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公共行政理论是建立在韦伯的官僚制理论和威尔逊的政治——行政两分法基础上的,这种行政理论既主张价值祛除又迷信效率。但公共行政学作为一门以人的行为为研究对象的
社会科学,不可能规避人的偏好和价值的影响。对这种悖论的突破与求解,就在于提倡在公共行政领域引入价值的维度。为此,新公共行政学和新公共服务理论都作了不同的尝试和努力。
[关健词]效率 价值中立 新公共行政 新公共服务
一、价值中立与效率崇拜:传统公共行政的二元悖论
我们知道公共行政学诞生的标志是威尔逊于1887年在《政治学
季刊》上发表的《公共行政研究》一文。在这篇公认的行政学开山之作中,威尔逊提出了政治—行政两分法,从而奠定了传统公共行政的理论基石。这种主流的行政理论强调事实和价值的分离,主张在公共行政学的研究中借鉴
企业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试图建立一种价值中立的科学。这种行政理论关注“工具理性”和“技术理性”,对人及其价值观的存在视而不见,完全把公共行政视为独立于政治和社会之外的一种纯粹的技术领域和管理过程。
可以说,价值中立是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基石,它承载了早期公共行政学家们追求一门公共行政科学的梦想——古立克的行政原则、西蒙的理性决策模型莫不如此。
在组织实践中对效率的过度迷信是一种时尚,而且效率也是管理者追求的最理想的目标。传统的官僚制行政理论也把效率视为公共行政价值的原点。正如法默尔所言,自一开始,公共行政就依赖于威尔逊的范式,将组织看作分析的基本单位,并关心的是在组织完善方面应用效率的尺度。古立克曾指出,在行政科学中(不论是公共组织还是私人组织的行政)最基本的“善”就是效率。奥斯特罗姆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效率作为“良好”行政的重要标准一直是美国公共行政主流思想持续的主题。可见,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崇尚效率优先,把效率作为衡量一个行政活动成败的关键标准和尺度。
在传统行政模式下,公共行政学被当作了是一门和自然科学一样的学科,完全可以通过客观的观察并以实证主义的方法来进行研究,这样公共行政学研究的就完全把人的价值视为了“巫魅”,并把重点放到了对技术理论和工具理论无休止的探寻和追求上了。实际上,就是这样一个所谓“科学”和完全被“理性”所支配的公共行政,“也不可能真正告别价值的纠缠,它在非价值化的过程中接受的是另一种价值——效率”。也就是说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虽然宣称价值中立,但它一直都是在效率价值优先的原则下展开的。既主张价值中立、价值祛除,同时又把效率和理性当作了价值考量的优先选择,这正是传统官僚制行政模式的内部矛盾与悖论所在
二、价值中立和价值祛除的荒谬
传统的公共行理性模型主张价值中立和价值祛除,通过实证科学的方法获取知识,从而忽略了人的行为的可变性以及个人的价值和目的对行为的影响等问题。实际上,公共行政学不可能完全消除价值因素的影响,因为公共行政的理论和时间决不仅仅技术或管理的问题,那种把行政作为单纯技术和价值中立的政策执行的做法是不妥的,在公共行行政中只强调有效率和经济也是不够的,还必须考虑下价值因素。因为公共行政是建立在价值与信念基础之上的,没有价值的指引,公共行政会失去方向性,甚至“误入歧途”,“价值才是公共行政的灵魂。
在公共行政研究和实践中必须关注价值因素,主要原因在于两个方面:
(1)公共行政学是一门关于人的行为的学科
公共行政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不同与自然科学关键就在于必须考虑人的因素。因为公共行政学是关于人以及人的行为的学科,而不可否认的是“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蕴含着价值,无论是个体行为还是集体行动,而且越是集体行动,就越会突出价值问题。”所以,在公共行政的研究和实践中,价值中立和价值祛除是不符合实际的,而且在本质上也是不科学的。因此,只有在公共行政的研究中引入价值视角,才是真正的科学化的方向。
(2)公共行政的政治性和公共性
在现实的公共行政实践中,政治和行政并不是完全分离和经纬分明的。政治和社会是公共行政必须考虑的影响因素。公共行政作为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不能仅仅考虑技术和量化的方法,它还必须考虑公共生活,“促进公民社会所拥有的基本价值,如自由、秩序、正义、公民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基本价值的实现”。
三、倡导价值回归:对传统行政的突破及价值中立的挑战
认识到公共行政中价值中立的缺陷,一些学者提倡在公共行政研究和实践中引入价值因素。沃尔多曾指出,对组织效率的追求可能很容易以牺牲民主和公民对政府工作的参与为代价。罗伯特·达尔也认为,公共行政领域不同于其他领域,公共行政的体系是人的行为体系。因此,公共行政学不应当把价值因素排除在行政学的学科研究范围之外,它不仅要关注效率问题还要关注甚至更要关注伦理问题和政治价值。
要是谈到在公共行政的研究中倡导价值回归的“革命性”事件,我们不得不提到新公共行政学。新公共行政学诞生于1968年的明诺布鲁克会议。新公共行政者们对传统的政治行政两分提出质疑和批判,他们认为纯粹的价值中立不仅在学术研究中不存在,而且会误导行政学的研究。他们倡导在公共行政的研究中应该将价值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与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对效率的重视不同,新公共行政学者们认为效率固然是公共行政的价值追求和目标之一,但绝对不是其核心价值,更不是惟一的价值准则和终极目标。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在于社会公平,在于促进公民社会所拥有的、以社会公平为核心的基本价值。
另外,还要提到新公共服务理论。新公共服务是一场基于公共利益、民主治理过程的理想和重新恢复的公民参与的运动。登哈特认为政府不应该像企业那样运作;它应该像一个民主政体那样运作。而公共行政最重要的性质和精髓就在于重新审视社会价值并确立自己最重要并且最有价值的使命——“为公民服务以增进共同的利益”。不同与官僚行政理论的x人假设和新公共管理的自利人假设。新公共服务理论采取了一种人本主义的取向,尤为关注人类的行为要素——例如人的尊严、归属感、服务以及共同理想和公共利益的公民意识等。这就肯定了团体规范、价值、组织文化、情感补偿以及心理需要和其他“非理性”需要在公共行政和公共组织中的重要作用。
可见,在公共行政中引入价值因素已经得到了公共行政学家越来越多的认可,也必将成为未来公共行政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参考文献:
[1]张康之.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国家行政学院报,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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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康之.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国家行政学院报,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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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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