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财务会计
农村信用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1391科目)的核算过算中存在挂账随意,销账不及时,逃避营业费用控制等问题。费用性开支不在费用科目中正常列支长期挂账,逃避审批超权限购建或购置固定资产,使资本性支出长期挂账不能真实反映农村信用社的固定资产状况,造成此种情形购置的固定资产权益不明,产权不清,严重损害农村信用社权益。其他应收款科目这种乱用混用的现象,产生了较大的风险隐患,使内控制度的落实存在漏洞,使投机取巧的违规行为滋生漫延,不生息资产占用过大,严重影响了资产的利润率提高,影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为此,农村信用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该科目的管理。
一、规范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内容。其他应收款科目只能核算信用社正常经营性业务产生的非风险性周转款项,其核算内容必须遵守“合法、合规的原则”,统一规范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的二级账户的核算内容,严禁混用、乱用科目和账户。根据农村信用社实际,该科目主要核算:
一是出售凭证印刷费垫款。主要用于核算和反映本社垫付的出售凭证印刷费及其他物品垫付情况。垫付物品的一次采购量原则上不能超过半年的用量,最多不能超过一年的用量。根据出售情况应及时收回售出凭证的工本费进行冲减。已进该账户核算的物品要实行半年一次盘库,如因雨淋、库损、凭证更改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要在当季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每年年终决算之前要进行一次彻底的盘库,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进账满两年且仍未消化的此类物品,要查实原因,对确属无效,过期或作废的可以定损,同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严肃纪律。
二是诉讼费垫款。主要用于核算和反映本社垫付的依法收贷先行垫付的实支费及诉讼费等。农村信用社向法院预交的诉讼费及实支费用,根据法院出具的有效凭证,先在“其它应收款”核算,诉讼案件终结后,法院裁定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诉讼费用,直接转入农村信用社营业费用,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的应在3年内收回。最终无法收回的,则由农村信用社作为损失按规定审批后,先冲减呆账准备,不足冲抵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中的“其他营业支出”账户“。
三是待处理经济纠纷入案件垫款。主要用于核算的反映本社发生的经济纠纷和案件的垫付款项。
四是待查错款。主要用于核算和反映本社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对公,储蓄及出纳短款,短款挂账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三个工作日内查清有关账务情况,并向上级会计管理部门进行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查明原因后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五是待提出交换及划转款。主要用于核算通过人民银行进行票据交换资金清算时,提出票据和提回票据轧算交换差额,借方金额合计小于贷款金额合计的挂账。
六是待处理抵债资产处置费用垫款,主要用于核算的反映信用社取得抵债资产,在保管,维护,处置变现前发生的费用垫款。待抵债资产处置后进行冲抵。
七是其他应收款项。主要用于核算和反映除以上核算内容之外的正常经营性业务产生的非风险性周转款的临时垫款。
二、加强对其他应收款科目的监测和监督。应把其他应收款科目作为重点监测科目,加强授权管理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一是联社会计管理部门根据会计报表,按旬对该科目的余额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并查明增减变化的原因,若出现该科目余额出现超过上季末余额50%等重大变化时,要随时报告联社。对不符合规定的挂账要求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账务调整。网点会计主管每天对其他应收款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事前逐笔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时时进行监督。
二是制定事权划分标准,实行授权审批管理。其他应收款科目不得用于核算费用类款项和资本性支出。农村信用社根据具体情况,分网点会计主管,联社会计管理部经理,联社分管主任,联社集体审批等不同级次,明确相应的授权额度,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授权,加强对其他应收款科目的管理。
三是加强损失核销审批管理。对确认的损失,按照相关呆账核销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核销,并正确进行账务处理。对已核销挂账,要“账销案存”,在有关表外科目反映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三、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不能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乱用混用该科目,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列有费用挂账等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并建立风险损失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杜塞漏洞,防范风险。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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