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财务会计
摘要:本文探讨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在回顾了公允价值的产生与发展后,分析公允价值在资产减值中的运用情况,指出其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因而会影响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实际效果。基于此,应适当改进公允价值在资产减值中的运用方式,包括延缓采用公允价值、设立过渡期、引入全面收益表、改进业绩考核办法。文中最后提出今后进一步研究方向。
关键词: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公允价值
2007年7月1日开始,上市公司将正式实施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则中最明显的特点是引入公允价值概念,并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那么在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条件下,公允价值难以合理预计情况下引入公允价值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呢? 基于此,本文拟回顾公允价值的产生与发展历史后,探讨公允价值在资产减值中的应用情况,进而分析公允价值运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剖析其内在原因,最后提出改进建议。
一、公允价值在资产减值准备中应用情况
1. 公允价值的产生与发展
20 世纪80 年代美国200 多家金融机构因从事金融工具交易而陷入财务困境,但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会计报表却向外界传递出经营状况良好的信息,引致美国会计界反思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及披露是否存在什么问题。1990 年9 月美国SEC 主席首次提出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此后,FASB先后颁布了SAFS105、107 和115 等一系列会计准则,致力于推动公允价值的运用,2000 年2 月发布了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七辑( SFAC7) 《在会计计量中运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2004 年发布新的财务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公允价值计量》。受此浪潮影响,1999 年IASB ( 2001 年4 月被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取代) 发布了第39 号国际会计准则( IAS39) 。该准则规定,特定的金融工具特别是为交易而持有或可供出售的衍生工具、负债及权益性证券,必须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始料未及的是,该准则发布后遭致多方质疑甚至抨击。2001 年1 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金融工具联合工作组公布了金融工具和类似项目的准则草案和研究报告,要求对所有的金融工具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新公布的第41 号国际农业会计准则中也要求采用公允价值。2001 年8 月,IASB 宣布将着手对IAS39 进行修订。2002 年,修订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建议,在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发生时,给予企业对金融工具应用公允价值会计的不可撤销的选择权。2003 年12 月,IASB 发布了修订后的IAS32 和IAS39,修订后的准则改进不少。目前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中共有十几个涉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目前公允价值会计在各国理论与实务界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但是FASB 和IASB 尚未对公允价值概念及理论予以深入研讨,亦未看到它们修订公允价值概念。谢诗芬[1]认为这是因为西方国家偏重实证研究,而无人就此进行深入规范研究所致。除此之外,公允价值的确认与计量确实难度太大也应是主要原因之一。
最明显的例证就是最高证券国际组织1996 年曾经委托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在1999 年之前制订出一套核心准则,并承诺给予实质上的支持,除衍生金融工具准则涉及公允价值而难以按时完成外,其他准则基本完成,也说明此准则太难。中国银监会曾在2003 年委托某高校就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过专题研究,本人也参与其中,但最后研究结果还是差强人意。
总之,目前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到各国会计准则制订机构,都比较热衷于公允价值的推广与运用,雄心可鉴,结果差强人意,存在诸如缺乏详实具体操作指南、各国之间准则差异较大等问题。所有这些经验教训为我国制订准则提供了正反面素材,避免了少走很多弯路。
2.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应用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大量提及公允价值的应用,其中第三章中提到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时,认为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并提出确认的几个原则。第五章中提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亦按前述方法处理。这里体现出对减值的估价就高不就低,而不是日常计量存货成本时采用就高不就低的谨慎性原则,这可能本身在于减值已是一种谨慎性原则的体现,不需要采用双重谨慎原因,为了求得一种平衡的缘故。
