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财务会计
近年来,为构建和谐社会,国家对各项基础设施特别是事关国计民生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而资金需求远远大于供给,为此,加强国有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建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
1、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不独立建帐、独立核算,与单位经费帐合在一起,造成乱摊成本现象。
2、不以批复工程概预算为基础建帐和进行明细核算,不按批准的建设内容、标准进行会计核算,概算外或超概算使用建设资金,外借、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建设成本不实。主要表现:业务招待费远远超于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个别单位为了弥补单位经费不足、解决职工福利等因素,将部分招待费、会议费等公用经费列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开支;有的单位超范围、超标准地修建管理房屋和在概算外购置交通工具;有的单位虽然工程早已完工甚至已投入使用,但迟迟不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继续在工程项目资金中列支经费,挪用项目资金,造成建设成本增加。
3、会计科目科目设置过于简单。有的单位更是只列拨款收入和拨款支出,将各种投资支出统一以“流水”形式记帐,或者只设置预付工程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固定基金、其他应收款等几个科目,不能满足基建的成本核算需要。
4、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如将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本单位留成收入而未冲减“待摊投资”;有的预提费用计入“待摊投资”;有的将预付工程款反映在“其他应收款”中或者直接列入建设成本;有的将支付工程进度款反映在预付工程款中,而未及时反映工程建设成本;部分建设单位为了直观反映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总额,支付工程款时列“预付工程款”,结算已完成工程价款并收到发票时,列成本类科目或“应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和应付工程款不对冲,导致长期挂帐并数额越来越大,办竣工财务决算时预(应)付工程款科目余额很大,未能真实反映欠款情况。
(二)基建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1、审批程序不规范,支付依据不足。在工程价款结算时不按合同规定执行,超合同部分手续不完善,无设计变更通知书和补充合同;支付手续中只有施工方签字,无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签字;工程价款结算无工程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等作为依据。
2、没有制定资金拨付程序和工程结算程序。
3、未能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多数基建财务人员只停留在会计核算中,普遍缺乏项目概算、工程预(结)算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对工程进度管理工作参与不多,以致在工程款拨付时处于被动地位。
4、工程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有的单位工程人员与财务人员之缺少沟通、不对帐,不重视相互反馈信息,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存在问题。如:工程人员对一些预付款项没有及时追要发票,或发票要回后不及时送交财务部门,甚至丢失,使财务人员未能及时入帐反映成本;财务人员不能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影响了对工程的充分监督;有时财务人员入帐失误, A单位错入B单位,工程人员没能及时发现更正等等问题都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5、存在长期挂帐现象。因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因债务人意外死亡、直接责任人调离等原因,未能及时收回发票结清应收回款项造成长期挂帐,导致财务报表不能如实反映建设成本。
二、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 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重视不够
首先不少单位存在“重项目,轻管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未引起重视。其次是审计监督部门重视不够,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缺乏深入细致的审计与检查。再次,由于基建项目的暂时性和时间性,领导一般不重视基建财务队伍建设,造成基建财务独立性差、地位低下、队伍不稳定。
(二)资金节约意识淡薄,投资控制基础不实
一是某些部门主观上对投资控制认识不够,认为投资估算、概算只是一个参数,将来是要变化的,因此对项目的前期设计审查和投资控制不够重视。二是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不严厉,建设单位几乎不必为项目投资失控承担责任,资金节约意识淡薄,缺乏控制投资的动力,甚至为了自身局部利益,随意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
(三)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不健全。
建设单位未制订行之有效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财务监管无章可循,使许多财务行为不规范,手续不完备,使基建工程管理质量大打折扣。
(四)基建财务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相关知识及培训。
目前系统学习过基建会计的人员很少,财务人员对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不够熟悉,导致执行制度困难,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风险防范意识较弱。同时,普遍对基本建设业务程序、工程概预算知识也缺乏必要的了解和培训。
三、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高度重视基建财务管理工作
明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对基建资金使用实行全范围、全过程监管,确保基建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基建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基建财务人员应承担起《》赋予的责任。
(二)完善基建财务管理,加强会计核算。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建财务工作,并保持机构、人员的相对稳定;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管理,专户、专帐核算。
2、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按批准的内容和标准开支,严控建设成本;严肃结算纪律,不得以拨代支,统一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的拨付依据,依据主要有:工程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设计图、设计变更通知、与工程量和预算定额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等。
3、规范资金的拨付程序。基本程序为:施工方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现场管理部门核实---各职能部门复核(工程部门重点核工程量、单价及有无合同外项目并提结算建数;财务部门重点复核累计结算数、预付工程款扣回数、本期支付数是否准确)---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付款---反馈信息。
4、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成本核算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制度、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等,对资金使用的各环节进行相互制约和监督,避免财务风险。
5、财务管理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经济管理活动,它渗透到基建项目的各个方面,财务人员要积极介入涉及项目的各个阶段工作,如项目设计、招投标、合同的签订,达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管理、控制与监督。
6、加强部门工作间沟通,及时反馈相关财务信息,使得各方及时掌握情况,确保顺利完成项目任务。
7、建立并强化建设项目财务会审制。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财务会审制度,对各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将会审情况进行通报。通过集中财务会审,及时了解和发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也为项目财会人员提供了相互学习和交流平台,共同探索项目财务管理的思路和办法。
(三)加强基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抓好基建财会队伍的建设,应选择有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基建财务人员,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业务培训。现阶段最需培训的内容包括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基本建设的一般程序和招投标、概(预)算等相关知识。逐步推动基建管理信息化进程,更新管理手段,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使他们适应新形势下基建财务管理的需要。
(四)加强基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建设单位要对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自查和委托审查相结合,克服内部审计的不足,及时纠正问题,确保资金合法使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和财经纪律性质恶劣的,不仅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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