利用行政效能建设为"城乡清洁工程"做好"服务"的关系;四是要处理好接受群众监督与行政效能监督的关系。下面,就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谈谈几点看法。
一、找准抓手,确定工作的切入点
"城乡清洁工程"与行政效能监督工作都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城乡清洁工程"题目很大,领域十分广阔, 内容十分丰富,它不仅仅是简单的卫生环境清扫,还涉及到人的素养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随着构建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不断深化,"城乡清洁工程"日显重要,任务日益繁重。利用行政效能监督来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从构建和谐广西的实际出发,抓住重点,找准抓手,确定工作的切入点。
(一)是要围绕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各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政府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行政效能监督工作要把促进"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健康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自觉地贴近广西
城乡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行政效能监督机制的建立要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为依据,抓住影响"城乡清洁工程"的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效能监督,为"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创造良好的监督机制。
(二)是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各项要求和落实"城乡清洁工程"中各项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在执行中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认识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决定》的各项要求办事、影响"城乡清洁工程"开展的行为;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三)是要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各项机制,要求各级政府要按各项机制高效完成"城乡清洁工程"。在各级政府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中开展行政效能监督,不但是促进各级政府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的有效手段,而且还是推动"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级监督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的要求,监督检查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履行"城乡清洁工程"要求的情况,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决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不当行为。要注意把行政效能监督和"城乡清洁工程"各项管理制度、管理环节结合起来,把效能监督的要求融入"城乡清洁工程"的管理之中,通过监督检查,真正促进各级政府加强管理,进一步转换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大力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构建和谐广西服务。
(四)是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执法监督。深入实际体察群众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看法,倾听群众的意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紧密结合各地区的实际,对那些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效能监督。
在"城乡清洁工程"监督工作中,我们不能之流于有形的东西,必须得通过有形来抓无形,通过表面抓本质。对此,在广泛开展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采取试点的方式,对试点的行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各方面的意见,认真查找影响"城乡清洁工程"的突出问题,由虚到实,使工作逐步深入。
二、抓好行政效能监督的督促检查,增强工作实效性
为防止行政监督流于形式,我们必须对行政效能监督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城乡清洁工程所到得的实际性成效等方法来检查行政效能监督的效果,各及行政部门要制定出相应的检查制度,以制度狠抓落实。
(一)"城乡清洁工程"是我们的一项中心工作,各级行政部门应该把这一工作的开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结合起来。特别要抓住责任追究这个环节,形成良性的问责制,并且要长期的抓,不能放松。在"清洁工程"刚开始不久就出现部分行政部门、部分领导失职的现象,相应的主管部门为此做了严肃的处理,这对我们各级政府是一个很好的警示。所以必须通过长期的行政效能监督,通过责任追究,使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树立起责任意识,形成良好的风气,使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变成自觉的行动。
(二)必须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一方面要通过我们的监督检查活动,揭露和发现影响城乡工清洁工程进展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另一方面,要立足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解决问题的同时,针对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起长效机制,规范城乡工程工作的各项行为活动。这样既可以使我们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有章可循,照章办事,提高效率,又可以从治本上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行政效能监督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法积极稳妥地开展。我们要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城乡清洁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原则、程序、活动方式,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二)对城乡清洁工程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职责权限、工作效率质量要求等,也应相应地作出规定。也就是说,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任务指标、工作程序、工作效率质量要求、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要作出规定,为行政效能监督提供标准。如建立"城乡清洁工程"进展公开制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对部分项目建立限时达标制度等,按管理目标要求与年终总结考核挂钩,做好奖惩兑现,以激发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投诉机制
负责对城乡清洁工程实行行政监督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在城乡清洁工程中开展行政效能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真正提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政部门要把城乡清洁工程效能监督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之中统筹考虑,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关的机构,为深入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证。
同时,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来自社会、人民群众的监督,城乡工程的效果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我们要想办法拓宽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这也是我们在城乡清洁工程中持久地开展行政效能监督的关键。如在信访部门设置"城乡清洁工程"专窗、设立监督电话、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群众接待日等。
"城乡清洁工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一项系统工程,是构建和谐广西一项重要内容,优化经济环境,保证政令畅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行政效能监督工作是对行政管理活动的一种监督检查, 由于行政管理活动涉及方方面面,知识面广,专业性强,这就要求参加行政效能监督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注意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下转46页) (上接45页)以适应工作的需要。要学习行政管理、法律和相关的专业知识,提高政策法律知识水平、专项检查组织实施水平和业务文书撰写水平。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检查项目,在检查前要组织专业培训,通过讲座、分析会等形式,熟悉该项工作的专业知识,了解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以达到提高检查效率和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 号)
[2]《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
[3]《全区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案》(桂办发[20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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