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的建设
日期:2023-01-2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会计控制
内部控制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特征之一。然而,当前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在设计和执行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从主观因素上看,现有内控制度难以形成约束力。一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保障措施,制度落实流于形式;二是对规定、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得力,缺乏相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使监督工作在具体实践中难以操作。
2、从客观现实讲,内控制度在金融业务经营中无权威。一是会计部门独立性差,会计机构和人员很难履行监督职责,严密、有效的会计内控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二是进行会计监督应遵循的规范化原则、相互制约原则、安全谨慎原则等还没有在农村信用社确立和执行;三是会计监控内容还不完善,缺乏统一的指标体系和标准;四是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现在仍只局限于单纯的记账、算账和报表,其参与经营管理、预测、决策的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信贷管理机制失控,使大量信贷资金形成风险。其主要表现:一是风险意识差。贷款决策中主观臆断仍然存在;二是避险方法少。很多信贷员片面认为发放抵押、担保贷款等于给贷款加上了“保险”,贷款“三查”制度严重弱化,审贷分离制度没有认真执行,直接后果是加大了人为的贷款风险;三是防范手段弱。贷款的责、权、利不明确,对权力缺乏制衡机制,集体审批形同虚设,三级审批变成逐级签字,三查分离演变成三足鼎立,贷款安全得不到保障,把风险贷款的责任都归于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变化;四是信贷人员素质低,往往出现对内控制度的误解和忽视。
针对上述问题,如何加强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呢?
1、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一是开展整章建制,完善现有的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完善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制定会计工作业务操作规程和奖惩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农村信用社法人主体的会计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二是严格坚持会计控制系统规范化原则。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完全按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操作。坚持授权分责原则,即对会计账务处理实行分级授权,任何人不得超越权限或范围,坚决杜绝乱用会计科目,乱设账外账、虚增虚减利润和体现领导意志的违规行为;三是加强会计监督制约能力,规范会计核算程序,完善会计内控制度。加强会计内控,必须制定出行之有效、可操作的规章制度,把所有业务及各个业务的处理环节贯穿于财务制度的监督之下,形成对各项业务统一规范的全程控制,增强风险防范的能力;四是加强岗位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
2、严格规范和完善信贷内控体系。一是严格规范信贷行为,严格按照《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的要求,依法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和按规定程序办理贷款,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在审贷分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贷款第一责任制度。同时,为防止信贷员对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不予积极申报和反映,应该同时对信贷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贷款项目等方面制定指标体系,实行定量考核,并与目标工资挂钩,采取责、权、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在调动信贷人员积极性的同时,又使其有压力感和责任感;二是建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依据风险程度高低决定贷款的审批权限、金额大小、利率高低和期限长短。逐步减少信用贷款,限制担保贷款,发展抵押或质押贷款,以降低贷款风险权重,并加强稽核监督,科学管理每个贷款环节,加强风险防范;三是建立预警机制,根据贷款人的风险等级和贷款方式,确定贷款风险程度,以此决定贷与不贷;四是健全内部稽核监控指标管理体系,对贷款操作的合规性、手续的合法性、风险程序预测的准确性、资金运用的合理性,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来自:金融时报·李景兰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huijilunwen/huijikongzhi/218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