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会计理论
【摘要】本文试图通过三个步骤,对我国会计信用法律体系进行构建:一是从多个方面和多种理论视角分析会计信用法律体系构建中的基本思路和框架;二是一个完整科学的会计信用法律体系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三是明确指出一个完整科学的会计信用法律体系有效运行的最重要的外部环境、条件和基础:经济体制、政府信用、执法和司法、产权与公司治理。
【关键词】会计 信用 法律体系
一、会计信用法律体系构建中的基本思路和分析框架
(一)从理解会计制度的作用、职能和会计过程角度,把握会计信用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会计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管理的要求而产生、发展并不断完善的。写作毕业论文 会计最初表现为人类对经济活动的计量与记录行为,其作用主要是为经营者本身服务。现代会计不仅服务于企业,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供信息,而且还要服务于企业外部的有关主体,为企业的投资人、债权人、贸易伙伴、相关的社会公众等提供信息,以帮助他们了解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重要的是,现代会计要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及组织财政收入提供必需的信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与实施宏观调控的需要,从一个方面促使会计规范与会计信用规范变成强制性的法律,而不再是一般的商业惯例,会计法也因此被归入经济法范畴而不再是商事法范畴。如果把这一重心理解错了,由此建立起来的结论也就不大可能正确。理解会计对财政收入与宏观调控的意义,是有效构建会计信用法律体系的关键之一。
一般认为,会计的职能主要有“反映”和“监督”两项。反映职能就是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来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监督职能是基于反映的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控制。会计法与会计信用立法的任务就是要通过对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行为制订和提供有效的规则,使会计信息能够正确反映经济活动,并为控制经济活动提供正确的信息。如果立法不能提供有效规则促使会计行为正确反映经济活动的情况,就会形成会计信息失真,那会计立法就存在缺陷。当然,会计立法完善而有法不依,同样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工作的过程,从广义上考虑,包括会计信息的记录、会计信息处理、会计报告的制作、会计信息的披露、会计信息审计监督、会计信息其他监督等。因此,会计信用法律体系的构建,最基础部分就是如何通过法律、法规、准则、纪律等,把会计信息形成的整体过程,用法律制度规范的形式反映出来。而做好这一工作,涉及到会计理论、会计方法、会计政策等,也涉及到如何以法律规范有效、准确地反映会计理论、会计方法、会计政策等,这一问题必须依靠会计和法律方法相结合去实现。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与会计政策内容上的缺陷,不可能通过法律方法进行纠正,而必须依靠会计理论去解决。会计理论、会计方法、会计政策,都是来自于实践,是实践经验的升华。但有些理论与方法是从国外引进而不是来自于中国的会计实践,因此,会计立法过程中,有必要更多地联系我国会计实践,尤其是在会计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实务界意见,吸收实践经验成果。
(二)从会计主体行为特征的角度,把握会计信用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会计可理解为一种制度,也可理解为一种行为,或者合在一起,理解为一种制度化的行为。写作硕士论文 会计的社会功能,这里是指社会为什么需要会计这样一种制度化的行为。与任何经济制度一样,会计这种制度化的行为不能离开两个方面:即效率和分配。效率,主要是要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以同样多的投入,尽可能多地提高产出。效率目标是在投入既定时把社会总财富或总福利这块蛋糕做得最大。而分配是在不同主体之间如何分配这块蛋糕的问题。分配与会计信用相联系,就必须考虑国家与企业之间关系、企业与代理人之间关系、投资人与国家关系、投资人与企业关系、代理人与投资人之间关系、国家与政府机关组织的代理人之间关系等。从间接的影响考虑,还有国家、企业与一般公众,尤其是企业或政府机关组织中职工的关系。如果把制度变迁依其对效率和分配的影响分为以效率提高为目的的“效率性制度变迁”、以分配调整为目的“分配性制度变迁”和既影响效率又影响分配的“混合性制度变迁”,纯粹的效率性制度变迁遇到的阻力就会最小,因为这种变迁并不会减少什么人的利益,而只可能增加,或只改变相对利益;以利益分配调整为主的分配性制度变迁的阻力就会大得多,既得利益阶层会极力阻止变迁的进行;而混合性制度变迁所遇到的阻力,则由其利益分配和效率提高的混合比例决定。在会计信用法律体系的构建中,许多制度变迁或制度的实施,都是涉及到利益分配的调整,因此阻力必然会很大。
事实上,效率问题本身就存在着不同层次主体之间、不同种类主体之间、同一层次不同主体之间的矛盾。如企业的效率与国家的效率不同,存在着冲突;不同企业之间的效率存在着冲突和矛盾;企业投资人与经营者之间、企业与企业职工之间、企业会计人员与企业效率之间等等,都存在着矛盾。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存在,要求有效的会计信用法律体系必须处理好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在提供真实会计信息方面实现激励相容。如果效率激励不相容,会计信息失真就无法避免,相容性越差,失真度就越高。
分配具有与效率冲突相同的问题。不同层次主体之间、不同种类主体之间、同一层次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分配问题处理不好,在分配激励方面不相容,会计信息失真同样不可避免,并且,激励的相容性与信息失真成反比。而效率与分配的激励相容性,涉及的则不仅是会计信用法律体系的问题,还涉及到复杂的产权问题、体制问题。
效率与分配相互影响,但是,就具体的个人行为来讲,从生活实际现象来看,每个人都更在乎对自己的分配问题,这是人的理性,也正是人的理性的有限性。写作医学论文 或者更准确地说,主体在处理自己内部问题时可能更注重效率,而在处理自己与其他主体关系时,则更侧重分配。因此,从内部来讲,不同层次的主体在考虑自身的效率方面,都有内在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但从外部关系来讲,不管组织还是个人,则更多的是侧重自身在分配中获得更多份额。当效率与分配发生冲突时,自然在选择分配获得更多份额方面有更多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这种行为特征决定了会计主体对内倾向于提供有利于提高效率的“真”信息,而对主体之外,则倾向于提供有利于自己多分配的“假”信息。这一结论适用于从个人、组织到国家的各个不同层次主体的行为的解释。许多企业有所谓“真”“假”“两套账”,即对内一套真账,对外一套假账,正是对这一结论的证实。