准则第六章论及商誉的减值处理时,提到在将商誉的帐面价值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时,应当按照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的公允价值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计量的,按照资产组的帐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帐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本身要求会计人员大量进行职业判断,而分摊更是一种职业判断,连续两步的职业判断,最终结果可能更多体现的是会计人员的艺术智慧而不是一种严格的会计原理推导结果,或许这正是给人“会计是艺术”口舌的原因所在。
第七章披露中,提到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可收回金额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基础。信息披露历来被视为资本市场最好的“防腐剂”,越是透明,可以消除更多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减少寻租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因而本准则中重点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的原因所在。
二、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1. 理论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致公允价值的运用不可能尽善尽美。追求精确的结果可能反而是把情况搞得更为混乱[2]。完善的理论导致不完美的甚至是糟糕的结果,而看似不完善的模型如CPMA 模型,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实践上常常证明其很有用处。会计理论框架本身是理论对现实的妥协或折衷,否则就不需要以收付实现制建立起来的现金流量表在会计报表中占据如此重要的角色。公允价值就理论视角而言能较好反映资产真实价值,有利于管理层及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更符合财务报告目标要求。但是实践中可能并不能达到美好的愿望,这不是个人智慧而是基于理论本身的自身特点所决定。
2. 公允价值本身存在的问题。公允价值大多被看成一种计量属性,或者说是多种计量属性的总称。按照FASB 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据,在初始确认时已付或已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即历史成本或收入,通常被假定为近似公允价值; 现行成本和现行市价因是市场确定或是可观察的市场金额,是公允价值; 现值只需排除以特定个体计量为计量目标,采用市场上达成的价格,即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标的现值亦符合公允价值定义; 可实现净值虽是未经贴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但只有时间不长、物价稳定,一些短期的应收应付项目的可实现净值亦可视为公允价值。与另外五种计量属性相比,公允价值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六种计量属性,而仅仅是另外五种计量属性在市场交易形式下的一种再现或重复。它是一种多属性的交叉重合,在计量属性上具有“三性”,不确定性,很难断定公允价值本身究竟是现行市价还是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变动性,因市场交易具有可直接确认、可观察、只能估计等多种情形,因而公允价值会随市场交易情况的变动而变动; 集合性,公允价值是在市场交易情况下对另外五种计量属性的一种再现或重复,实际上是多种属性的集合。
但是,倘若将公允价值视同一种计量属性,那么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如何区分? 如果说公允价值包含了所有的计量属性,而公允价值本身又是一种计量属性,逻辑上就无法自圆其说。
有些学者提出公允价值是一种计量目标,这似乎解决了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关系问题。公允是一种特定主体而言的,价值是所有物品的量化标准,公允价值的目标只能针对特定主体,显然脱离了引入公允价值的本原意义。所以,这一说法也难以服人。
由于公允价值具有计量上的“三性”,因而其所形成的会计计量模式在理论上是令人困惑的,FASB 亦未就公允价值计量提出一个完善的理论框架。这样产生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信息质量的可靠性难以保证,公允价值计量虽然在财务报表中能提供更为相关的信息,但因其自身具有的“三性”,因此难以满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质量要求;实际操作难度,有不少项目如没有相关市场价格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不容易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增加财务报表项目的波动性。反映外部环境等变化所引起的损益的变动,可能并不能提供非常相关的信息,甚至可能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系统性风险列于财务报表内,可能并不能提供相关的信息。
3. 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技术本身所固有的缺陷。技术变化发生作用需要组织制度变化相适应,如注册会计师法的修改。正如诺思所言,技术本身并不能说明一系列长期性变化,因为技术没有发生过具有深远意义的变化,或者说技术变化没有带来实现其潜力所需要的那种最根本的组织变化[3]。公允价值的运用本身是一种技术,要真正起作用须有相关的配套规制才能起作用,王跃堂等认为,主要有高质量的审计准则、具有竞争性和独立性的审计师、对准则解释和应用的监管机制、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竞争力和接受专业教育的管理人员,对高质量财务报告文化需求和氛围,以及商界普遍存在的有关诚信的人文精神[4]。此外,公允价值的运用本身会引致一些商誉的产生,而商誉本身就存在很多缺陷,Davis 认为,商誉可能是无形资产中最捉摸不透的,因为很难明确地决定它究竟是什么,在实务操作中,它涉及到各种因素,包括能为现有企业相对新生企业的优势作出贡献的因素,以及能提高公司潜在收益的任何因素[5]。然而,为商誉的大多数因素确定一个可验证的价值,目前的计量技术远远不够。
