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财务会计
存货周转率是企业一定时期的销售成本与平均存货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存货周转率二销售成本/平均存货。其中,平均存货=(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这一计算办法存在如下问题:
l、销售成本不能正确反映一定时期存货总周转额,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存货流转时都用销售成本核算。主要表现在:企业销售原材料;用原材料投资且原材料的公允价值大于其帐面价值;债务重组过程中用原材料抵债;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用存货换入其他资产;企业将存货用于本企业的在建工程建设;企业存货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存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存货捐赠等。以上业务都涉及存货的流转,但不增加存货周转总额。可见以销售成本作为存货的总流转额,常常会导致流转额低估,从而低估存货的周转速度。虽然原材料的销售、用原材料投资、存货用于在建工程、非货币性交易,以及存货抵债不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非常灵活,此类业务在企业时有发生。存货的周转速度加快,而存货周转率指标却不能做出正确反映,会影响管理者对存货使用效率的判断,便之不能准确制定存货的储备额,严重的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2、存货平均额的计算过于粗糙,对于存货额经常波动的企业,用期初余额加上期末余额之和除以2并不一定能代表企业存货的平均额度,有时可能有很大差距,使存货周转率指标严重脱离实际。
笔者建议:
1、计算存货周转总额时正确分析存货(原材料、产成品等)的贷方发生额,把销售成本中不能包含的周转额部分加以汇总,并计算销售成本与汇总额的和,作为存货周转总额。
2、以每月月末的存货余额之和除以12作为存货的平均余额,会更具有代表性,减少偶然性对存货平均额的影响。钱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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