因此,因效率带来的问题往往被包含在不同层次的分配问题之中。例如,会计人员在自身利益上讲求效率,如在一定的工资、奖金与升迁机会等总报酬前提下,尽可能节约自己的时间、精力、能力去完成会计任务,极为讲求投入产出效率;而在处理与组织的关系时,则除了尽可能地省时省力等外,还会尽可能地利用机会去通过提供假信息,而占有组织利益。对企业来讲,则对内可能极讲效率,尽可能节省成本,增加收入;而在处理与国家关系时,则尽可能多报支出,增加
成本,减少收入。对于不同层次的会计领导、会计监督人员,在处理个人与企业、企业与国家关系时,如果与个人利益相关,则对能够增加个人利益的方式选择上有更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由此分析可以看到,效率问题包含在不同层次的分配问题之中,处理好效率问题,其实质是协调不同层次主体利益的分配问题。或者说,处理好不同层次主体利益的分配问题,就能处理好不同层次的效率问题。因此,会计信息失真,根本上是由于不同层次主体的利益分配矛盾造成的。会计信用法律体系有效构建的根本实质问题,就在于如何通过立法处理好不同层次主体的利益分配问题,解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相容问题。有效的信用法律体系必须既要处理好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实体利益分配的相容问题,同时又要有规范的程序和严格有效的执法,以保障立法所确定的利益分配能够有效实现。
(三)从会计信息提供主体的产权特征角度,把握会计信用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从提供会计信息的组织的组织结构与产权关系上,可以把会计信息提供主体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国家或政府投资形成的“国有”、“国营”型的企业与政府机关,这类组织是典型的“产权主体缺位型”主体,其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由“代理”问题造成的。与此相对的另一类组织,则是私人独资、合伙及人数有限并由所有者直接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类型,它们是典型的“投机分配型”主体。这一类组织中的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通过“投机分配”,损害国家、银行、债权人利益而造成的。而介于这两类主体之间的,则是中小投资者甚多,而容易由大股东控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型的“所有权与经营分离型”主体。这类企业中“代理”和“投机”两类问题兼而有之。
在第一类产权缺位型主体中,从领导到会计人员到其他员工,组织财产既是任何人的,也不是任何人的。是任何人的,是因为财产是国家资产,同时也是企业大部分职工进行生产从而赖以生活的资产;不是任何人的,是因为它是国家资产,谁也不能独自为自己的利益而使用。这类财产,承受着一定程度的“公地悲剧”的损害。这类企业的领导层或决策层,尤其是主要领导,其激励可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而获得收入提高、待遇提高和地位升迁的实惠以及自身经营能力提高的回报;另一方面,则可能是通过利用职权而转移企业利益,增加自身私利。前一种是国家希望和鼓励的,后一种则属国家不希望、反对甚至严厉打击的。但究竟哪一种占上风,则完全要看哪一种激励更强有力。对这类主体中的中层或一般员工,也存在着两种激励选择:一是积极奉献,提高收入;一是与管理者处理好关系,不奉献却能同样甚至获得更多收入或实惠。由于对管理者与一般员工都不存在产权问题,在工资收入及奖金激励不公平或奉献与回报不对称时,就必然存在“投机占有”的合作激励。员工以及任何人员,在会计信息真实不能增加自己任何收益,而会计信息失真不能对自己造成任何直接损害时,就不可能存在监督会计信息真实的激励。而对会计人员来讲,合作对自己有利,监督对自己无关痛痒时,同样失去监督作用,而剩下的就只能是合作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
对“投机分配型”企业而言,产权与投资者、产权与决策者一般情况下都是合一的。由于这类企业收入与积累的增加,直接与投资者、决策者的利益相关,一般不存在产权主体缺位型企业中管理层与员工(会计人员)合作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形,因为这类行为受到严格的监督,造成损害也会受到积极的追究。对于这类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激励,主要来自于通过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逃避税收,获得银行贷款、其他债权人借款等,损害的主要是国家、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这类企业中经常存在比较积极的购买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对这类主体监督的重点,在于资产、成本、收入等信息是否真实、其处理过程是否遵守有关会计法和会计制度及会计规则的问题。
而对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型”的企业,则前两类企业存在的问题都存在。但相比产权主体缺位类,产权主体是明确的,“代理问题”主要出现在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投资人与经理层之间。写作英语论文经理层的代理经营受到股东,尤其是大股东的积极监督,而大股东也受到小股东“用脚投票”方式的积极监督,“代理问题”导致的损害并不十分严重,而且有比较积极的监督力量。而投机分配激励方面,这类企业依然存在,包括代理人与大股东合作,以及大股东与代理人和会计人员合作的激励,但又与投机分配型企业不同。由于代理人的投机分配行为,收益并不能完全甚至较多的归于自己,而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却要由他承担,因此,大股东的投机分配行为一般受到一定约束。当然,如果代理人与大股东合作损害小股东利益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或者承担责任付出的代价远小于与大股东合作获得的利益,就另当别论了。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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