4. 利用公允价值确认减值导致大量盈余操纵。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操纵是大多数学者与实务界人士都意识到的一个问题。国外研究也表明这一点,如Zucca 研究发现,美国大多数公司是在盈利达不到日常水平期间对其资产进行减值( 巨额冲销) ,但仍有25%的公司是将减值与其他利得或高乎寻常的盈利相冲销( 收益平滑化) ,这些结果支持了减值被用于盈余操纵这一论点。既然资产减值更多的是会计人员的一种职业判断,有谁又能否认我国的资产减值不可以用来进行盈余操纵呢? 如为了达到证监会要求的IPO 资格、避免ST或达到配股要求资格,不惜巨额冲销或微利,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很多。所以,本准则才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就理论上而言,上述政策是一种合理的选择,采用逆向归纳法推理,只有政府采用这一策略,企业才会选择如实地反映减值,而不会或尽可能少地盈余操纵。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假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不犯错误( 当然不可能) ,实际上如果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资产可能就会从减值转为升值; 另一方面,假定会计人员可能过失犯错误( 事实上确实如此,这里不讨论主观故意的问题,这一问题在任何情况下都存在,此时制度失灵) ,那么可能会多估计资产减值,那么我们的制度就不允许人犯错误吗? 当然有关部门规定不能将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可能出于两害相权取其轻,只有牺牲一头罢了。
5. 实施时间过于仓促。本准则从2006 年2 月15日正式颁布到2007 年7 月1 日实施,从准备到正式实施不到10 个月,时间是否过于仓促? 欧洲企业在2001年就知晓要在2005 年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但事后调查发现他们未充分考虑该准则对财务信息披露的新要求,它们用了三年时间还没准备好,而国内的上市公司准备时间之短,前所未有,上市公司任重道远。
6. 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实施有过不成功的先例,这次能否成功拭目以待。我国2001 年1 月18 日修订发布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投资》和《存货》等会计准则中,曾引入过公允价值。在一年不到的时间内,有关部门就抛弃公允价值计量方式,改按帐面价值计价,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利用此准则大量盈余操纵。《企业会计制度》针对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和以“放弃非现金资产”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业务的处理,改按帐面价值入帐的改革政策,无疑是面对准则执行机制缺乏效率的现实环境,为遏制企业滥用所谓的“公允价值”操纵盈余,保障会计信息的质量而作出的明智之举[4]。
三、改进建议
( 一) 已有建议评析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有关学者和实务界人士提出了诸多改进建议,主要有:
1. 一些学者认为加强绩效考评制度管理,将绩效指标层层分解、细化,指标之间相互制约,有助于缩小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产生资产减值进行盈余操纵的空间。我们知道,这些指标体系在某种程度上会缩小操作空间,但能起多少作用尚难预料,何况谁来考核指标,能否保证指标的公正将是一个难题,中国证券委曾推出的SP 政策中配套指标,不也是被上市公司大肆盈余操纵吗?
2. 一些实务界人士倡议加强对诸如会计公司的监管,会计公司会对公允价值的确认起到一种公司治理的作用。但在目前会计公司之间竞争惨烈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在如此众多的会计公司之间选择,上市公司购买“ 审计意见” 应当是十分容易实现的事情,否则何以上市公司出现如此多问题,我们又看过多少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科隆、新缰德隆都曾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倾间倒覆,不知以后还有什么类似“ 隆”的出现。就是号称会计规制最完善的美国资本市场还曾出现百年老店“ 安达信” 因为安然公司做假现象,最终拖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有人可能会认为,加强审计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它来聘请会计公司,将有助于会计公司保持独立性,但是审计委员会仍是由董事会控制,而董事会又由股东大会控制,在一股独大现象下,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又何以保证呢? 还有学者建议采用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定由哪一家会计公司为上市公司服务,而这又将使会计公司受制于注协,注协将又成为各家会计公司的“婆家”,会计公司的独立性又何以保证。
3. 有人认为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抑制确认公允价值的确认真正公允,实际上制度的形成不仅是形式上的更是实质上的内在机制完善的过程。公允价值的合理运用应当是制度形成的结果,而不是原因。把结果与原因混为一谈,只能是本末倒置。
4. 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而牺牲中国特殊性是否有必要,值得商榷。财政部声称的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是货真价实的,IASB 主席戴维·泰迪在参加了2006 年2 月15 日发布会时说,“通过采用新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国的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实质上的趋同”。财政部金人庆则认为,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主要有两方面好处,对投资者而言,有利于请进来和走出去,有利于会计审计本身国际化。要知道,美国和欧洲还在为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孰优孰劣争吵不休,迟迟未能将国内会计准则国际化,韩国等国家对国际会计准则也持保留态度情况下,作为会计准则建设相对落后的我国,似一夜之间就步入国际化,实在令人忧虑。政策法规准则出台本应是一个多方角力长期博弈的结果,多方的争论与最后的妥协才能使准则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单边政府推动跑步进入,我们难道吃这方面的亏还不够吗?
