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财务会计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律中的定义为,2006年10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社法》),其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为: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组织、自主管理的经济组织。在《农社法》颁布后,我们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地冒出,不仅在数量上快速增长,而且在质量上有了很大的提高。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66.9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2.7%。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性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是合作社管理的一个部分,它是基于《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原则,开展与合作社有关的一系列财务活动,办理财务相关业务的一项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相比其企业和盈利组织还是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最重要的不同在于合作社对于社员服务具有公益性,因为合作社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行业的经营、农产品加工生产或者农产品服务有关的领域由农民自愿联合而成的一个合作组织,它形成是根据合作制的原则来进行的,形成联合生产、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和形成规模经济以获取更高的利润。
三、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机构缺位,核算不规范。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发展,全国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才刚刚起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具体表现有:
1、合作社财务管理机构缺位。财务问题在整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中常常被忽视,财务机构没有参照一定的标准来进行财务管理。就算是执行了财务机构的职能,也没有设定一些会计岗位,造成岗位人员缺失。
2、凭证审核不严格,票据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采购原材料时没有获得对方的正式发票,基建工程完工不决算,存在大量自制凭证和打白条现象,这类现象在日常支出中非常多,并且没有经办人、没有通过审批,也没有相应的报销手续。
3、会计档案不健全。由于没有设定财务机构,自然也没有设立财务室,因此也就没有办法对各种会计档案进行管理,从而致使部分资料缺失,不能及时地对各类财务信息进行整理以及归档。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缺失,将对未来的查阅带来困难。
(二)资金运作不顺畅1、资金筹资难度大。在目前金融体系下,农村金融体系尚不完备,导致缺少能为合作社发展带来支撑的金融组织和产品,使融资困难等问题更为凸显。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对于贷款的审核也显得尤为谨慎。因为没有那么多的资产来为贷款做担保,对信用级别的评估也很困难,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通过金融机构筹措资金,只得走民间贷款这条路,这不仅增加了融资成本,还严重制约了合作社发展。
2、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收益分配制度不规范,分配随意性大,盈余分配混乱的现象较为突出。不少合作社缺少成熟的利益分配标准,在对于利润分配上往往仅依照高层人员的意愿来执行,由合作社负责人主管分配,社员并不参与。一些合作社仅仅把股息当作分红发给社员,还有一些合作社社员只在参与合作社的交易过程中享受优惠的价格作为返利,并没有给社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1、一人多岗,缺乏内部控制。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由于农民的文化素质不高,理财观念淡薄,对财务监督不力。有的合作社虽建立起了财务体系,但因为会计人员职责不分,一人多职的现象频繁发生,既管钱又管理经营,比如一个人既当会计又当出纳,严重缺乏内部控制,常常导致社员因为职责不分而产生纠纷和矛盾。
2、职业素养有待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人员基本上都没有经过上岗培训,也没有相关的资格认证证书,只会从事简单的记账方法,不了解如何运用这些信息进行核算,也不懂如何进行财务分析。会计知识缺乏,素质普遍偏低,财务无人监督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对策建议
(一)开拓新的资金渠道,弥补资金不足。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千方百计地增加资金来源,利用各种筹资方法和金融工具筹集资金来填补生产经营所需。(1)逐步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政府部门可以出台相关的优惠性政策,以创建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互相结合的办法来逐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和合作社之间能够相互协调发展。对于有条件的农社,鼓励其发展信用合作,创建农村资金互助机构,把社员的剩余资金归集起来;(2)创新支农金融产品。有关金融机构要在心系“三农”的基础上,除了通过开发新型支农的金融产品外,为农社提供更加优惠的利率、为农民提供更加简便的申请贷款程序,也是金融机构该做的;(3)在合法合规情况下,以寻求在适当的条件约束下增加农户、合作社申请的贷款能够用于更多的项目。对于保险业务、担保业务也需出台有关政策促进其加快发展,使其能够发挥增加农户或合作社融资的担保范围,进一步提升融资的效率;(4)加大涉农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国家需对涉及“三农”的金融业务实行税务上的优惠政策,使得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资金投入。
(二)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根据《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强化核算监督。同时,农社应根据自身业务方面的特殊需求设置有关会计科目以及从便于自身管理的方向出发建立相关的核算体系,以便于合作社会计上的核算和监督,促进自身的发展。(1)各级管理部门应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按照合作社的不同类型,制定不同的会计程序,增强投资品的采购,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和会计核算;(2)使用严格的审批程序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来规范货币资金的要求。所有费用都需要由监事会、审计总监签名处理,大项目开支的决定是由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问责制的建立,能有效地打击腐败、贪污以及挪用资金的现象;(3)必须严格执行会计管账出纳管钱的制度,增强库存现金的管理,所有的现金收入应当立即记录,会计出纳要及时对账查账,切忌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不得设立小金库,不得设立多套账;(4)加强各种支持基金、公积金管理。专项资金和项目的资金支持,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将资金及时如数地分配到每个社员的账户当中去。
(三)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强化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职业道德水平要高,能客观公正地处理会计事务;必须有一定的业务水平,能灵活地运用各种会计方法和会计政策,以及合作社独特的生产管理模式,了解合作社对于会计处理的不同需要。(1)按法律规定的要求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做到责任、账目、资金、物品实行分别管理;(2)合作社有关成员的亲属一律不得在农社中承担与会计相关的工作;(3)财务人员实行聘任制,理事会对于就业人员应严格把握,选择具有好的想法,业务素质过硬,责任感强的人;(4)要做好财务人员的相关培训,使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从事有关会计业务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
(四)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合作社是合作社成员的经济组织,是以成员的利益为目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实现合作成员增加各种效益的有效措施,合作社除了提取一部分的资本公积、风险基金后,所剩资金按社员同合作社的产品交易额比例进行分配。社员的收益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利润返还、股金分红以及股息的支付。社员作为顾客利润是其应得的回报,作为一个投资者也享有股金分红和股息。股息的支付既可以在税前也可以在税后。其中,这三项收益所占的比重由该合作社具体发展情况来决定。在成立的初始阶段,合作社股金分红的比例较高,能够带动社员积极地参与进来;在合作社的发展阶段,保持内部的稳定至关重要。成员在合作社中投入资金数占较大比例的时候,股金分红也就相应地要增加比重,相反,则应该集中在利润回报。
(五)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强化监督机制。(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对财务进行公开,以满足社员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状况的了解,并有助于对其进行监督;(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状况公开的时间上、形式上应按规定定时的公开,考虑到实际运行的时候,也可以按照社员要求按需公开。方式上考虑到社员大多是农民,文化程度不高,有的可能看不懂一些财务专业术语和表格,所以应该安排专门的人员对社员进行当面的讲解,以让社员充分了解合作社财务状况;(3)定期组织监事会成员对财务进行审计,让民主管理不只是挂在嘴边,而是深入贯彻到合作社日常工作当中的每一个细节中去;(4)财务公开后有问题需要及时的反馈,可设立意见箱,让社员有地方说事。必须认真听取社员所提意见或建议,并及时认真的给予解释说明,对于确实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应及时地加以改正,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真实与合法。
作者:温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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