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财务会计
新的会计制度将四项资产减值准备扩大到八项准备,其目的是能进一步使企业真实反映其资产状况,同时也使会计实务工作者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自由操纵企业利润成为可能。本文将就资产减值准备与企业利润问题略作探讨。
一、制度的不明确性
新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减值准备中存在问题,稳健性原则是计提资产准备的主要理论依据。但怎样把握稳健性原则的尺度,新会计制度无明确界定。根据新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对计提减值准备在制度上存在不够明确的地方,企业可选择的会计政策随意性较大。
二、会计工作者主观判断造成多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行为难以规避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具体操作时,需要根据会计人员的经验和主观判断进行提取。这就造成企业可以利用多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式人为操纵利润。
三、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人为操纵利润主要表现
1、短期投资: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按投资类别或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较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由于按投资总体、按投资类别计提跌价准备会抵销掉一部分跌价损失。因此,按照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最为稳健,利润最为保守。但究竟选用哪一种,制度未予明确。
2、应收款项: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一般有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可供选择,且提取比例由企业自定,因而具有较强的机动性。此外,《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同时也规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5%或低于5%)的理由”,但并未明确规定集团公司内部企业的应收款项是否应计提坏账准备。而内部往来计提准备与否,对企业损益的影响很大。
3、存货: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究竟按单项、按类别还是按产品系列计提跌价准备,企业的选择弹性较大,所以仍有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使得当期利润计算偏低,期末存货成本减少,会导致以后期间销售成本偏低,从而使利润反弹。对于期末存货占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这不失为操纵利润的手段。由此,企业可能在某一会计年度注销巨额呆滞存货,计提巨额存货跌价损失,实现对存货成本巨额冲销,然后次年就可以顺利实现数额可观的净利润。
因此,必须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作用,以确保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运用,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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