( 二) 改进建议
1. 从2007 年开始设立一个公允价值使用过渡期,长度以3 年到5 年为限,在过渡期内,将以公允价值和非公允价值计价确认的资产减值同时披露,看看市场对此的反映结果如何,如果公允价值披露方式能够得到市场认同,则正式采纳公允价值计价方式,如果效果不如人意,可以考虑暂缓实行或干脆取消。
2. 暂时保留现行减产减值计提方式,部分行业或地区进行小范围试验。正如建立经济特区一样,可以在部分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地区或行业小范围推广使用公允价值会计,而不是如此大规模地在所有上市公司推广公允价值,发现问题再予以改进,这样造成的损失可能会小些,避免2001 年当年推广公允价值当年取消的狼狈做法。
3. 设立全面收益表反映公允价值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变化。1993 年美国SEC 主席Scutton 提出增设一份新的报表,容纳现在资产负债表中按公允价值确认的某些利得和损失,在这张收益表中报告。该文第一次提出了企业应编制一份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之间的新报表以“调整一个时点财务状况和一个时期内盈利的不协调”。FASB1997 年6 月正式发布了第130 号“报告企业全面收益”的准则公告,使报告全面收益的报表成为美国企业一整套财务报告的第四张会计报表。之后,英国等国家和IAS 纷纷采用类似方案,解决了按公允价值计价而实现的损益揭示问题。本人认为这一做法既满足了市场对于公允价值的需求,又不触及原有报表的实质内容,是一种一举两得的双赢局面,不知道相关决策层为何为考虑这一选项,既然国际化,为什么在这一点上不国际化呢?
4. 按公允价值计价产生的减值准备仅仅披露,而不在表内反映。Grover 提出,公司应该在其财务报告中披露即将发生的重构费用,但只有当这些重构费用实际发生时才能将其列为费用。[2]是否可以将按公允价值计量减少的资产仅仅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财务分析师或投资者就将能够知道企业实际情况,会自动进行换算。这样也达到决策相关性,又避免了将其直接冲销利润的做法。或者可以考虑区分各种情况披露,一部分确定性大的在表内披露,一部分在表外披露。或者在利润表中单列一行予以补充披露。
5. 改进考核办法。按公允价值产生减值时冲减过去的盈利,以此进行前期考核调整,可以减少一部分盈余操纵的冲动。管理者进行巨额冲销时,这实际上表明了过去的盈利被高估了,于是他要求管理层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巨额冲销,来改正即降低过去的盈利。当然,以上说的一些方法也仅仅是一时之计,从长计议,还是应在完善公司法理结构上下功夫,否则还有可能出现其他的操纵现象。正如王跃堂等所言,公司治理结构是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内部保障机制,因此市场监管机构必须将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引入监管范畴,着眼于信息的源头,以此提高信息披露监管的水平和效率。
总之,虽然公允价值会计能更好地反映当前经济环境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更符合实物资本保全的要求,更有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但是,认为公允价值会计极可能取代历史成本会计成为21 世纪最主要的计量模式,尚言之过早。今后发展的趋势是,在相当长时间内,历史成本会计和公允价值会计可能同时并存。
参考文献:
[1] 谢诗芬,2005,“公允价值会计审计研究动态: 国际视野与无形资产视角”,会计之友第6 期.
[2] Grover,M. B.,2000,“模糊会计原则”,《现代财务会计理论———问题与争论( 第5 版)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年版,pp.334- 335
[3] [美]道格拉斯·C·诺思,陈郁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年版
[4] 王跃堂、孙铮、陈世敏,2003,“会计改革与会计信息质量———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选自陈工孟、芮萌主编的《中国股票市场实证研究》( 东北财经出版社2003 年版) pp.353- 365.
[5] Davis,2000,“商誉会计: 该全面修订了”,《现代财务会计理论———问题与争论( 第5 版)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年版,pp.360-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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