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成本会计
【摘 要】 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是制定政府拨款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而对教育成本核算中几个关键问题的处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中,均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拟就人员费用支出、招待费、科研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后勤服务成本等如何计入教育成本提出了解决思路。
【关键词】 教育成本核算; 关键问题; 解决思路
2005年6月8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印发了《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办法》中规定了成本核算对象、核算期,明确了高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的具体原则、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的范围、成本归集的项目及标准等问题,由于《办法》是国家发改委颁发,而不是与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它还未纳入财政部与教育部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核算体系,因此,在高等教育成本计算环节无法执行,而且,《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与《办法》在成本项目规定上不十分吻合,在实际执行中也有一定的难度。
本文拟汲取《办法》可操作部分,结合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的特点,探索我国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几个关键问题的解决思路。
一、人员费用支出
参照《办法》的规定,在职教职工总数不足定编的按实际数,突破单位定编人数的则按定编人数列支出。在具体操作时,笔者认为,应在总成本费用中按超编数、教职工人均人员费用支出水平相应地核减总成本,即按在职人员工资除以现有的在职教职工总数,得到现有在职教职工工资人均水平,再用超编或超比例的教职工人数乘以人均工资水平,得到应核减的人员工资。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原则上控制在事业编制教职工人数的12%~15%,高于15%则按超比例行政管理人员数、教职工人均人员费用水平核减支出,低于12%不核增支出。福利费、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3%、2%计提。
二、招待费
参照《办法》规定的招待费审核标准,地方管理高校为“当年公用支出总额(扣除招待费和维修费)的2%,中央(部门)管理的高校为“当年公用支出总额(扣除招待费和维修费)的1%”。超出的要进行核减,未突破的不核增。
三、科研支出如何计入教育成本问题
科研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社会职能之一,它和教学一起构成高校的两个重要支撑。科研活动不仅直接服务于社会,而且可以整体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科研支出是否计入高等教育成本,要视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
第一,高校为教育教学改革而设立的校内教育教改科研项目所发生的支出,由于和人才培养直接相关,应当全部计入高等教育成本。
第二,高校为鼓励和支持科研,对有关科研项目进行的配套资助与奖励所发生的支出,可视为学校为社会的一种直接贡献,也应计入高等教育成本。
第三,高校承接的纵向、横向课题所发生的支出,因为每个课题都有相应的课题经费来源,并且能做到单项课题收支平衡,关键是这种课题研究与教育的人才培养不是直接关系而是间接关系。因此,不能计入教育成本。
第四,对高校承接的某些横向课题,在研究过程中要消耗学校的教学材料及人工,挤占了教育支出,学校不仅不能将其开支计入高等教育成本,而且应从课题经费中计提一部分上交给学校,用于补偿高等教育成本。
四、固定资产折旧费如何计入教育成本问题
(一)折旧方法的确定
按现行高校财务制度,高等教育财务支出中不包含固定资产折旧因素。为了真实计算高等教育成本,必须采用一定的方法计提折旧。根据我国实际,高等教育成本计量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即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各年折旧;折旧年限的确定,可参照《办法》的规定:房屋建筑物50年、专用设备8年、一般设备5年,其他设备10年。将《高校会计制度》单列的图书、交通工具列入其他设备。
(二)后勤资产折旧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高校投资了相当一部分后勤设施,如学生公寓、食堂等。这些设施本应由社会投资实行市场化经营,不挤占教育投资。这部分资产的折旧是否计入高教成本,也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第一种情况,高校后勤没有社会化或没有彻底社会化,后勤资产由学校自身经营管理的,则对后勤资产按全部原值计提折旧后计入高等教育成本;第二种情况,高校后勤虽已经社会化,但后勤资产只是委托给后勤服务公司进行物业管理,资产产权没有发生变化,则高等教育成本中也应包括这部分资产的折旧因素;第三种情况,高校后勤资产已经整体租赁或承包给校内后勤公司或校外单位与个人,在计算高等教育成本的折旧费时,应扣除那部分租金收入,即:年折旧费用=后勤资产原值×折旧率一年租赁收入;第四种情况,由社会投资兴建的后勤资产,资产产权不由学校拥有,完全按市场开发的原则,学校也不计算经营收入(住宿费、饮食服务收入等)。因此,其资产折旧不能计入高等教育成本。
五、后勤服务成本如何计入教育成本问题
高校后勤服务是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条件。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后勤自成体系。近年来,通过后勤社会化改革,引进社会资金扩建后勤设施,使高校后勤服务成本是否计入高等教育成本和如何计入高等教育成本变得复杂起来。
第一种情况:后勤没有实行社会化,由学校自办后勤,后勤的收入(包括住宿费、餐饮收入等)作为学校收入的组成部分。按照配比原则,后勤成本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一部分,以其实际发生的成本作为高等教育成本。第二种情况:对某些后勤单位如绿化、车队、物业管理等实行了内部承包,则计入高等教育成本的只是学校按内部合同应支付给承包单位的承包款,其服务成本不能计入高教成本。第三种情况:由社会投资兴建的高校后勤设施(主要是学生宿舍、食堂、超市等)完全按市场化运作,与学校没有直接的财务关系,其收入(住宿费、餐饮收入等)和成本也不能计入学校收入和办学成本。
【主要参考文献】
[1] 赵红英.高等教育成本的界定和控制[J].财会月刊,2005,(7).
[2] 李淑霞.高校科研支出计入高等教育成本问题研究[J].技术经济,2005,(2).
[3] 黄雨三,熊礼俭.学校成本核算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全书[M].长春:吉林音像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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